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阳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建设水平决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专业负责人使专业建设的关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建立专业负责人选拔和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一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教学学院为主,实行教学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
2、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六)申报人年龄应满足至少完成一个任期(4年)。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名额和时间:每年选拔一次,每个本科专业选拔一名,直至满额为止。
(二)选拔原则:德才兼备,择
3、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选拔程序:按照“民主推荐、学院审定、学校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要在学院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与发展,具体如下:
1.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
4、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 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培育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的社会影响。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校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系部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责对本专业生;负责进行专业
5、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4.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系部联络校外实训基地;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组织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5.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
负责
6、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制订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教务处实施,要求在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人数80%以上。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学校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6.负责本专业的教研教改:
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7.编制教材订购计划。
8.负责组建学生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训练的管理。
9.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
7、就业教育与指导。
11.专业负责人有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新老教师的师徒结对工作。
12.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五、专业负责人的考核与待遇
1.专业负责人任期四年,实行动态管理,可以连任。由于专业负责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的,学院要依据条件及时推荐增补人选,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专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教务处、人事处与学院共同具体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相应档案。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制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
8、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聘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和备案,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4.每年底,召开全校专业教学负责人工作会议,并根据专业建设年度业绩进行优秀专业负责人评选。优秀专业负责人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专业(有在校学生)总数的25%,并由学校对优秀专业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落实专业负责人优劳优酬薪级制度。专业负责人按专业建设状况和负责人考核结果,从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中专项支持和奖励,基本标准为80教分/年,考核优秀为100教分/年。
6.所在学院对专业负责人在进修、职称评聘、教科研项目推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学校根据专业负责人业绩及考核结果,在校内基础津贴分级、职称评聘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
六、公共基础课(群)负责人
公共基础课程(群)参照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进行选拔与管理。
七、本办法自校长办公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