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6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2、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要求 5.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5.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5.3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
3、办)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负责组织公司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5.4各级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5.5各部门及其下属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5.6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的支付工作。 5.7辅料采购部负责隐患治理相关物资采购工作。 6.工作要求
4、 6.1 隐患排查的范围 6.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6.1.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6.1.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6.1.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6.1.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1.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6.1.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6.1.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1.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6.2隐患
5、排查和报告 6.2.1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并依据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制作隐患排查提示表。 6.2.2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工作。 6.2.3各部门定期组织进行一次隐患互查工作。 6.2.4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隐患排查提示表进行,并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6.2.5各部门总监或经理每月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管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6.2.6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
6、确定。 6.2.7各部门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填写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验收单报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汇总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6.2.8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每季度、每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2.9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保存相关记录。 6.3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 6.3.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总监、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
7、患。 6.3.2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 6.3.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6.3.4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立即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备案。 6.3.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提出验收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7.考核激励 7.1对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7.2公司所属各部门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书 8.2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