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盟营销活动发布协议 甲方: 甲方客户名称及网站域名: 乙方:北京亿玛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1、甲方为推广自身或本协议载明其客户形象、产品或服务,批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乙方的亿起发联盟营销平台发布联盟营销活动(以下简称联盟活动),按乙方及乙方联盟网站用户产生的联盟活动计费效果支付费用。 2、《亿起发联盟营销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联盟活动名称 协议期限 产品或服务描述 计费效果定义 单位佣金价格 联盟活动目的 ***网站(www.)CPS合作
2、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未出现异议,则合作自动延续一年。 按净销售额提成的CPS合作 乙方联盟网站用户成功购买甲方任何产品,即凡是带有乙方参数的订单都可以认为是乙方带来的。甲方发货,购买者付款并收到了商品且没有发生退货等行为,该产品的销售金额为有效业绩。 商城商品按XX作为亿起发的佣金. 通过亿起发平台的合作销售为XXX 商城带来良好的销售业绩 计费效果数据结算确认标准 1、 以乙方平台或系统记录的按照上述“计费效果定义”的记录数据为准;甲乙双方做技术接口,由乙方系统跟踪或者甲方系统实时返回完整准确的收订订单数据(收订订单数据系指乙方
3、联盟网站用户在甲方网站产生的待拟定订单数据)。 2、 同时,甲方应在每月【二十号】之前与乙方对上月(自然月)收订订单数据符合计费效果定义的有效数据进行结算确认。若甲方未与乙方进行月收订订单数据的有效数据结算核对确认,则视同认为所有实时返回的收订订单数据有效,并且有义务对所有实时返回的收订订单数据进行全额结算。 3、 甲方确认的数据必须诚信,若有任何非诚信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合作扣罚保证金并规定补偿。只要通过乙方或乙方联盟网站引导到达甲方网站的访问购买者,无论是甲方的新老会员,甲方都需支付规定佣金给乙方。 4、 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销售额数据及佣金比例结算费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以甲方通过数据
4、接口或其他数据发送方式发给乙方的确认数据为准,同时乙方系统或者乙方接受数据邮箱接受到的甲方确认数据为双方认可的佣金结算的法律依据。 5、 为保障乙方推广的连续性,甲方承诺在未征得乙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在合作开始半年内更改佣金,半年以后修改佣金,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说明。同时甲方不干涉乙方给予乙方联盟网站的佣金政策。 6、 在合作期间,双方规定的RD(Return Day,广告效果认定期,指广告主认可用户有效行为的期限,即用户通过联盟会员网站的广告链接到达广告主网站浏览, 在效果认定期内再次直接浏览广告主网站并产生了购买行为,此行为被视为此联盟会员网站业绩的用户行为有效期,即RD)为【30天
5、 结算付款时间 甲方每月【二十号】之前与乙方核对上月数据,每月【二十五号】前乙方提供甲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五天】内支付上月佣金给乙方。 联盟效果佣金 结算周期内所有计费效果数量乘以单位佣金价格之和 付款方 甲方 付款方式 □网上汇款 □支票 □钞票 □其他: 收款银行帐号 户 名:北京亿玛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帐 号:4555637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内容 1. 甲方拟定乙方为甲方下述方式的第三方联盟平台合作商: □ 独家第三方联盟平台合作商;□ 非独家第三方联盟平台合作商 2. 甲方需在
6、联盟活动上线前交纳10000元的一次性平台开户费,以及10000元保证金到乙方。若甲方或其客户为B2C电子商务,则甲方交纳开户费后将获得为期一年价值10000元的乙方易购网论坛“甲方或其客户冠名子版”开版和管理费,同时甲方承诺完全遵守乙方易购网论坛版务管理规范;甲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合作结束且未发生任何违反协议中规定的行为,并完毕合作期间内款项结算与支付后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3. 甲方选择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月度平台管理费: □ 甲方每月在支付按照上述条款约定的联盟效果佣金同时,按照联盟效果佣金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月度平台管理费(月度平台管理费每月最低为1000元); □在联盟活动上线前一
7、次性缴纳10000元/年的平台管理费并获得乙方给予的1:1比例配送10000元亿告平台广告充值款的优惠。该项优惠仅作为乙方测试甲方网站转化数据投放使用,甲方不得干涉测试投放,但有权规定乙方在测试投放结束后提供完整的测试投放数据报表以及分析报告。 4. 无论甲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月度平台管理费,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平台管理服务内容: n 指定联盟活动管理(服务)顾问; n 联盟活动上线后90天内的推广策略辅导; n 联盟活动审核服务:提供对天天申请的网站主进行特定审核或者提供审核帮助; n 附加联盟条例服务:遵照甲方意愿,可以提供在亿起发平台在线协议基础上增长联盟活动特别条例内容,并由
8、乙方负责按照特别条例规定内容进行监测和检查; n 支持甲方对乙方联盟平台网站主发起专项活动激励; n 无次数限制的甲方联盟活动信息在乙方联盟平台发布; n 无次数限制的甲方联盟活动创意链接更新发布; n 甲方联盟活动在上线90天后商品优先被购物客(WWW.GOUWUKE.COM)搜索免费收录; n 优先入选乙方联盟平台对网站主的月度EDM活动推荐; n 合作期间不定期获得乙方联盟活动优化及实行建议方案; 5. 无论甲方在第1条款中选定乙方作为什么种方式联盟平台合作商,甲方均承诺给予乙方的结算佣金价格比例不低于甲方自有联盟以及甲方给予任何其他第三方联盟平台的佣金价格比例。 6.
9、乙方有权利但不承诺由于本合作开展而采用技术手段抓取或者规定甲方提供网站的商品数据,涉及但不限于商品图片、描述、价格及其他相关促销信息,并有权利出于推广甲方形象、产品或服务之目的,在乙方所属的购物客()和易购()等网站按照自行算法规则使用和呈现上述商品数据,以及在各类推广媒体中发布或展示包含部分上述商品信息的广告素材内容。同时乙方不承诺免去甲方因本条款推广也许需要甲方另行支付除本协议规定的佣金之外的费用,但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乙方必须征得甲方批准并与甲方另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授权代表:
10、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乙 方: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德润大厦B座3层 邮 编: 100022 联系人: 电 话: 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亿起发联盟营销服务条款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11、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用了适当保护措施。 生效日: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袭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导致的客观情况。 协议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间,以协议约定为准。 “亿起发联盟营销平台”(简称“亿起发联盟”
12、指由乙方拥有或者有权代理的一个以联盟活动投放后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用户产生的“效果”为交易与支付标的的效果营销电子商务平台。 效果: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用户在看到乙方通过“亿起发联盟”投放的甲方发布的联盟活动广告后所采用的涉及但并不限于点击、引导、下载、注册,购买等结果。本协议所指之“计费效果”以本协议之“计费效果定义”中描述的为准。 “网站主”及“联盟网站”:“网站主”是指合法拥有一个或多个有一定流量的网站,或者具有在一个或多个网站投放广告进行网络效果营销获取收益能力并向乙方注册通过审核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机构 “联盟网站”则是“网站主”进行联盟活动广告申请和投放的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网
13、站。 解释 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商业银行的营业之日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各自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足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
14、的、也许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献;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佣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3.1.1. 甲方给乙方支付的佣金总费用的支付条件比例按照本协议前述规定执行; 3.1.2. 佣金总费用结算数据标准按照本协议前述规定执行; 3.1.3. 佣金总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条件按照本协议前述规定执行; 3.1.4. 本章任一条款所涉及内容在服务期间(协议生效期间)的任何变动都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协议附
15、件方式明确变更内容后才干生效。 第四章 免责条款 4.1.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由于甲方因素而发生服务使用障碍时,乙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4.1.2. 乙方在初次合作时不能保证甲方所期待或规定的联盟活动营销效果或收入,并对通过乙方服务所获取的合法的信息资料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4.1.3. 乙方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 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 甲方保证甲方是投放的联盟活动项目的合法代理者或经营者; 5.1.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1.3. 甲方保
16、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准时确认、结算、支付联盟活动费用; 5.1.4. 甲方保证在联盟活动广告的连接地址出现的所有产品均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1.5. 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周7日、天天24小时地按照乙方的规定在其网站的相关页面指定位置粘贴乙方提供的相关效果跟踪代码,并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作和稳定; 5.1.6.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如需调整联盟活动广告链接页面地址,或调整相关页面的途径等,需提前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规定重新粘贴代码后方可更改; 5.1.7. 假如甲方自行提供网幅广告创意制作,甲方应保证在该广告投放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网幅广告文献;
17、5.1.8. 甲方若需在投放过程中更换广告,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假如甲方自行提供广告创意制作,需同时将广告文献提供应乙方; 5.1.9. 甲方根据投放反馈情况假如规定调整投放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方能执行; 5.1.10. 甲方应保证其从事业务,网站内容及所提供的广告文献不包含下述内容: a.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涉及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 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d.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链接图片文献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e
1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内容;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保证乙方是“亿起发联盟营销平台”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代理者; 5.2.2. 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在规定的投放期间内进行稳定可靠的联盟活动广告投放管理;若甲方根据广告反馈情况规定调整投放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广告投放进行及时调整; 5.2.3. 乙方保证乙方联盟网站不具有下列内容: ① 宣传色情、暴力、或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年龄等岐视; ②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③ 任何也许对甲方信誉导致负面影响的信息;
19、 ④ 无其他故意义内容,恶意针对甲方进行优化的; ⑤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6.2.1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5.2.2.条款所规定
20、之情况除外。 6.2.2. 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6.2.2.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6.2.2.2. 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而披露; 6.2.2.3.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 执行公务时的规定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 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告知另一方。 6.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一般性违约 7.1.1 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更改联盟活动广告链接地址或更改相关页面的途径,若没有事先告知乙方,乙
21、方随时有权终止协议; 7.1.2 甲方假如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甲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滞纳金。同时,乙方可立即停止广告的投放。甲方仍需对已发生的联盟活动费用进行确认与支付; 7.1.3 假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合法执行投放,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改善,如仍未达成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甲方仍需对书面告知乙方前已发生的联盟活动费用进行确认与支付; 7.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限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8.1 一般规定 协议双方
22、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终止 9.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9.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章述及的情况; 9.1.2. 守约方依据第七章的相关条款终止本协议; 9.1.3.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过解散程序; 9.1.4. 如不可抗力连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告知; 9.1.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 9.2 终止后之事项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已履行部分的结算付款义务。 第十章 合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0.1 合用法律 1
23、0.1.1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合用中国法律。 10.1.2 本协议条款与中国法律有抵触时,以中国法律为准。 10.2 协商与调解 10.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一方面由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10.2.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10.3 争议仲裁 10.3.1 双方批准将北京仲裁委员会为双方争议的仲裁机构,并接受仲裁结果。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弃权 假如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
24、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1.2 修改 一方或双方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重新签定协议的方式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告知 11.3.1 双方之间的任何告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涉及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 11.3.2 告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
25、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涉及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戳为准,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11.4 继任者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11.5 不可抗力 11.5.1 假如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连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26、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 11.5.2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双方应依照协商的延长履行期限及解决问题方案继续履行协议或履行方案。 11.5.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也许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1.5.4 假如不可抗力连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协议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1.6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行生效. 11.7 未尽事宜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