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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证明书.doc

1、股东证明书 第1篇:股东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东出资证明书 编号:( )出字第 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文本名称 股东出资证明书 受控状态 编号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

2、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

3、(公司印章) 编号: 一、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四、股东姓名: 五、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六、股东出资日期: 七、核发日期: 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第2篇:股东证明书天运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生创业投资俱乐部 股东证明书 兹股东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自然人项目合伙合作规定,现 同志/女士(身份证号: ,学校 )自愿成为天运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大学生投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投资股东。其投资股东金额为: 万元,所占股份额为: 股(小写), 股(大写),所占具体股份按照俱乐部股份分配制度计算。 所有

4、股东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股东必须遵守俱乐部入会宣言。 2、股东必须遵守俱乐部管理条例。 3、股东必须遵守俱乐部章程。 4、所有股东可在俱乐部任职,俱乐部给予任职股,但需经过考核,并且定时完成任务,不然退出俱乐部职务。 5、所有任职股东,若为俱乐部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决定,可以成为俱乐部董事会新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创业股份。 6、本股份授权书,只占有天运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俱乐部股份,俱乐部所有财务,发展,管理独立。 即日起按照股东法规享受相关权利义务,齐心协力,将大学生投资俱乐部事业推向前进,根据大学生投资俱乐部的股东代表大会行使权利,若股东投入新的资金,或者股东在俱乐部任职

5、,给予新的股份,需重新签订股份证明书,本股份严格按照俱乐部股份分配制度分配股份。 注:股东证明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投资有风险,每个股东按照自己的投资金额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享受相应分红权。定期参加股东大会,监督行使股东权利,股权及股份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定。 特 此 证 明 授权人: 股东: 贵州大学生创业投资俱乐部 (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分配制度 1、为了完善俱乐部股份分配,让每位股东得到应有的回报,特此制订本制度。 2、俱乐部股份分为三大部分,创业股、投资股和在职股。 3、创业股站总股份的20%。 4、投资股站总股份的50%。 5、任职股站总股份的30%。 6、创业股:

6、 一、前期创业者为创办俱乐部所付出给予的回报,主要针对董事会成员,根据前期所做的贡献,综合董事会一致决定,给予股份。 二、后期的在职人员,在俱乐部发展期间,为俱乐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者,为回报该工作人员的贡献,特此给予的股份奖励。(注:创业股具有永久性、转让性、固定性、继承性),(转让、转卖,注:转让和转卖该股变成投资股)。 7、投资股: 一、在俱乐部发展前期,为筹办和发展俱乐部需要,由原始股东投资所得。 二、在俱乐部发展期间,根据俱乐部扩大发展要求,须向外招募股东或发行股票,累积发展资金,为回报投资人,所发行的股份。每股的股价,根据发展情况而定,每个人的股份,是根据所占股数在总投资股的比例。(

7、注:投资股具有永久性、转让性、继承性)。 8、在职股:在职股是为奖励在职人员,在工作期间为俱乐部的付出而分配的股份,股份按所在职位、所引入资源、所创造的业绩而定,具体分配考核标准为董事会制定。(注;该股份不可转让。不可继承、有固定性、在职有效)。 9、俱乐部股份计算方法; 投资股股份算法,如:W投入股金n元,给予x股(x指股数)。 W所占股份为a=x/总股数100% 创业股股份算法,如:W在创业期间,为俱乐部做出贡献,俱乐部董事会一致决定,给予y股(y指股数)。 W所占股份为c=y/总股数100% 任职股股份算法,如:W在俱乐部任职,为俱乐部做出贡献,俱乐部董事会一致决定,给予z股(z指股数)

8、。 W所占股份为c=z/总股数100% 10、所以,W在俱乐部所占股份为w=a+b+c。 11、具体股份不定,因为我们的引进在职人员和股东以及给予为俱乐部做出巨大贡献的股东创业股,实时情况,咨询财务。 贵州大学创业俱乐部 股东签字: 股东手印: 公司盖章:第3篇:股东证明书股东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东出资证明书 编号:( )出字

9、第 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文本名称 股东出资证明书 受控状态 编号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

10、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第4篇:股东证明书范本股 东 身 份 证 明 (自然人) 注:提交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篇2: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 股东出资证明书 证书编号: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住 址: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于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公章:篇3: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

11、_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股东出资证明书 _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省_市_区_路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年_月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

12、 五、公司股东:_(姓名或名称)于_年_月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股东证明 _公司成立于_,注册资_万元整,经营范围:_兹证明_身份证号码:_)为_合法股东,其本人共投资人民币_万元整,占总股本_,2012年度分红约人民币_万元整 单位名称: (公章/财务或劳资部门章)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5: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 。 三、公司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公司

13、股东: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第5篇:公司股东证明书公司股东证明书 【篇1:公司出资证明书】 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capital contribution 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

14、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1994年实施公司法以来,公司法曾经进行三次修改,有关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条款却始终没变,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

15、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2.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

16、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未向已经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说违法,起码也是有法不依,没按法规办事。 作用 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产生法律效力。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能够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能够确定股东权的大小,以便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核发日期,能够确定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始时间。尤其,公司出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牵涉到股东出资额变动,股东

17、自身发生股权部分转让、赠与、继承人继承等事项时,在股东本人不能亲临现场履行签字手续时,出资证明书的凭证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从近年公司内部发生的一些纠纷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股权酿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体。如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股东签发正规的出资证明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股权变更时必须由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方可转让,擅自变更股东股权的行为就会无隙可乘、有所顾忌。从这个角度理解,出资证明书又可以对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保持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

18、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新型企业制度,这是时代的脉搏,经济发展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实施十多年来, 代表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企业已经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最能体现代表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出资证明书却被忽视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发展,更需要内容的全面落实,因此,对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以进一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注意事项 公司要把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一项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后必须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已经交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建立完善签发制

19、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应的条款,规定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编号排续,出现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变更股权必须持出资证明书,退出股东会必须收缴,公司解散时全体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上缴公司注销,丢失损坏时如何补(换)发,没有盖章和涂改无效等内容。同时,与出资证明书相对应公司要确实置备股东名册。建立出资证明书签发台帐,股东要在台帐上亲自签名,履行领取手续。 2、把握几个时机。一是首次签发。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二是变更记载事项。在

20、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出资额增减、赠与、部分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变更相关股东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内容。三是收缴注销。在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等退出公司股东会和公司解散的事项发生时,公司要及时收缴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进行注销处理。 3、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载明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内容要准确完整,与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决议、协议、章程等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及公司股东名册记

21、载内容相一致,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篇2:股东证明英文模板】 certification of shareholder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xxx, with id no.xxx, and xxx, with id no.xxx, both are the shareholders of xxx club in fuqing city, and each of them shares half of the total stake.till now xxx has been aigned as the finance

22、 manager since she became the shareholder on may, 20 in 2006. 【篇3:最新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文本名称 _股东出资证明书 受控状态 _ 编 号 _ 编 号:_ 公司名称:_ 公司成立日期:_ 公司注册资本:_ 股东名称:_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_ 出资金额:_ 出资日期:_ 公司名称:_ 法定代表人:_ 核发日期:_ 年 _月_ 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处;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第6篇:股东出资证明书XX公司 股东出资证明书 XX: 我公司成立

23、于XX年XX月XX日,经XX年XX月XX日增加注册资本至XX万元整,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我公司收到你参股资本XX万元整,占公司全部股权XX%。特此证明 XX公司XX年XX月XX日第7篇:公司股东证明书公司股东证明书中华 编 号 编 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2.公司股东

24、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印章) 3.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问题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出资瑕疵问题一直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的问题。由于出资瑕疵直接导致法人财产的减少,大大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与之交易的风险,使债权得不到充分的财产担保。其结果不仅是对具体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同时对整个社会信用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以下本文将就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

25、、性质及其相关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解析。 一、出资瑕疵的界定 出资瑕疵,是指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出资义务不履行和出资不实两种情形。拒绝出资、迟延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均属出资义务不履行。后者则指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与前者不同,出资不实不适用于以现金出资的情形,且其必须以实际出资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出资额为条件。 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由各股东全部认足,在公司设立前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否则公司不得

26、设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股东出资瑕疵显然违背了公司法这一原则。 对市场交易主体而言,交易的安全性与盈利之目的一样,都是其重点考虑的因素。作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公司财产的多少必然影响到交易对方的债权能否实现,影响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实务中有的人往往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特点,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使公司成为“空壳”,负债经营;其运营的资金相当部分来源于债权人,一旦公司发展不顺利,债权人要执行公司财产时才发现根本没有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使债权落空。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套用了债权人的资金,而且将投资风险实际上转嫁给了债权人。对债权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出资瑕疵同时也是

27、对其它按章程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权益的损害。公司得以持续经营的重要前提之一即其有充足的资产,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与其出资比例不符的经济利益,对其它股东也有失公允。 公司法上设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本意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吸引投资。所以这一制度所侧重保护的并非债权人,而是股东。但从现实来看,这一制度往往被利用作转嫁风险的工具。在对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上,显然已经失衡。因此,尽管因缺乏灵活性而受到批评,但我国公司法上采取法定资本制仍有其现实必要性。 二、出资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公司未能取得工商登记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须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否则公司

28、不得成立。如因股东出资瑕疵问题,导致验资机构不予出具验资证明,公司无法成立的,即应向其它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股东仍有继续出资或补缴出资的义务,公司仍可继续设立。 (二)公司已登记成立 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但取得公司登记的,可引起多种法律效果。 1、股东的补缴义务:股东之间的关系开始于股东之间缔结的发起人协议,但在这一契约下各方当事人并不因此而取得股东资格,而仅仅是启动了公司设立程序。在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这一契约即为公司章程所取代,各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并确定其出资的义务和份额,因此股东的出资义务源于公司章程。从公司章程性质来看,其首先是各股东之间的一项契约,其次是作

29、为公司的根本制度。从最简化的角度来看,单一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可视为股东以其出资换取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享有股东权。因此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实际上同时违反了两种性质的契约,需承担两方面的违约责任。但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向公司履行,而不是向其它股东。如果公司已经成立,则其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出资的接受方,由其向股东主张权利是理所当然的。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作为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也有权责令改正,即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并可处以罚款。 2、其它股东的连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未能补足出资的,公司其它股东负有连带补缴的义务。按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出资不实情形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30、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即首先由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自行补缴;未能自行补缴时,再由其它股东补缴。这里仅规定了出资不实情形下其它股东的补缴责任,对股东未实际出资或迟延出资情形下是否仍适用其它股东的连带补缴责任,则未予明确。 这一连带责任的法理依据何在?本人以为,各股东在共同发起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类似于合伙性质的组织,并共同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其它不利后果。我国公司法所实行法定资本制,并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公司不得成立。这一法定责任所针对的不是某一股东,而是发起人全体。而且不以责任人的过错为前提,只要有资本不足的事实,即产生股东之间的连带补缴责任。其它股东补缴后,

31、可以向出资瑕疵股东追索赔偿,也可按实际出资比例对股权进行调整。 3、补缴出资前股东权的分配 公司运营和股东享有股东权的基本前提都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却要按公司章程规定份额享有股东权,显然有违利益与风险一致性的原则。因此股东出资存在瑕疵的,应按其实际出资份额享有股东权;未出资的,即不应享有股东权。如在发现出资瑕疵前公司已经向该股东分派过红利,应对该部分收益的全部或超过部分进行追缴,再按比例分派给其它股东。 4、对债权人的保护 股东出资瑕疵直接导致公司法人财产的减少,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显然不利。而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可能并不会向出资存在瑕

32、疵的股东追索。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的角度,赋予其向出资瑕疵股东追索的权利是有必要的。但这一追索权的设置存在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上的障碍。因为在公司设立后,公司本身即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公司与债权人的交易同公司股东并无直接联系。由此产生的债务和交易风险应由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因此,在对债权实现没有实质性障碍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应对公司内部的事务进行干涉。 但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按章程出资或补足差额。即公司对出资瑕疵的股东享有债权。在公司怠于主张其债权,使债权人债权难于实现的,债权人应可参照合同法领域的代位权制度,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及迟延期

33、间的利息,并由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的,这一制度同样应予适用。 实践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直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基于侵权赔偿。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可视为公司对外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交易相对人基于对公司担保能力的信任而与之交易。股东恶意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行为,使得公司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与其实际履行能力不符,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因此在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从结果来看,该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出资瑕疵是否一定构成欺诈则不一定,而且侵权的主体是某一股东还是股东全体?也存有疑问。如果只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某一股东,则只能由该

34、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其它股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属全体股东共同侵权,则其它股东所承担的就不仅是补充性的连带责任,而是一般性的连带责任。而且侵权造成的损害范围如何界定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综合来看,代位权制度相对更符合债权人这一权利的特征。 (三)公司被撤销 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设立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可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将被视为自始即无法人资格。此外,如因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实收资本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使公司登记机关不主动撤销其登记,其同样会因不符合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缺失。 公司

35、被撤销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其法人资格被否认,但其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经济实体,而且可能已经展开经营活动,如进行生产、对外签订合同。对这一经济组织及其经营活动如何定性?综合来看,这种情形比较类似于合伙。因此可以比照合伙企业有关制度进行调整。对外由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各方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包括公司设立的费用、经营亏损、公司登记机关的罚款等。 一个突出的实际问题是:出资存在暇疵的股东是否还有义务补缴出资?虽然股东出资的义务存在于公司成立之前,但公司设立无效后,公司章程的目的显然已经落空,继续要求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已经没有意义。对债权人和其它按章程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人来说,以该股东的出资对公司设立的费用和设立无效的损失负责并未超出其本来意思,因此要求其继续出资并无不妥。本人以为,公司既已不复存在,则无所谓“出资”义务。此时各方关系转化为所有出资者(即无效公司的股东)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设立无效的结果承担责任,其中当然包括当初拟出资而未出资或不足的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出资”实际上已转化为“赔偿”。 综上,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和股东出资设置严格条件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强调交易的灵活性,也不能忽视正常市场主体对交易安全性的合理期望。只有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社会经济才能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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