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印刷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品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总计
总价:(大写) 小写: 元
二、付款方式:
1、制作、印刷加工费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生效,在甲方取得收到乙方所有交货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但乙方须提供合法发票。
三、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货,逾期按
2、货额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点: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四、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规定准时,按质完毕,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的稿件,在确认印刷后,印刷期间不得改动内容、纸张。若必须改动,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3、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查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印刷质量
3、不合格,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无条件重印,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重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和拒付加工费,并有权按货款总值的20%向乙方请求违约金。
5、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应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印刷品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印刷品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协
4、议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六、协议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批准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协议单价接受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受,乙方不得擅自赠送别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协议单价从协议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人力不可抗因素因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此协议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和谐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的确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