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改版 2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 24 第六章 安全管理其它要求 25 第七章 安全检查与考评 28 第八章 附 则 28
2、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龙铁路NLZQ-6标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实现建设“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168号)规定,结合南昌铁路局、福平公司有关要求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
3、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龙项目NLZQ-6标经理部及所属各分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安全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南龙项目NLZQ-6标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B类及以上等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C、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第一管理者全面管安全,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安全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
4、落实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南龙项目NLZQ-6标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南龙项目NLZQ-6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按照国家、行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及南昌铁路局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营。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合同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依法接受国家、行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依
5、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南昌铁路局及公司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和考评,为各种安全相关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 项目推行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的风险。 第十一条 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工作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度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经过审查后作为后
6、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管理由福平公司组织实施,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依法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组 长:赵宇 副组长:王历、刘紫朝、梁华成 成 员:王满仓、郭长江、王宇、罗鹏、雷俊平、陈双林、高全功、何龙伟、石新民、周逊、
7、贾继明、于爽、谷孝青、张宁、雷义文。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机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及其它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分部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由安全质量部负责我标段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分部参照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满足施工需求数量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并必须在每个架子队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 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并明确主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8、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龙铁路NLZQ-6标项目经理部 三分部 谷孝青 部门:安全质量部 雷俊平 部门:物资设备部 石新民 部门:综合管理部 何龙伟 部门:计划财务部 高全功 部门:工程管理部 陈双林 试验室 周逊 四分部 于爽 二分部 张宁 一分部 雷义文 南龙铁路NLZQ-6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安全职责,对各分部各架子队施工安全生产负责,确保南龙铁路NLZQ-Ⅵ标段的安全生产。 2. 根据南龙铁路NLZQ-Ⅵ标段项
9、目特点,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培训教育、现场管理、过程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3. 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她用,落实到位。 4.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
10、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5. 在各分部各架子队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它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 项目部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1、7.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接受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应记录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事项分级管理、督办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8.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1开工前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8.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12、 8.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8.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 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建立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有项目负责人包保,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高点由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要严格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13、 10. 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简化作业环境、降低安全标准,不得压缩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合理工序和生产周期。暂停施工时,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11. 在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14、12. 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13.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14. 施工前,项目负责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如实说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和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5、交底及确认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5.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械设备等,严格程序、标准作业。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16.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
1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17.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项目部、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8. 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选址和机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按规定配置驻地消防设施,加强对员工膳食、饮水、宿舍的管理,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7、19. 施工便道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组织工程线施工运输和新线开行工程列车时,应比照营业线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规范运输组织管理,加强运输机车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工程线运输安全。 20. 加强民爆物品等危险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民爆物品使用规定,确保帐物相符、管理规范。 21. 按要求参加公司及指挥部、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 22. 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其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完成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
18、二十条 安全质量部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铁路部门、地方政府和福平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分部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抓好全标段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应急预案,参与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3. 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配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福平公司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监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 4. 负责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地示范点的建设管理和评比。 5. 组织实施对各分部安全管理的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 6.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领导审批或上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 7
19、 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与过程监控,参与重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8. 负责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9. 配合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计价资料。 10. 参与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11. 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 12. 牵头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工作。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1. 按照职责划分,组织施工图审核,负责对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 2. 按照职责划分,审查、审批施工方案、重要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和保证措施。 3. 参加安全专项检查及考核工作。 4. 按
20、照职责划分,审核作业指导书。 5. 参与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工作。 6. 参加标准化管理工作。 7. 参与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应急管理。 9.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部职责 1. 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四电”工程施工图审核,负责对“四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 2. 按照职责划分,审查、审批施工方案、重要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和保证措施。 3.组织自购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工作,参加安全专项检查、考核,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
21、参与标准化管理工作。 5. 参与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6. 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职责 1. 负责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 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 1. 配合迎接各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检查活动。 2. 协助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有关工作。 3. 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的法规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依靠全试验室人员做
22、好安全管理工作。 2、未经考核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全体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在检测时间内喝酒、追闹。 3、检测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合理布局并定时检查,离开检测室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4、现场取样和试验时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进入工地时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配安全带,水上作业时应穿救生衣。 5、检测所用的有害(毒)物品和化学药品要严格履行领取、保管使用等手续,并专人负责保管。报废时应按“三废”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6、实验仪器严格按照仪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
23、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由福平公司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项目经理部给予配合和提供相关资料。 1.依法接受国家、地方政府、铁路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3. 任何分部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对员工及群众的举报,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透露举报人和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4. 项目经理部接
24、收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2. 参加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其它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以“负什么责,由谁负责,负责到什么程度,负责到位了怎么办,没有负好责怎么办”的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层
25、明确第一管理者、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2.在施工开始前,应组织对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的管理骨干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开工后应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各分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26、4.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5. 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审查交底制度 1.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护措施,对整个项目及各分部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27、 2.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高空、水上作业; (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9)隧道工程; (10)既有线工程; (11)其它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对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并采取防
28、范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在报监理审查经过后,报福平公司核备。要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复杂地质隧道开挖、爆破作业、高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遵循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制度 组织对重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并实施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认真做好施工过程的控制,加强施工风险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地下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29、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参与验收过程;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评比或抽查工作,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
30、三十五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上级机关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
31、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机构核备。 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制定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这些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预案要经监理单位批准,报福平公司核备。 第三十九条 “三同时”制度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南龙铁路NLZQ-6标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 第四十条 安全信息月报告制度 每月25日将本标段当月的安全生产管理月报(X月安全质量月报),报福平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四十一条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2. 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由项目经理部专业人员编制,由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并报福平公司现场指挥部审批。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建设、监理单位参加。方案经福平公司批准后实施。 3.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
33、安全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设置专人监督控制,并做好监控记录和建立台帐。 第四十二条 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召开2次安全例会,各分部报告月度安全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部总结本项目当月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质量部汇总有关情况,并对下月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第四十三条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定期
34、对各分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分部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要求,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至少一次,确保将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结合本标段工程危险源状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理方案。现场处理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救援预案的教育培训,并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救援预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应急物品配置
35、逃生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设备物质储备以及应急培训演练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到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做好先期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要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四十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向福平公司指挥部、福平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福平公司指挥部、福平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由
36、福平公司及时向南昌铁路建设管理处、南昌监督站、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监督总站报告。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第六章 安全管理其它要求 第五十一条 安全资料管理 1.工程安全资料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资料,也是体现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2.工程安全资料要求清晰、准确、完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37、 (1)含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安全资质核查表; (2)安全目标管理、安保体系、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分解图; (3)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实施记录; (4)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5)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告记录; (6)安全问题的监理通知单及处理记录; (7)安全问题的监理指令; (8)单位工程施工安全小结; (9)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等; (10)其它有关工程安全的资料。 第五十二条 跨越或连接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必须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 〕61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考
38、核办法》(南铁运〔 〕406号)、《关于公布<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修改内容(三)的通知》(南铁运发〔 〕462号)、《关于修改<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部分条款及跨站界维修作业、接触网分相检修有关规定的通知》(南铁运发〔 〕108号)的要求进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三条 跨越公路的施工须按照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行人安全经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0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工程建设中的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执行。
39、第五十五条 在工程建设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49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执行。 第五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
40、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经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九条 切实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把劳务工的管理纳入本项目管理范围之内,对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并与正式职工同学习、同管理、同考核。 第七章 安全检查与考评 第六十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六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对南龙铁路NLZQ-6标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分部进行表扬,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较差的分部点名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未明事项,按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龙铁路NLZQ-6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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