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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经典版.docx

1、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本员工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1) 甲方:_(“转让方”),中国籍自然人, 身份证号为【 】;(2) 乙方:_(“受让方”),中国籍自然人, 身份证号为【 】。(3) 目标公司: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鉴于:1、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xx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于 20xx年 11 月 12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3199 万元;2、 乙方系甲方员工,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出于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有意对乙方进行股权激励;现甲、乙双方经友

2、好协商,针对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激励股权的总额及激励方式1、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置了期权池用于激励员工股权,由甲方代持这部分的激励股权,受限于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相应的股权作为激励(下称“激励股权”),经董事会批准后,乙方以以下条件购买甲方所持有的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1) 可购买的股权:相当于公司【 Pre-A 】轮投资完成后【 3.464 】%的股权,受限于公司此后的融资,如公司此后发生新一轮融资,则该股权比例应相应稀释),对应公司【 45489.21 】人民币元注册资本;(2) 购买价格:【 】;(3) 股权享有期限:由董事

3、会批准确定。2、 公司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及行权比例购买激励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第二条 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1、 在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 乙方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3、 乙方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包括潜在客户)的聘用或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咨询顾问服务),不得自营或以合伙人、股东、投资人的身份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业务。4、 乙方应对公司尽到忠诚勤勉义务,不得作出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5、 乙方应当对公司相关商业秘密、内部信息予以保

4、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信息、人员信息、发展规划、分红情况等)。第三条 特别约定1、 乙方理解并同意其获得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基于乙方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如乙方因任何原因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取得的股权股权。但是,如果乙方因退休或因身亡、重大疾病、在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关系的,则允许其或其合法继承人继续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但其合法继承人须承诺受本协议与公司相关制度的约束。2、 对乙方进行股权激励的行为不影响公司

5、根据发展需要作出股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3、 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为上市所作的融资安排时,为了满足相关前提条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决定, 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不对激励股权作出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融资、上市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向除甲方以外的股东或其他方出让股权、赠与股权)。4、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聘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5、 乙方享受激励股权,取得相应分红的,公司有权

6、予以代扣代缴相关税费。6、 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忠诚于公司,并努力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是乙方享有股权,持有激励股权并进而获取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发展而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前提。7、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与乙方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第四条 行权期限乙方享有股权权利的时间表:本协议转让的股权按如下的时间表可以由乙方享有权利:受限于董事会的批准,乙方于公司任职之日起的第一年内,转让股权中的四分之一(1/4)的激励股权成为即得,乙方可以享有这部分的股权权利;随后三(3)年里,每满一(1)年,全部股权中的四分之一(1/4)成为即得(“即得日”),乙方可以享有这部分的股

7、权权利,但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以及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相应对价。第五条 锁定期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获得的股权向任何人或实体转让、出售、赠予、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 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且该优先权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前述限制性规定应公司上市日或公司被整体收购之日终止。但在上市时乙方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就上市后锁定股权事宜签订相应的协议和其他文件。第六条 回购1、 乙方同意其已持有激励股权,在下列任何情形下,甲方有权以乙方购买该激励股权时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1) 乙方严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2)

8、乙方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且受到刑事处罚;(3) 有不忠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从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获得利益(但事先向公司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4) 乙方实质违反其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实质上没有履行或拒绝履行作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员工或董事的义务(但因乙方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5) 乙方违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的财产、声誉或其他员工或董事造成损失、损害或伤害;(6) 乙方有其他任何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业务、声誉或

9、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7) 乙方在公司任职不满于一年;(8) 收受或给予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损害公司利益;(9)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触犯刑法,或涉及民事诉讼纠纷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的;(10) 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违反相关竞业限制规定;(11) 违反或不具备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约定的;(12)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 乙方同意其已持有的激励股权,在公司任职期满1年未超过2年,乙方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甲方有权以最新一轮公司融资

10、估值的四分之一(1/4)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3、 在公司任职期满2年未超过3年,乙方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甲方有权以最新一轮公司融资估值的二分之一(1/2)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4、 在公司任职期满3年未超过4年,乙方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甲方有权以最新一轮公司融资估值的四分之三(3/4)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5、 在公司任职期超过4年的,乙方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11、),甲方有权以最新一轮公司融资估值的百分之百(100%)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激励股权。第七条 乙方特别授权事项乙方承诺为所有必要的或公司要求的行为协助甲方、公司或有关人行使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激励股权回购或受让权利。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签署。为上述目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以乙方的名义并代替乙方签署任何文件,以及为一切合法的行为,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乙方亲自作出这些行为。第八条 保密乙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乙方的授权情况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1、 各方承认,任何

12、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一方应有权通过有关司法程序获得补偿。2、 如果需要通过法院或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公证费等。3、 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本协议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2)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

13、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i)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ii) 该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iii)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五(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原因。(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延期行使和履行,延长的期限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相同。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 协商和仲裁。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i)

14、 仲裁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ii) 仲裁裁决是不可上诉的,如果仲裁裁决提交法庭接受或执行,各方放弃反对的权利,包括法庭所在地司法接受的豁免权。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有约束力,各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2) 继续履行。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各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条 其他(1) 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各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只有在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不利于乙方的修改,补充或变更。(2) 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各方于本协议文首日期签署本协议。【】签署:_【】签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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