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4号 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委托单位: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 委托单位: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单位: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公章) 法人代表:(名章) 项目名称: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 委托单位: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院长
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室主任: 袁 笛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注册环评工程师 登记证编号:A15040031000 社会区域类 技术审核人: 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姓名 职 称 证书编号 负责篇章 本人签字 王 伟 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 第A15040023号 总则、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概况、公众参与 关晓初 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 第A15040080500号 工程分析、影响预测与评价、水土保持方案 樊惠江 高级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 第A15040090900号 环保投资结论
3、 前 言 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现有热源3台58MW,3台28MW热水锅炉,2台35t/h蒸汽锅炉,供给苏家屯枫杨路以南,沈大高速以东,长大铁路以西,省道101以北区域采暖,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现有员工460人,公司主营工业供汽、民用供暖。公司隶属于沈阳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 根据《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1-2020),沙河热源为规划中提到的八大热源之一;另根据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与沙河新城管委会达成的供热协议(沈沙管发【2013】3号主任办公室会议纪要),故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了沙河热源项目
4、的建设,项目分为沙河新城一号热源厂和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此外,全运会桃仙机场T3航站楼的建设,使得机场现有热源供热负荷无法满足T3航站楼供热需求,故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与沈阳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沈阳机场供热社会化及联网协议,沈阳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 本次评价为圣达公司提出的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二号热源拟提供桃仙机场地区用热及沙河新城部分区域供暖需求,并取代桃仙机场现有1#锅炉房、2#锅炉房、T3航站楼临时锅炉房以及沙河地区现有小锅炉房14座,实现地区集中供热,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同时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采用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供热,该
5、供热系统采用煤粉集中制备、精密储供粉、空气分级燃烧、锅壳(或水管)式锅炉换热、高效布袋除尘、烟气脱硫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燃煤锅炉的高效运行和洁净排放。 项目配套设施规划依托沙河新城规划自来水厂、规划污水处理厂以及现有鲍家村变电所,由于沙河新城规划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项目用水临时依托桃仙机场供水系统,排水临时采用定期清运至桃仙机场污水处理厂处置。 项目已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本次环评属为企业补办环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单
6、位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经过对该建设项目的分析和该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与监测,依据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总论 10 1.1 评价目的 10 1.2 编制依据 10 1.3 环境功能区划 12 1.4 评价标准 13 1.5 评价等级 15 1.6 评价范围 18 1.7 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18 2 建设项目概况 20 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 2.
7、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2 2.3 工程建设内容 27 2.4 公用设施 38 2.5 设计环保措施 45 3 工程分析 43 3.1 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节点分析 43 3.2 给排水系统 44 3.3 污染因子分析 46 3.4工程污染物排放预测 47 3.5 事故分析 55 3.6供热区域取代源大气污染负荷预测 56 3.7供热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变化情况 60 3.8 工程特点及主要环保问题 60 4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状况 61 4.1自然环境状况 61 4.2社会环境概况 62 4.3 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 63 5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78
8、 5.1污染气象调查 78 5.2调查资料整理分析 78 5.3短期调查资料整理分析 86 5.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 97 5.5烟囱合理高度计算 104 6 运营期其它方面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6 6.2 污水排放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6 6.3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6 6.4汽车运输沿线影响分析 110 6.5 灰渣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110 7 清洁生产 111 7.1 生产工艺方案分析 111 7.2 清洁生产小结 113 7.3 清洁生产建议 113 8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114 8.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114 8.2 水污染防
9、治对策 123 8.3 噪声防治措施 124 8.4固废治理措施 125 9环境监理及环境监测 126 9.1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 126 9.2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29 10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31 10.1 总量控制原则 131 10.2 总量控制指标 131 10.3 总量控制措施 131 10.4 总量指标 131 11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及环境效益分析 133 11.1环保投资概算 133 11.2效益分析 133 11.3“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34 12. 公众参与 135 12.1公众参与的原则、方法与程序 135 12.2项目采用的公众参与
10、方法 138 12.3公众参与内容 141 12.4公众参与调查统计 147 12.5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50 13厂址可行性论证分析 151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51 13.2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性分析 153 13.3项目与沈阳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53 13.4项目建设与地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154 14结论 155 14.1项目概况 155 14.2评价结论 155 14.3污染物排放达标性论述 158 14.4总量控制指标合理性论述 158 14.5清洁生产水平评价论述 158 14.6厂址可行性论证分析 158 14.7综合
11、评价结论 160 14.8换热站选址建议 160 附件1:《关于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沈发改发【2013】118号; 附件2:《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会》,沈沙管发【2013】3号; 附件3:《关于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沙河新城2号热源厂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附件4:《关于组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沈国资发【2011】28号; 附件5:《关于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沙河新城2号热源厂净空高度的审核意见》,民航东北局函【2013】112号; 附件6:《关于河沙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认定的复函》,沈环保审
12、函【2014】0001号; 附件7:《关于圣达热力机场热源(沙河2号热源)生产用水由桃仙机场负责提供的说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8:《关于圣达热力机场热源(沙河2号热源)污水排放的说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9:《沙河2号煤粉灰渣排放合同》; 附件10:《煤质检测报告》; 附件11:大气扩散估算模式软件计算结果; 附件12:《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13:《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 VIII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 1 总论 1.1 评价目
13、的 ⑴ 通过本评价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了解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背景及环境质量。 ⑵ 通过工程分析,弄清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节点,预测可能发生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排放规律,污染物排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尤其是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 ⑶ 针对其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变化情况,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保护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 ⑷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行清洁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做出结论,为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
14、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公布施行);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公布,2003.9.1施行);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公布,2002.10.1施行);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公布,2011.3.1施行);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公布,2008.6.1施行);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公布,1997.3.1施行);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公布,2000.9.1施行
15、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公布,2005.4.1施行);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公布施行); 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公布,2012.7.1施行)。 1.2.2国家法规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3号令)(1998.11.29); ⑵ 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2.16);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16、256号令)(1998.12.27); ⑷ 国家环保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5号令)(1991.5.24公布,1991.7.1施行);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84号令)(2000.3.20公布施行); ⑹ 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评价》(2008.10.1施行)。 1.2.3 地方法律法规 ⑴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36号; 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0】99号
17、 ⑶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暂行规定》辽环函[1997]166号; 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1]22号; ⑸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15号); ⑹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我市烟尘管理的通告》,2003.1.17; ⑺ 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沈政办[2003]17号; ⑻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烟尘扬尘污染整治的通告》,2002.3.7; ⑼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1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沈环保[2012]8号; 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30号; ⑾《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沈阳市人民政府,1999.5.5; ⑿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沈环保[2002]102号; ⒀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管制的通告》,沈环保[2002]73号; 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⒂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
19、42 号) 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1.2.4相关技术规范 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2.1—2011); 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⑶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⑸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⑹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2009年6月1日实施; ⑺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20、》(HJ/T393-2007); ⑻ 《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1.2.5 相关文件、技术资料 ⑴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沈阳圣达沙河2#热源集中供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沙河新城二号热源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沈发改发[2013]118号; ⑶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文件,《关于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沙河新城2号热源厂开展前期工作的函》2013.12.6; ⑷ 《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1-2020); ⑸ 沈阳沙河新城管委会的沈沙管发【2013】3号主任办公会议纪要;
21、 ⑹ 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⑺ 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环科院签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 1.3 环境功能区划 本期工程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1。 表1-1 环境功能区划表 环境要求 大气 地表水 地下水 环境噪声 环境功 能区划 GB3095-2012 二类区 北沙河GB3838-2002Ⅲ类 GB/T14848-93 Ⅲ类 GB3096-2008 1类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⑴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
22、项目所在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2。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因子 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备 注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均值 1 TSP _ 0.30 0.20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2 PM10 - 0.15 0.07 3 SO2 0.50 0.15 0.06 4 NO2 0.2 0.08 0.04
23、 5 NOX 0.25 0.10 0.05 ⑵ 地表水评价标准 项目区域内地表水北沙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详见表1—3。 表1—3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部分节选表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DO CODcr BOD5 总磷 NH3-N 挥发酚 石油类 Ⅲ类标准 6~9 ≥5 ≤20 ≤4 ≤0.2 ≤1.0 ≤0.005 ≤0.05 ⑶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评价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24、详见表1-4。 表1-4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PH Pb As Cd Fe F- Mn Hg Cr6+ 氨氮 III类标准 6.5~8.5 ≤0.05 ≤0.05 ≤0.01 ≤1.0 ≤0.3 ≤0.1 ≤0.001 ≤0.05 ≤0.2 污染物 氯化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性酚 氰化物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盐指数 硫酸盐 大肠菌群 个/L III类标准 ≤250 ≤20 ≤0.02 ≤0.002 ≤0.05 ≤450
25、 ≤1000 ≤3.0 ≤250 ≤3.0 ⑷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详见表1-5。 表1—5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见表1-6。 表1-6
2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Nm3 污染因子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颗粒物 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 氮氧化物 2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项目生产粉尘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⑵ 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污水,近期由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送至桃仙机场污水处理厂处置;远期排入进入沙河新城市
27、政管网,最终进入沙河新城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见表1—7。 表1—7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PH CODcr 石油类 SS NH3-N 标准值 6~9* 300 20 300 30 注:*代表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 ⑶ 噪声排放标准 运行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详见表1-8。 表1-8
28、 厂界噪声标准 单位:dB(A) 噪声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 1 55 45 ⑷ 固废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5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011)、(HJ2.2-2008)、(HJ610—2011)、(HJ/T2.3-93)、(HJ2.4-2009)中有关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噪声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特
29、点,本次工作对各专题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如下: 1.5.1 大气评价等级 ⑴ 估算结果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本项目采用煤粉锅炉供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烧煤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NOx。项目烟囱可以看做点源,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提供的燃煤粉量、煤质情况,经计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最大速率,其中烟尘:1.09g/s(3.906kg/h);SO2:2.49g/s(8.980kg/h);NOx:6.72g/s(24.177kg/h)。项目烟囱高度50m、出口内径2.8m,尾气排放速度16m/s,尾气排放温度50℃,环境平均温度-5.3℃(采暖
30、期平均气温)。 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Pi计算结果见表1-9。 表1—9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m) 烟尘 SO2 Nox 下风向预测浓度(ug/m3) 浓度占标率(%) 下风向预测浓度(ug/m3) 浓度占标率(%) 下风
31、向预测浓度(ug/m3) 浓度占标率(%) 10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100 4.48E-08 0.0000 1.02E-07 0.0000 2.76E-07 0.0000 200 3.48E-03 0.0008 7.95E-03 0.0015 2.15E-02 0.0086 300 0.4795 0.1066 1.095 0.2076 2.956 1.1824 400 2.157 0.4793 4.929 0.9342 13.3 5.3200 500 3.282 0.7293 7
32、498 1.4214 20.24 8.0960 600 3.396 0.7547 7.757 1.4704 20.94 8.3760 700 5.166 1.1480 11.8 2.2380 31.85 12.7400 800 5.699 1.2664 13.02 2.4680 35.13 14.0520 900 5.471 1.2158 12.5 2.3700 33.73 13.4920 1000 5.081 1.1291 11.61 2.2000 31.33 12.5320 1100 4.723 1.049
33、6 10.79 2.0460 29.12 11.6480 1200 4.411 0.9802 10.08 1.9102 27.2 10.8800 1300 4.139 0.9198 9.456 1.7924 25.52 10.2080 1400 3.9 0.8667 8.909 1.6888 24.04 9.6160 1500 3.687 0.8193 8.424 1.5968 22.73 9.0920 1600 3.498 0.7773 7.991 1.5146 21.57 8.6280 1700 3.328
34、 0.7396 7.602 1.4410 20.52 8.2080 1800 3.194 0.7098 7.297 1.3832 19.69 7.8760 1900 3.252 0.7227 7.429 1.4082 20.05 8.0200 2000 3.276 0.7280 7.483 1.4184 20.19 8.0760 2100 3.271 0.7269 7.472 1.4164 20.17 8.0680 2200 3.244 0.7209 7.411 1.4048 20 8.0000 2300 3.2
35、01 0.7113 7.312 1.3860 19.73 7.8920 2400 3.145 0.6989 7.184 1.3618 19.39 7.7560 2500 3.08 0.6844 7.037 1.3338 18.99 7.5960 2600 3.01 0.6689 6.877 1.3036 18.56 7.4240 2700 2.938 0.6529 6.711 1.2722 18.11 7.2440 2800 2.864 0.6364 6.543 1.2402 17.66 7.0640 2900
36、 2.791 0.6202 6.375 1.2084 17.2 6.8800 3000 2.719 0.6042 6.211 1.1772 16.76 6.7040 3500 2.5 0.5556 5.711 1.0824 15.41 6.1640 4000 2.542 0.5649 5.808 1.1010 15.67 6.2680 4500 2.488 0.5529 5.684 1.0776 15.34 6.1360 5000 2.382 0.5293 5.441 1.0314 14.69 5.8760 55
37、00 2.253 0.5007 5.147 0.9758 13.89 5.5560 6000 2.12 0.4711 4.844 0.9182 13.07 5.2280 6500 1.993 0.4429 4.552 0.8628 12.29 4.9160 7000 1.875 0.4167 4.283 0.8118 11.56 4.6240 7500 1.768 0.3929 4.039 0.7656 10.9 4.3600 8000 1.721 0.3824 3.931 0.7452 10.61 4.2440
38、 8500 1.723 0.3829 3.935 0.7460 10.62 4.2480 9000 1.718 0.3818 3.925 0.7440 10.59 4.2360 9500 1.708 0.3796 3.901 0.7396 10.53 4.2120 10000 1.693 0.3762 3.868 0.7334 10.44 4.1760 15000 1.436 0.3191 3.281 0.6218 8.854 3.5416 20000 1.194 0.2653 2.728 0.5172 7.36
39、2 2.9448 25000 1.001 0.2224 2.287 0.4336 6.173 2.4692 最大落地浓度 5.699 1.2664 13.02 2.6040 35.14 14.0560 落地距离(m) 803 803 803 浓度占标准限值10%时距源最远距离(m) —— —— —— ⑵ 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10。 表1—10 评价工作等级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40、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由表1—9计算结果对照表1—10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评价。 1.5.2 地表水评价等级 项目排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脱盐水站反冲洗排水和锅炉清污排水),从污水复杂程度分析主要有COD、SS等,为非持久性污染物,且污染水质参数小于<7,因此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该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级别为三级评价。 1.5.3 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规定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特征为Ⅰ类
41、指建设项目在建设、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及附近无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5.72t/d,小于1000t/d,且污染水质参数小于<7,且化粪池、脱硫循环水池均进行防渗措施。因此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型,按导则要求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4 噪声评价等级 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中规定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沈阳市声功能区划,本项目厂址所在噪声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地区,按导则要求本
42、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二级,但是考虑到本项目位于沙河新城规划园区内,并且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没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因此本环评认为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6 评价范围 1.6.1 大气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和地理环境特征,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锅炉房烟囱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项目大气评价范围见图1—1。 1.6.2 地表水评价范围 根据导则规定,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三级,因本项目无污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故地表水评价从简,不确定评价范围。 1.6.3地下水评价范围 本项目排放的污水,排放量少、水质简
43、单,且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饮用水水源地,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区内。 1.6.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在项目四周厂界外200米范围以内。 1.7 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1.7.1 评价重点 本评价以工程分析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准确掌握项目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状况,科学预测其排放可能对项目所在地区空气环境质量和附近居民区的影响,分析在主导风向的气象条件下排烟对评价区域大气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与对策。 ⑴ 工程分析专题。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及产生节点,数量及排放达标情况评价。 ⑵
44、污染防治措施专题。计算满足环保要求的烟囱高度以及对现有烟囱高度进行评价;评述除尘脱硫设施方案可行性;评述及废渣排放及处置方案的可行性。 ⑶ 环境影响预测专题。重点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预测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 ⑷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专题。评述本项目清洁生产潜力及措施,特别是节水措施。评述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否满足地区指标。 ⑸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根据沈阳市发展规划、供热规划和功能区划分,综合分析选址的合理性。 ⑹ 环境经济分析专题。分析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 1.7.2 环境保护目标 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避免环境受到
45、污染和破坏,以保持项目周围自然环境现状为目标: ⑴ 保护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为二级标准; ⑵ 对SO2、烟尘和NOx进行总量控制,使项目投产后区域污染物达到控制要求; ⑶ 保护评价区域内居民等敏感目标不受锅炉大气污染物以及噪声影响。 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11以及保护目标见图1-1。 表1—1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保护类别 敏感点名称 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km) 环境功能区划 规模(人) 环境空气 噪声 吴家西村 E 0.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46、08) 1类。 全村共有居民232户,约696人。 吴家东村 E 1.4 全村共有居民270户,约825人。 河沿村 ES 1.7 全村共有居民117户,约403人。 朱家洼子村 S 2.2 全村共有居民90户,约631人。 后桑村 WS 1.6 全村共有居民181户,约586人。 鲍家村 W 1.2 全村共有居民213户,639约人。 白塔镇敬老院 WN 2.1 已停业 汪孤家子村 N 1.4 全村共有居民28户,约95人。 小张尔村 N 2.2 全村共有居民90户,约270人。
47、2 建设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着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克服分散供热的诸多缺陷,在沈阳沙河新城供热区域实行集中供热是实现多方多赢的重要步骤,对本地区的发展和人气聚集意义重大。 2.1.1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需要 《沈阳市南部综合区详细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浑南商务区规划》的实施,沈阳市南部区域将逐步建设成为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作为市政配套设施,作为严寒地区的沈阳,集中供热工程必须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建设同步进行,才能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 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将沙河新城纳入规划范围内,作为一个新城规划建设一座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厂,为沙河新城及周边区域集中供
48、热。 2.1.2热负荷发展的需要 随着沈阳沙河新城的规划和苏桃路两侧区域的建设,热负荷急剧增加,该区域现有少量建筑物均由分散小锅炉房供热,已经不能满足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需求,急需建设大型的热源,来满足这一地区的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需求。 首先,沈阳沙河新城的规划及苏桃路两侧区域的建设发展较快,建筑密度较大,有利于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其次,沈阳桃仙机场T3航站楼的建设,是沈阳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必将带动周边地区的快速发展,为了保证这一地区的供热,是沙河新城及或周边地区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再则,该地区采暖期较长,实现集中供热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集中供热还可较好地解决分散供热占
49、地多、锅炉多、成本高、污染不易治理等诸多弊端。因此,建设集中供热可以降低这一地区发展的成本,提高竞争力。 2.1.3环境保护的需要 沈阳沙河新城及周边区域没有大、中型的集中供热项目,现在规划区域内的沙河、桃仙机场地区现有小锅炉房17座,小锅炉22台,分别为各个区域的公建和住宅供热。最大容量锅炉14MW,最小0.35MW,均为小型锅炉。如果为了沈阳沙河新城和周边区域的供热问题,改扩建这一地区其他的小锅炉房,一是不能够成片的满足这一地区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的供热需求;二是改扩建小锅炉房,一般不可能建设大型热源,由于现有的小锅炉房占地面积比较小,并且都建设在居住区内,对周围居民已经有部分的影响,如
50、果再进行改扩建,将会加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大型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可以拆除供热区域内17座小锅炉房,拆除小锅炉22台,节能减排。同时采用了集中供热技术,即节省了煤炭的消耗,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2.1.4节能减排的需要 大型集中供热工程采用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热效率高、污染小,锅炉热效率可以达到90%,燃烧效率98%,热源厂内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装置,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集中供热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城市实现集中供热不仅能向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还能够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以生态环境第一,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逐步取消小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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