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对工程施工必需的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对工程施工特性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工程施工要求得到满足。
2. 范围
适用于对工程施工实现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认,对施工所用原材料、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工程进行测量和监控。
3.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 名词定义:(略)
5. 作业程序:
5.1 过程的测量和监控
5.1.1 生产技术部负责识别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控实现的过程,它包括工程施工实现过程,也包括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策划的各过程和子过程。特别是施工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
5.1.2 过程持续满
2、足预定目的的能力,是指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5.1.3 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组织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质量目标,如分项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率、采购产品的合格率、营销指标及顾客服务满意度等,详见《各部门质量目标》。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测量和监控;
5.1.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质量形成的关键过程及特殊过程进行测量控制,对质量趋势进行分析,明确过程质量和过程实际能力之间的关系,找出质量原因,以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时机。
5.1.3.2 当过程产品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3、定出责任单位,对其从人员、设备、原材料、各类规程、施工环境及检验等方面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当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生产技术部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责任单位实施,生产技术部跟踪验证相应的实施效果。
5.2 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5.2.1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为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产品标准等,以及设计图纸、相关技术文件和操作规程等。
5.2.2 进货检验
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具体操作按《进料检验标准》执行。检验员的抽检结果应记录在《进货检验记录》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2.3 施工过程自检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
4、中应随时自检,各施工人员间要进行互检,项目经理及项目检验人员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起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检验应记录在政府建管部门规定的检验记录表格中,详见施工过程控制的相关规定。
5.2.4 检验员巡检
检验员应按检验计划的要求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发现不合格应起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检验应记录在政府建管部门规定的检验记录表格中,详见施工过程控制的相关规定。
5.2.5 特殊过程的检验
5.2.5.1 工程放线检验
正式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先进行放线,放线后,项目经理应组织自检,合格后报现场检验人员检验。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调整。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政府建管部
5、门规定的检验记录表格中,详见施工过程控制的相关规定。
5.2.5.2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包括空调管道、给排水管道、电气线路、支吊架的焊接和安装等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项目部经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请监理参与。验收合格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并请监理签字确认。发现不合格起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6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2.6.1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质检专员组织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准则及公司操作规程进行。
5.3 竣工工程内部验收
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全面自检,合格后报请生产技术
6、部组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包括有总工、生产技术部科长、质检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上的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设计人员参加。内部验收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验收准则、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按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记录进行,并出具单位工程内部验收证明书及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发现不合格立即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4 竣工工程交付验收
竣工工程内部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通知业主进行工程验收,并确定验收日期。工程交付验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公司派员全力配合。公司派员包括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项目技术
7、人员等,必要时包括相关设计人员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发现不合格立即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参考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施工和服务控制程序》
6.3 《进货检验标准》
7 附件:
7.1 《进货检验记录》 (JZAZ-QR-13-01)
7.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7.3 分部、分项检验记录(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7.4 单位工程内部验收证明书(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7.5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7.6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