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店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板仓路明城公寓一楼米西食品(21)号店。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起至双方共同同意解除合同。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以下称为甲方),占50%股份; 2、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以下称为乙方),占50%股份; 3、双方出资为二部分,共计人民币_元。第一部分为:店铺租金;第二部分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
2、、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扣除所有债务剩余的全部资产,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合作方式1、双方共同承担店铺的经营,双方不领取任何工资及福利。每月纯利润的8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剩余部分作为流动资金。 2、店内的任何开支,必须经双方同意签字才能支付(如货款、经营设备购置等)。 第六条 亏损、责任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店铺必要开支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双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若因生产操作过程中出现意
3、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双方各承担50%费用。 第七条 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所有资产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可协商终止合作。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一方私吞销售款; 2、禁止任何一方与供货商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3、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违反方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投资
4、款的10%作为违约金。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转让店铺成功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由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