1、北京 公司期权激励方案1、期权情况北京 公司(以下称“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股东张三所持15%股权作为期权池,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全部股权分割为1000万股,150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当前股价为:1元/股。2、激励范围早期实行全员激励。早期: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在公司全职员工达到一定人数或公司融资达到一定阶段之前。3、授予对象授予原则:根据授予对象的薪酬情况,确定应授予期权的价值;根据要授予的期权的价值,确定授予的股数。授予期权的价值=年薪*系数 。系数初步确定为四类系数,分别为:0.5;0.25;0.1;0.05。其中,总监系数为0.5;经理系数为0.25;经理助理系数为0.1
2、;上述以下为0.05.最终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由董事长根据其具体情形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根据授予对象具体情形可作适当调整。4、授予数量一类:年薪*0.5;若月工资1万元,年薪12万元,则授予期权价值为:12万元*0.5=6万元。每股1元,则授予60000股(6万元除以1元)。二类:年薪*0.25;若月工资5000元,年薪6万元,则授予期权价值为:6万元*0.25=1.5万元。每股1元,则授予15000股(1.5万元除以1元)。三类、四类同理类推。期权池共有150万股,第一次授出一定数量,未来根据各授予对象的职位调整情况持续授予,以实现期权的授予与贡献情况动态匹配。各次的实际授予情况,由董事会根据一
3、年的经营情况来确定。5、等待期、成熟期、行权及丧失行权资格的约定等待期为一年:在一年内离职的,期权为零。成熟期分为四期:自1年期满当日一次性获得授予股权的25%,劳动关系期限持续第2、3、4年,分别于期满当日成熟25%,超过整年度的月份不计,照此规则计算得出的股份数应取近似整数。行权价格:原则为当前股价的十分之一。举例:当前股价为1元/股,则行权价格为0.1元/股,若授予60000股,则全部成熟后行权对价为:60000*0.1=6000元。以下情形下,授予对象丧失行权资格:签订正式期权协议后一年内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被辞退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超过30日未行
4、权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与公司或关联方签署的聘用协议、顾问或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或竞业限制协议或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因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的。6、期权证书向授予对象发放期权证书,期权持有人同意未来在公司设立持股公司情形下,将期权变更为持股公司的期权。7、期权协议书签发期权证书后满12个月,授予对象仍在职且仍具备资格时,公司与授予对象签署正式期权协议书。8、批准期权证书、期权协议书作为本激励方案附件,本方案及附件经全体股东批准,由公司董事长实施。(以下为全体股东签署页)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