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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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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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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CZ.G2—W06—
前 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三岔子林业局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确定的指标,如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强制标准相悖的应以国家和上级部门强制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公共事业管理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汉杰、关立春。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高彦明、胡体龙。
本标准批准人: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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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范围适用于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公共事业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
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1 建筑物和各种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严禁在街道两侧挖坑取土,挖掘菜窖,开荒种地等。不准在临街搭设有碍局容观瞻,妨碍交通的门斗棚厦、板障、兽禽圈等。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要经过城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
2.2 临街施工的建设工程,必须采取围圈等防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保持局容整洁,确保交通安全。
2.3
3、商业橱窗、牌匾、壁画和经批准设立的宣传画廊(包括板报),邮亭、售货亭、交通设施要保持整洁。各种售货摊床、售货亭,必须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摆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和改建,并要保持环境卫生。对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设施,配合区城管部门责令其更换或拆除。市场内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臭味。
2.4 各单位和居民必须搞好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倒污水、垃圾、粪便,居民要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单位的生产垃圾和生活要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地。
2.5 居民的生活垃圾和楼群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有物业处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粪便及时清运。
2.6 畜力车必须
4、采取保洁措施,牲畜要加挂粪兜,畜力车和粪便车要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2.7 所有公民不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和便溺,不准随地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有碍卫生的杂物。
3 绿化站工作标准
3.1认真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 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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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3.2对林苑公园内花卉、雕塑、草坪、绿篱和其它设施进行管理、看护,使公园内卫生保持清洁。
3.3在春季绿化期间要对绿化区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精心设计图纸,选好树种和花卉,保质保量,成活率达到100%。
3.4 桥头大草坪和局党委门前花池派专人管理,及时清
5、理杂草、杂物,保持清洁。
3.5 对森工街、道路两侧的绿化树和居民楼区的各式草坪、花池及贮木厂围墙的草坪、绿篱带进行养护和看护、清理杂草、杂物。
3.6 沿江路、所有的树木、草坪、绿篱、定时、定期、剪枝、浇水、喷药、清理各种杂物。
3.7 管理、养护正岔街居民楼区的花池、负责栽培各种花卉,草坪有专人看护,做到无杂草、杂物,对道路两侧的树木也要认真管护。
3.8 红石砬子路段、主要负责道路两侧的树木、剪枝、浇水、防病虫害、补栽工作。
4 环卫站工作标准
4.1 认真遵守公共事业管理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制,严格日常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拖延。
4.2 对全局
6、路面进行清扫,清扫主要街道有柏油路、巷道人行道及沿江路面,达到每天一次晨扫,上午、下午两次保洁。清扫出来的垃圾运到垃圾点,达到路面清洁无杂物、保持路面清洁卫生。
4.3 清扫居民楼垃圾。每天进行两次清扫,对楼道内垃圾袋及杂物进行清除,以及楼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夏季每天对楼梯用托布托一次,对窗台进行清理,保证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
4.4 对局址公共厕所卫生清扫干净,达到无垃圾、无粪便。定期派专用卫生车对粪池进行清理,保证公厕的卫生方便百姓使用。
4.5 森工市场规划后,配有专人负责卫生,对市场产生的垃圾全天清理及清洁,保持市场的卫生。
4.6 对全局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主要街道及巷道的垃圾日产日清,达到各垃圾点垃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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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堆的标准,及时清扫并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