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制度 1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信息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是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村产业、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镇、行政村及其它产
2、业集聚区。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包括农村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两大类。 第三条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共同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 以乡镇(含农村街道,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设有乡镇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专人分管负责,建立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 (二)乡镇85%以上的行政村均通有光缆;乡镇和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符合国家”五个一”(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
3、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标准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年信息化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三)依托县级以上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乡镇及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子网站、网页,下同);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第五条 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禽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等,下同)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有5个以上年业务
4、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下同)。 第六条 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镇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有85%以上依托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普遍应用,提供村民信息互动服务; (二)有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 (三)农村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85%以上的
5、中小学建有校园网;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并实现农民就诊实时结报,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70%,乡镇卫生院和50%以上的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系统。 第七条 以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明确专人分管负责信息化应用; (二)自然村全部通宽带; (三)建有符合国家”五个一”标准的村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建有村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第八条 以行政村为主
6、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0.5亿元,有2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 第九条 以行政村为主体申报社会发展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有85%以上依托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普遍应用,提供村民信息互动服务; (二)有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
7、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教育、文化、科技等信息服务; (三)村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建有校园网; (四)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系统。 第十条 乡镇、村其它农村产业集聚区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分别参照乡镇、村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和认定,基本程序分为材料申报、推荐、评审、认定、授牌。 第十二条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内容包括: (一)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二)乡镇或行政村上年度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 (三)其它需
8、要申报的材料。 第十三条 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乡镇、村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并对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汇总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 第十四条 市经信委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成立市级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对初审合格的,统一汇总报省经信委。 第十五条 省经信委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省级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 审核小组可视情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六条
9、 对复审合格的,经上述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授予”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七条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上述省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要求的,取消所授称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经信委解释。 附件1: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2: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 项目编号: 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印章):
10、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二○ 年 月 填 报 说 明 1.依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编制本表。 2.请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表。本表所填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3.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纸张),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左侧装订成册。 4.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5.申报单位为乡镇(农村街道)、行政村或其它农村产业集聚区。 6.本表格电子文档
11、可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 。 申报单位 负责人 所在地 市 县(市、区) 乡(镇) 申报类型 (单选,打”√”) □乡镇(街道) □行政村 □其它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总人口,行政村、GDP总量,人均收入,自然村数量,中小学数量,村卫生室数量,信息化应用概况、取得的成绩等) 信 息 化 应 用 情
12、况 信 息 化 应 用 情 况 申报单位为乡镇及其产业集聚区的,填写以下各项: 基 本 条 件 设立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是 □否 建立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 □是 □否 已通光缆的行政村数量 个 建有”五个一”标准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 □是 □否 建有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是 □否 建有”五个一”标准的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的行政村数量 个 建有村综合信息
13、服务平台的行政村数量 个 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是, 个;□否 申报条件(经济领域) 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重点产业(可多选): □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 □农田基本建设 □农作物种植 □禽畜水产养殖 □农产品加工 □农业生产管理 □农产品销售 □其它 上述重点产业集聚区上年度业务收入 亿元 年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数量 个 申报条件(社会领域) 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领域(可多选): □镇务公开 □财务公开□农技推广 □合同管理
14、□土地管理 □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党群管理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 其它 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 建有校园网的中小学比例 □是 □否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网; 实现农民就诊实时结报; 建立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乡镇卫生院接入远程医学教育或远程会诊系统; 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或远程会诊系统的比例 □是 □否 □是 □否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实现村民信息互动服务(需在”申报单
15、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 □是 □否 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 □是 □否 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日全天开放; 年培训人次 □是□否; 人次 申报单位为行政村及其产业集聚区的,填写以下各项: 基 本 条 件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 □是 □否 已通宽带的自然村数量 个 建有”五个一”标准的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 □是 □否 建有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是 □否 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
16、台 □是, 个;□否 申报 条件(经济领域) 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重点产业(可多选): □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 □农田基本建设 □农作物种植 □禽畜水产养殖 □农产品加工 □农业生产管理 □农产品销售 □其它 上述重点产业集聚区上年度业务收入 亿元 年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数量 个 申报 条件(社会领域) 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领域(可多选): □村务公开 □财务公开 □农技推广 □合同管理 □土地管理 □资产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17、 □党群管理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 其它 中小学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 中小学建有校园网 □是 □否 □是 □否 村医疗服务站接入远程医学教育或远程会诊系统 □是 □否 实现村民信息互动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 □是 □否 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 □是 □否 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 □是 □否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8、信息化应用获奖情况等) 申报单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意见: (牵头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主管部门联合初审意见: (牵头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省主管部门联合评审意见:
19、 (牵头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 申报单位类别:□乡镇 □行政村 □其它 (单位印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上年度业务 收入(万元)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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