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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酒店购买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doc

1、酒店购买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七种情形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餐饮行业也随之纳入了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作为餐饮行业来说,农产品是其成本的重要内容,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能否抵扣直接决定着其税负的高低。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国家还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特殊税收优惠待遇,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另外,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

2、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也就是说,对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仅限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另外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到底能不能抵扣?以什么合法凭据进行抵扣?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分析如下: 一、向从事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其自产农产品的进项抵扣。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

3、收款方开具发票。但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对于直接向农业生产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在收购发票的开具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明确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4、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自2017年7月1日起,扣除率为11%。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规定,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政策执行。该政策出台的关键亮点在于举证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而非纳税人自己。那么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从市场上向个人购买的农产品是否可以不加思考的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去掂量。但笔者建议:不论是直接从农户购买,还是从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如果属于个人自产

5、农产品,在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时,务必保留销售方的身份证、具体住址等有关信息,以便税务机关日后稽查核实。 二、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购买其自产农产品的进项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单位开具

6、的免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免税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为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三、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的进项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是批发、零售业务,相应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当申报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但增值税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特殊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

7、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是从事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但增值税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特殊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所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根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月1日1起调整为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抵扣税额。 四、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非自产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

8、进项抵扣。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免优惠,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仅限于蔬菜及列举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7〕37号的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

9、购买非自产蔬菜及列举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如果纳税人主动放弃免征增值税,可以自开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金额和13%(2017年7月1日1起调整为11%)计算进项税额。 五、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非自产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进项抵扣。对从事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从事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发、零售一般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0、的凭证。但放弃增值税减免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必须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并且抵扣金额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增值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六、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免税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的进项抵扣。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以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

11、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第二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9年内要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其粮食销售业务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明确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

12、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规定,对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因此,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直接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可以根据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七、实行农产品核定抵扣办

13、法的,相应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为了扶持三农,我国长期以来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由于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的影响,上游销售农产品免税,下游就缺乏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因此规定下游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抵扣政策设计既体现了照顾农业生产者,又使得下游企业的税收利益不受影响。然而,实践中,由于下游企业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自行抵扣,往往抬高收购价或虚开发票,增值税链条的相互制约功能失去了作用,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从事大肆偷、骗税行为,使得目前的初级农产品抵扣政策处于两难境地。这也就是为什么政策明确规定农产品可以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4、金额13%(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1%)计算抵扣,而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中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原因所在。为解决农产品抵扣存在的问题,试行改凭票抵扣为核定抵扣。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纳入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相应其购买的农产品不允许再计算抵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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