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都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老年福利院桩基 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三年十
2、一月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 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盐都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老年福利院桩基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 备案部门(章): 备案日期: 2013年 11 月 4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招 标 概 况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盐都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老年福利院桩基工程 招标人名称:盐都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总桩长约17714米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桩
3、类型:HKFZb-B-450(250),PHS-AB500(300) 项目地点:盐都区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预制桩由甲方提供)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 11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内容:桩基(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 现场踏勘时间: 2013 年 11 月 6 日18:00 时前,踏勘地点:施工现场 递交疑问时间: 2013 年 11 月 7 日12:00 时前;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44754710@QQ.com
4、 (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 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 2013 年 11 月 8 日。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4 开标时间: 2013 年 11 月11 月 20 日上午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5 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采购与招
5、标网,查询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参考综合单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网址: 招标人联系人:陈世一 联系电话:1525110414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谢萍萍 联系电话:15605101196 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1.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共 一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一标段:盐都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老年福利院桩基工程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
6、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00 %,集体自筹资金 / %,私有资金 /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资质和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
7、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 3.5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
8、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将有关资料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
9、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 5、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 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
10、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5本招标项目提供电子图纸,请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6.6本
11、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7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百分之十)。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6.8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9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
12、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10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13、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6.10.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6.10.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10.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 6.10.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10.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10.7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采购与招
14、标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 7、合同定价方式 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8.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 9、招标控制价 9.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3-5天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布。 9.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详见通用条款第8条。 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
15、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 12.1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技术标书,三号标书为业绩资信标书,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的电子档,四号标书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业绩材料原件。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 13、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 13.1—13.9 项: 13.1评标定标办法; 13.2评标规则; 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号标书封面、三号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样式; 13.4二号标书(施工方案)格式要求; 13.5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封面样式; 13.6
16、投标报价单(样式详见附件); 13.7四号标书(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格式; 13.8桩基图纸(电子档) ; 13.9原件清单样式;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 1.1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 1.2现场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现场踏勘 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17、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
18、的时间和递交方式提交疑问,如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答疑,请投标人在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确认其已查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每天定时到网上查询,因投标人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
19、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范围 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包括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的全部内容所
20、需要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场地整理、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地质勘测报告)、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材料损耗、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费用、天气变化、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影响、一周内临时停电或停水导致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以及专业工程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等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5.2
2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6、合同定价方式 6.1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全费用综合
22、单价包括打桩及送桩费用(含现场接桩费用)、管理费、利润、场地处理(含沟塘软地基处理)相关费用、措施费(桩机进退场费、其它机械进退场费、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场地清表、施工便道建设、赶工措施、各项地方矛盾协调、竣工面的清洁、克服雨季影响正常施工措施费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等)、风险金、各项规费、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6.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
23、 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投标人不得调整。 8、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8.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8.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 8.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8.1.3 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8.1.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 8.1.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8.1.6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24、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1.7 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9、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9.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 号标书。 除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2.1 封面(样式见附件)。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
25、 9.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9.2.4 投标报价单(样式详见附件) 9.2.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开标日3天前凭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9.2.5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
26、时执业证书)原件。 上述9.2.1-9.2.4的材料合订成册,其他材料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 9.3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9.3.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9.3.2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如有)及施工段划分; 9.3.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9.3.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附施工进度计划表); 9.3.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9.3.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 9.3.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9.3.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
27、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上述9.3.1-9.3.8的材料合订成册。二号标书的排版、装订和标志方法执行“二号标书格式要求”(见附件)。 9.4三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4.1封面(样式见附件); 9.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4.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3年1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4.4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9.4.5投标人及
28、项目经理业绩材料(包括工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文件)、相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如有); 9.4.6投标人在2011年以来竣工项目一览表; 9.4.7投标人在建工程一览表; 9.4.8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9.4.1-9.4.8的材料装订成册。 9.5 四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9.5.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3年1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
29、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并附原件清单。 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 9.6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9.6.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9.6.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
30、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9.6.3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其余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投标有效期 10.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
31、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排版、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11.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12.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
32、标文件,以及未出示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3.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1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开标、评标、定标 14.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33、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
34、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14.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5、评标定标办法 详见附件。 16、以下情况为废标: 16.1招标文件或样式、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未盖章(或非鲜章)或签字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5、1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 16.5一号标书中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的; 16.6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16.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16.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6.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
36、当雷同的情况; 16.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16.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6.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6.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37、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17二号标书文本文档(即施工方案)出现以下情况:正本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副本封面盖章的;正副本正文内容有明显差异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投标人相关信息的;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 16.18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16.1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6.20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38、 1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7.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
39、委员会的要求。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8、开、评标秩序 18.1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1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评标场所周围、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影响评标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19、授予合同 19.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盐都采购与
40、招标网公示两个工作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19.3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
41、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20、其他 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20.2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
42、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20.3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20.4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即招标人 承包人:即中标人 1、合同价 合同价=中标价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预制桩由甲方提供) 3、承包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 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
43、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4.3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5、 质量标准 5.1合同质量标准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准。 5.2如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标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制桩所有材料由甲方组织采购,打桩所有设备及辅材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并对此承担责任。 7、工程付款 7.1.1 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工程款的6
44、0%; 7.1.2 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 7.1.2 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结清(扣除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 8.1 本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8.2 结算价=工程桩桩长(图示桩长)×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8.3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8.4工程所发生施工、生活、消防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挂表计量,电
45、费、水费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费费用及损耗在竣工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8.5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 8.6本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出10%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安全施工 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0、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0.1缺陷责任 10.1.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 10.1.2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0.1.3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10.1.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某项缺
46、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0.1.5其他关于缺陷责任的有关约定由合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0.2保修责任 10.2.1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10.2.2合同双方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的约定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11、工程分包 11.1本招
47、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的,招标人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发包价。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11.2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招标人拟自行发包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部分工程中标人可以施工的,在同等价格条
48、件下可优先获得考虑,但不得计收总承包服务费。 11.3中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将拟分包方案进行说明;并在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确认,同时,中标人应保证在合同实施期间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规定的资格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 11.4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中标人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
49、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3、其他 13.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3.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3.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13.4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13.5中标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中标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中标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3.6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 13.7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定标办法(资格后审)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