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商业务合作协议甲方: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与甲方共同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共同经营市场的理念,就甲方的产品销售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区域及分销标准1. 乙方为甲方在以下区域的产品经销商,所辖销售网点为: 市区和其所辖 县的KA系统、连销卖场、专业商店、药房等。2.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区域内的销售网点进行选择性分销,但对选择门店乙方分销甲方产品不得少于8个品种,每个品种不得少于2个SKU,每个单店均需确保甲方产品有独立的陈列货架。3乙方需每四个月对市面上分销的产品进行清理,在甲
2、方指导下集中消化滞销产品。4乙方分销甲方系列产品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调低甲方规定的产品零售价格,卖场供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如有调整需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第二条 标的及其配送1业务合作中的标的是指甲方授予乙方进行销售运作的滋儿乐牌产品(初乳营养米粉系列、婴幼儿有机营养粉系列、清清宝系列、葡萄糖系列、营养面系列、复合粉系列、肉松系列、其他新品系列)。2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如适用)及企业标准。3产品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标准(如适用)及企业标准执行,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逾期或不书面通知,则视甲方交付
3、给乙方的产品合格、数量无异议。4运输费用负担:单次进货50件以上,甲方负责将产品配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由此产生的铁路及长、短途运费由甲方承担,但甲方不承担到达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后的卸货及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单次进货50件以下的,甲方负责将产品配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托运站交货。)5交(提)货地点及时间:甲方将乙方的有效订货在 日(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内配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由乙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邮编: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货款及其结算1甲方以零售价 折供应乙方产品,若遇价格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传真或信函等通知乙方,双方按最新价格结算。2甲方实行
4、款到发货政策,货款支付方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否则,甲方对此不予认可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货款。第四条 市场拓展投入1为配合乙方对所辖区域市场的开拓,甲方对乙方区域进行专项市场运作基金投入,投入比例 %(以乙方向甲方实际提货的金额为核算依据)。市场运作基金限于甲方产品的入场条码费、促销提成、卖场返利、购买赠品、滞销品处理以及产品陈列,除此之外的终端费用由乙方承担。2非质量问题产品甲方不实行退货,滞销品由乙方每四个月对市场进行清理,在甲方的指导下集中处理,滞销品处理费用从市场运作基金中开支。3市场运作基金由甲方设立虚拟帐户,实行甲方指导和监督下的乙方申请使用制
5、,乙方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市场开拓的实际需要,在甲方核算的虚拟额度中书面申请开支。4市场运作基金实行先垫付后报帐的原则,乙方根据甲方批复的申请自行开支,开支后根据当月提货计提的市场运作基金向甲方进行报帐。5. 当月市场运作基金有节余的,累计到下月使用;当月市场运作基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乙方可以在下月的市场运作基金中核报;十二月仍有节余的,节余部分70%奖励给乙方,30%由甲方调剂到下一年度开支;十二月份如仍有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其产品利润中列支,不顺延到下一年度。6其他补充内容: 。第五条 帐务处理1. 乙方在每月的1-5号整理好上一月的费用票据邮寄到甲方财务室(以邮戳为准),甲方财务在10-15号
6、对乙方费用进行审核,20号前向乙方出具上月费用对帐单,以产品或现金的形式返还上月费用款。2. 当月专项市场运作基金不足部分,未核报票据由甲方代为保管,在下一月的专项市场运作基金中核报。3. 如乙方虚拟开支费用,套取甲方专项市场运作基金,甲方财务人员将按虚开费用的2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直接没收虚开费用票据。第六条 销售任务及奖励1. 实行月度滚动销售计划制,每月20-25号甲方根据市场开拓进度和上月销售情况,与乙方共同制定下月销售计划。2. 乙方年销售金额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1.5%;乙方年销售金额在24万元以上(含24万元),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2.0%;乙方
7、年销售金额在36万元以上(含36万元),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2.5%;乙方年销售金额在48万元以上的,甲方奖励乙方销售净额的3.0%。3. 甲方以年度为周期进行销售奖励核算,并在次年元月份以现金或产品的形式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其他相关配合事项1.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需向甲方交纳业务合作市场秩序维护保证金人民币 元,双方合作时间不到一年的,甲方按乙方所交市场秩序维护保证金进行返还;双方合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合作终止时甲方按乙方所交市场维护保证金的1.1倍进行返还。如乙方在合作期内发生影响甲方市场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省会、地级市合作商为5000
8、元,县级合作商为3000元)2. 除甲方书面通知外,甲方任何人员给予乙方的任何承诺以及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借物引起的责任,甲方均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时间按年度签),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但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2.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或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3. 乙方不能有效执行或拒绝执行甲方策略,导致产品销售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市场缺货短货时间达二个月,且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4.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有损甲方市场的行为,如从卖场撤货、变动产品陈列位置。甲方协助新的业务合作商接收乙方的合格库存产品,在一个月内结清双方财务往来。第九条 其他待约定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地址:湖南高科技食品工业园 地址:望城大道19号 办公地址:电 话:0731-83916999 电 话:传 真:0731-83916996 传 真:邮 编:410200 邮 编:开户行: 开户行:账 号: 账 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