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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管理制度范本(2篇).docx

1、企业保密管理制度范本(2篇)【第1篇】zz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保密工作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

2、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

3、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

4、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 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

5、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

6、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举行涉及国家

7、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 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第四章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

8、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9、(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

10、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公司保密制度【2】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

11、、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

12、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

13、、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公司保密制度2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14、;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

15、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2篇】企业保密管理制度(一) 企业保密工作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

16、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

17、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

18、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

19、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 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

20、,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

21、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 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

22、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第四章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

23、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

24、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公司保密制

25、度【2】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

26、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领导

27、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公司保密制度2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

28、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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