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 恒翔工艺品、 大新汽配清表、 沟塘处理及平整工程 盐都区招标文件 编号: YDZCG –ZB 47 招标人名称 (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年 2 月 15 日 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监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2、 招 标 概 况 1 项目名称: 恒翔工艺品、 大新汽配清表、 沟塘处理及平整工程 招标人名称: 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恒翔工艺品、 大新汽配清表、 沟塘处理及平整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要求: 10 日历天 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 806) , 并到收款单位( 地址: 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0163房
3、间, 电话: 88112680) 开具收据。 3 递交疑问时间: 年 2 月 27 日 18:00 时前; 递交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 递交地址( 邮箱) :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 ) , 查询招标答疑、 补充通知、 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 不再另行通知。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3 月 6 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5 开标时间: 年 3 月 6 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
4、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 招标人联系人: 王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孙浪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总则 1、 综合说明 1.1设计单位: 1.2招标规模: 恒翔工艺品、 大新汽配清表、 沟塘处理及平整投资额约95万元 1.3结构层次: / 1.4项目地点: 盐都区西区境内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已落实, 100% 2、 招标方式 2.1 本项目招标方式: 2.2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 总则、
5、 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 开标、 评标、 定标、 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定标办法、 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资质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并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当前无在建工程( 如发生投诉或反映, 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
6、证明。 3.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其它项目投标的情况, 必须在投标文件( 一号标书) 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 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 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 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能够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 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5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确需更换的, 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
7、原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 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它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 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 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它工程。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5、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 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
8、约保证金进行代收、 代管和代退管理。 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 806) , 并到收款单位( 地址: 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0163房间, 电话: 88112680) 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 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不收汇票) , 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 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 全额无息退还。 6.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 投标人依据专用光盘内的工程量清单制作计价成果文件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同一光盘内( 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 , 专用光盘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领取地址: 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0161房间, 电话: 88116831, 联系人: 黄桂琪。 6.6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300 元整( ¥ 叁佰 元) , 其中专用光盘费用50元; 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7本
10、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 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6.8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 企业的办事处、 分公司、 子公司、 项目部名义或从她人账户、 投标人的其它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 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9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已中标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给
11、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6.9.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6.9.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9.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9.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或其它虚假投标、 串标、 围标、 挂靠、 恶意投诉, 干扰招投标活动, 经查属实的; 6.9.6投标有效期间, 投标人在中国行政区域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 经查属实的; 6.9.7中标项
12、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 并经查属实的。 投标人( 中标人) 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 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 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其中,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书和业绩材料的, 一经查实, 三年内不得进入盐都区招标市场承接业务。 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 1、 合同定价方式 1.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 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 质量等的要求, 并计入综合单价, 在约定
13、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2固定总价合同: 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 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 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采取的合同定价方式是1.1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项目执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 ( 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 、 《江苏省 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 ) ( 以下简称《计价定额》) 、 《江苏省
14、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 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 由招标人( 发包人) 提供工程数量, 投标人( 承包人) 自主报价, 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 3、 招标控制价 3.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 招标文件( 含工程量清单)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 ( 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 、 《江苏省 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 ) ( 以下简称《计价定额》)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 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 年第1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 相关计
15、价文件的规定, 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 规费、 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 经审计部门核定后的价格( 其中: 暂估材料总价为 / 元、 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为 / 元, 占总价比例 / %) 。 3.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3.3土方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3.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其 中: 人工费 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
16、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计取 利 润 按《费用定额》计取 2、 措施项目费用 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 单价措施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总价措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费率或以项计 3、 其它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规
17、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工程设备费) ×费率 其中: 1) 工程排污费 ( 暂按0.1%计取,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 2) 社会保险费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 3) 住房公积金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 5、 税 金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 3.48%
18、 6、 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明: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 工程类别: 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 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范》、 《费用定额》、 《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 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 ]569号文件执行。 4、 材料单价执行 年第 1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暂定价格, 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
19、价格的参照材料当前市场价格。 5、 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 年第 1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 6、 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 利润率: 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8、 风险费率: 投标人按(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设备费) 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考虑。 二、 措施项目部分: ( 一) 单价措施项目: 市政工程: 1、 围堰: 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 大型
20、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3、 施工降、 排水: 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4、 施工便道、 便桥等其它一切措施费, 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的水平时已考虑上述各项措施清单费用, 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费用不再增加。 ( 二) 总价措施项目 一) 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 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 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 表中项目名称
21、及省级标化增加费可选择使用) :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基本费率( %) 省级标化增加费( %) 1 土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1.4 / 2、 夜间施工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 计算。 3、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 计算。 4、 二次搬运费: 执行《计价定额》。 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 计算。
22、 6、 地上地下设施、 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执行《计价定额》。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 计算。 8、 临时设施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土方 工程费率为 1.5% ) 计算。 9、 赶工措施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 计算。 10、 工程按质论价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 计算。 1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执
23、行《计价定额》。 二) 专业措施项目 1、 建筑与装饰工程 ( 1) 非夜间施工照明 ( 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 安装工程 ( 1) 非夜间施工照明 ( 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3、 市政工程 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 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 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三、 其它项目费用: 1、
24、暂列金额、 暂估价: 按招标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 工程设备、 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 招标人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 ]48号) 要求,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5、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达此限额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能够采用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方式发包。可是总投资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则不受上述限额的限制, 招标人均必须依法招标。 2、 计日工: 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 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可选) :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
26、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 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 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 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 其余详见《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 规 费: 1、 工程排污费: 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 ) 128号文。 2、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 五、 税 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工程税率为 3.48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 1、 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27、1.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答疑文件、 补充通知; 1.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1.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 ) ……( 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 、 《江苏省 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 ) ( 以下简称《计价定额》)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 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 1.1.4 省、 市现行其它相关配套文件; 1.1.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 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 1.1.6 施工现场情况、 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
28、案; 1.1.7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1.2.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详见附件) 。 1.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 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中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人
29、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 只能经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1.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 , 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等要求”、 ”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 并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 合价和汇总价格, 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 1.2.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
30、材料一览表》的材料, 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等要求”、 ”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 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 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 中标后, 除非工程量变更, 否则投标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 1.2.5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 且必须填列费用。 1.2.6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 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 材料等进行管理、 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 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
31、所需的费用。对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 如有, 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投标人最高可按该专业工程总价值的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 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 如有, 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投标人最高可按该部分价值的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 以上两项计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总承包服务费中, 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明确取费费率, 该费费率在中标后不调整( 不另计取其它费用) , 结算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总价乘以投标人所报的费率支付给中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 按该项费用优惠处理, 竣工结算时不得计取。 1.2.7
3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省级标化增加费、 规费( 包括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和税金, 上述费率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 1.2.8投标人能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但不允许单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 1.2.9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 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 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招标人视为已包
33、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它单价中, 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 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1.2.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 或降价、 让利) 或隐性提价,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 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规费、 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 合价( 金额) 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 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 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 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
34、价和诚信的原则,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除合同约定能够调整的因素外, 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它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 1.2.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 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后果自负。 2.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
35、为 一、 二号标书。 除电子档和原件外, 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2.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2.2.1 封面( 样式见附件) 。 2.2.2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样式见附件) 。 2.2.3 投标承诺书( 样式见附件, 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 2.2.4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 格式见附件, 其中副本中能够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 2.2.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2.2.6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 电子档的载体采用专用光盘) 。 关于一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 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 投标
36、人依据专用光盘内的清单制作计价成果文件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同一光盘内( 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 。 2.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2.3.1封面(样式见附件); 2.3.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3.3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至少包含 2月— 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 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
37、 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 。 2.3.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2.3.5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2.3.6原件清单( 样式见附件) 。 2.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 2.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 但表式能够按同样格式拓展。 2.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 正、 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正、 副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 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 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8、3、 投标有效期 3.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3.2在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败,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 样式要求装订、 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 二号标书封袋, 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 除电子档和原件外, 每个
39、封袋中含正、 副本, 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标书号。 4.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 5.2逾期送达、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将不被接受。 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6.2所递交的修
40、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装订、 密封、 标志( 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 和递交。 6.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 1、 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2、 开标、
41、评标、 定标 2.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举行。 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开标时,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未提供上述证件, 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
42、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2.3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 且必须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 评标定标办法 详见附件。 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属于重大偏差, 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
43、响应, 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 或签字) 的;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如有授权) ; 4.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44、 情况除外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绝其投标) 4.5同一投标人提交
45、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7 16. 16.21
46、 4.74.7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 4.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的要求; 4.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4.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验收、 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内容做出明确承诺的; 4.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4.1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
47、代理人) 未提供居民身份证( 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 的; 0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4.15以她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1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 扰乱秩序、 酗酒、 大声喧
48、哗、 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它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 4.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4.18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 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4.19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6.15 4.20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4.21未按标招文件要求在一
49、号标书中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4.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4.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4.24本招标文件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能够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5.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 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 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 能够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5投标截止时间后,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