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064号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 6 第三章项目合同........................................................................................ 20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 21 第五章评审方法..........................................................................
3、 2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26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审批编号:2016-03-140;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064号)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 所属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审批编号:2016-03-140;招标 编
4、号:洛新交易【2016】064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厅约380㎡ 2.项目地点:新安县博物馆3楼; 3.预算金额:约19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6.服务范围:项目的设计、制作、购买、安装与施工、售后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要求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5、录;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务成功案例,须同时提供中标 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连续两年社保证明(以 社保中心网
6、页下载形式为准); -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内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 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合格者可直接购买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 府采
7、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18837921599 代理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68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237910980 15637968019 邮箱地址:dahualy379@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
8、18837921599 代理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 A座 68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1 联系电话:15237910980 15637968019 邮箱地址:dahualy379@ 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要求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合同额 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务成功案例,须同时提供中标 通知书、合同
9、及竣工报告; 2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 4 联合体:不接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项目采购需求:见第四章 6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预算金额:约 190万元 7 8 本项目采购对象:磋商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项目概况: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厅约 380㎡ 本项目地点:新安县博物馆 3楼 9 10 11 12 硬件质保期:不少于 2年;软件维护周期:不少于 20年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勘察,投标人
10、有疑问以书面 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13 14 磋商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日前。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序号 内 容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名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安支行 账号:1705027609200184477-000000003 注:投标单位须在 2016年4月28日下午5点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 转入
11、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后凭银行转账 凭证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注:在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和退还 保证金时必须带公司基本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行政章), 如果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不能参与开标,应向代理公司及招标人出具书面 放弃函,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无故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在中心 网站、电子屏幕曝光台进行曝光)。 15 16 17 18 19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电子文档中需提 交设计方案多媒体展示。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
12、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装订,并采用胶装方式左侧固定,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 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20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4月 29日上午 9点 30分(北京时间) 21 22 地 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开标、评审 磋商时间:2016年 4月 29日上午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
13、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磋商小组:共 5人组成,包含采购单位代表 1人和专家 4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24 25 26 27 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合同的授予和执行: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项目合同。 -8- 序号 内 容 28 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份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改委( 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次招标
14、代理机构 服务费 29 30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近连续两年社保证明 (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内合同额 200万 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三者缺一不可)、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 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否则其投 标不被接受。 -9-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15、 2.1代理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2竞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招标人——中国共产党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4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采购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2.5天(日)——指日历天。 3、合格的竞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 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3.2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承认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竞标 人。 3.3投标
16、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采购的规定。 4.磋商范围 4.1项目设计方案 4.2项目维护周期 4.3项目采购范围 4.4项目规模 4.5其他采购需求: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5.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勘察,投标人有疑问以书面形式 至采购代理机构。 6.2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17、失等一切责任。 -10-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1.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 7.1.6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7.1.7《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8、财库 (2015)124号) 7.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7.2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合同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3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介质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 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磋商文件为准。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 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9、若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 风险和责任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有权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8.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
20、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 81条执行。 8.3在采购需求明确以后,采购人会依据磋商会议纪要及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变 动。磋商文件的变动主要包含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并将磋商 文件的全部变动内容发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的语言与计量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 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
21、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9.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编写 10.1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 10.2.1商务标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 (4)施工组织设计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单位基本资料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预算书 (9)服务承诺 (10)其它材料 10.2.
22、2技术标,包括: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及主要设计图纸(A3打印)。 10.2.3电子文档(U盘):包含商务标与技术标的全部内容及设计方案多媒体展示。 11.磋商价格 -12- 11.1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项目设计方案,填报磋商价格。磋商价格应包含磋商内容和 要求中列明的项目维护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或磋商 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 11.2磋商价格中不应含有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过程中不予核减。 11.3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
23、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响应 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内容。 12.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 购人。 13.供应商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13.1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3.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3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
24、方案,拟投入的 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等,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 13.4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 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 13.5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磋商保证金 14.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4.2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25、的,其响应无效。 1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5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将按照相关 规定上缴财政):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磋商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应自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
26、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 响应将被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 以退还,但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 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 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2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 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27、6.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 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 “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按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 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16.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 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响应
28、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供应商造成 的影响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应密封递交。封套上要写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内容: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开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17.3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磋商声明的,应按照上述 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执行。 18.递交截止时间 -14- 18.1供应商应
29、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 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递交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16条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
30、 19.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7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和评审 20.开标 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和磋商 工作。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表上签名 以证明其出席。 20.2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将对响应文件递交的时 间、密封及标记等进行检查。迟到的响应文件及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磋商小组和评审方法 21.1磋商和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
31、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21.2磋商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 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1.4磋商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 22条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将 按照本须知第 23条和第 24条对应的磋商和评价
32、程序进行磋商和评审。 21.5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 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 -15- 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 22.评审程序 22.1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资格性检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 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近连续两年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
33、为准)、近三年内合 同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 交款凭证、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 果告知函》。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取消投标资格。 22.1.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 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1.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 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4、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供应商或融资方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 (2)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4)供应商的磋商函、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的; (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方案或者磋商价格的,但磋商文件有要求的除外;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 商保证金形式或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价格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控制价的; (8)不接受磋商有效期要求的; (9)供应商有
35、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否决响应的其他条款的。 22.2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 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36、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算术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 可能被否决。 22.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 应商授权
37、代表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授权代表仅能 针对除磋商内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38、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最终报价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3家的,采购人可以依法决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是否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对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择优推荐 3家,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设计方案未被 推荐的供应商不再进入综
39、合评分阶段。 24.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7-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2评审报告将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
40、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26.成交供应商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6.3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转账形式交纳供应商须
41、知 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10% 27.合同的授予和执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 合同。 27.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 24条规定的原则确 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
42、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 财政部门。 28.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 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8- 29.质疑投诉 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 30.政府采购政策 30.1政府采购
43、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 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9- 第三章项目合同 一、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
44、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按业主(最终用户)认定的统一格式。 -20-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1、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厅约380㎡ 2、服务范围:项目的设计、制作、整理、采购、售后等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4、硬件质保期:不少于2年;软件维护周期:不少于20年 5、售后服务:由投标人自报,并应满足国家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为开展廉政警示工作,需建设新安县廉政警示教 育基
45、地展厅,加强新安县廉政警示教育。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方的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3、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宣传材料、案例等由中标方提供,并提供定期的维护及更 新。 4、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方案中应注明所用产品的品牌、型号、材质、规格、价格等 相关技术参数,并对其质量作出实质性的承诺。 5、采购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保留对设计方案及货物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利。投 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响应文件作出修改,如单价、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6、硬件在质保期内、软件在维护周期内,供应商应免费维修及维护升级。 7、中标方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暂存业主单
46、位。 8、付款办法:项目完工后,运行2个月后验收合格付款60%,6个月后付款30%, 剩余10%待硬件质保期满后拨付。 9、验收方式:最终用户按国家验收规范及合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验收。 10、本次项目设计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21- 第五章评审方法 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分 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择优推荐3 家,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设计方案未被推荐的供应商不 再进入综合
47、评分阶段。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评分标准详见本章第 2.2款规定。 1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 报价得分:30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企业业绩:8分 2.2.1 2.2.2 方案设计:35分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其他评分因素:12分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48、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2.2.3 (1) 报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分 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满分 企业 业绩 8分 供应商 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 一份业绩得 2分,最多得 8分;(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 报告原件,三者缺一不可,并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2.2.3 (2) 以上证书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并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资料详实,内容与总体布展设计方案要求一致,全面完 整,具有系统性;较好的得5-8分,一般的得2-5分,较 方案内容 差的得0
49、2分,没有不得分 12分 方案脉络清晰,主线、次线相辅相成;较好的得2-4分, 一般的得1-2分,较差的得0-1分 所用产品技术 所用产品品牌、材质、性能、质量较好的得6-9分,一般 的得3-6分,较差的得1-3分 参数9分 方案 设计 35分 主体设计明确、体现当地特色、构思理念新颖0-2分 方案对规划、成果把握到位、展示充分、重点突出0-2分 展厅展示内容体现超前性和美观性0-2分 设计合理,契合展示手段需要0-2分 主题明确、特 2.2.3 (3) 色鲜明4分 展示设计先 进,契合展示 空间4分 国际化现代展示手段的应用0-1 展陈方式3分展示手法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0-1 灯光、数字及多媒体系统等手段展示0-1 -22- 展示手段的亲民性、互动性0-1分 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的运用;体现低碳、环保、节能 其他3分 的理念0-1分 数字科技内容的表现力强,整体策划精良0-1分 a、施工方案与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序详细可行,技术措施针对 技术措施3分 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0-3分 b、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2分 量要求;0-2分 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完整、措施合理可行,能够保障工程质 c、安全管理体 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措施合理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