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考核及奖罚制度1 对分公司执行半年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每年两次质量检查考核(时间安排在两次质量月活动时),主要检查考核内容有:各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按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在运行;所属项目的日常检查记录;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记录;质量工作会议记录;每季度汇总的质量通病数据分析、纠正预防措施;质量检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重点的对创优项目进行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查。要求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质量报表,以便使公司领导掌握所属各分公司的质量状况,验证各分公司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实施及时的奖励和处罚。另外还要求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25日前报公司一份上
2、年度质量工作总结,以便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2对公司直属项目季度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公司质量保证部对直属项目制定的创优措施或创优策划、规矩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公司质量保证部会同科技部、机电管理部每季度对直属项目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检查及验收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管理资料台帐(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品(项)记录以及反馈、收发文记录、月度检查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检查记录等);定期进行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问题数据分析及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机电安装质量;对各分包队伍阶段性质量考核记录等,在检查后进行总体讲评,使项目了解自身不足,以便及时整改。另外,对查出问题及时发出书面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对项目的反馈进行复查,根据质量奖罚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使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每季度对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真实、有针对性。针对每个重点工程的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工程检查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考核,帮助指导项目实现阶段目标,并按照奖罚条例实施及时的奖励或处罚。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考核的具体内容有: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质量保证资料、质量
4、记录等。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配合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具体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质量奖罚制度为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现场的施工程序,将对为施工质量提高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善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1质量奖励1.1在每年“质量月”活动中,分北京片区和外地片区两个部分分别考评。北京片区得分在85分以上的项目,外地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考评结果分
5、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第一次“质量月”活动(公司内部)一等奖奖励金额为30000元(一名);二等奖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二名);三等奖奖励金额为8000元(三名)。第二次“质量月”活动(全国)一等奖奖励金额为40000元(一名);二等奖奖励金额为20000元(二名);三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0元(三名)1.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1.3阶段性评选省部级结构奖的工程,在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预验收认可后且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按照本节附表1规定予以兑现。1.4竣工后评选省部级奖的工程,在由公司质量保证部
6、、科技部、机电管理部预验收认可后,且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按照本节附表1规定予以兑现。1.5获奖项目及有功人员将作为优良记录录入个人档案。2质量处罚2.1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机电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项目生产经理、质量负责人及责任工长处以300800元罚款。2.2未接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机电经理处以10002000元罚款,项目质量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罚款,项目生产经理处以800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处以500800元罚款。2.3违反现行的国家建筑
7、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项目经理或项目机电经理及项目总工处以10002000元罚款,项目质量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罚款,项目生产经理处以800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处以500800元罚款。2.4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对项目经理或项目机电经理处以10001500元罚款,项目质量负责人处以500800元罚款,项目生产经理处以500800元罚款,项目物资主管及材料员处以300500元罚款,责任质量工程师及责任工长处以300500元罚款。2.5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8、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对项目总工处以800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材料员及试验员处以500800元罚款。2.6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项目总工处以8001000元罚款,测量员处以500800元罚款,责任质量工程师及工长处以500800元罚款。2.7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责任工长、质量工程师处以500800元。2.8分包队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2.9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
9、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2.10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0003000元罚款。2.11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2.12质量工程师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公司质量保证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 2.13
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2.14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项目经理或项目机电经理处以10001500元罚款,对生产经理及项目总工处以7001000元罚款。2.15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执法部门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机电经理)处以500
11、元罚款,生产经理300元罚款。2.16在季度质量检查考核中实得分数低于75分的项目,对项目处以2000元罚款(项目经理不得少于处罚额的30%)。2.17“质量月”活动中北京片区实得分数低于75分的项目,对项目经理部处以4000元罚款(项目经理不得少于处罚额的30%),外地片区实得分70分以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分公司主管质量领导处以1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部处以4000元罚款(项目经理不得少于处罚额的30%),并通报批评。2.18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不按照质量管理及验收程序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且质量水平低的项目,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2000元罚款,项目机电经理和项目总工处以8001500元
12、罚款。2.19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质量工程师、工长处以8001000元罚款。2.20被处罚项目及有关管理人员、分包队伍,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档案。2.21项目发生业主、监理及设计等有关单位质量投诉,发生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业主投诉(经公司确认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及各级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报道,核实无误后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按本节附表二执行。附表一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获奖等级奖励条件奖金总额(万元)获奖对象备 注一等奖获鲁班奖1001. 公司经理、有关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2. 分公司经理、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3
13、. 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1. 公司奖金分配比例按总金额的10%,分公司比例按总金额的20%,项目奖金分配比例按总金额的70%。公司直属项目奖金分配比例为:公司奖金分配比例按总金额的30%,项目奖金分配比例按总金额的70%。项目经理奖金按项目总额款的10%计发,项目总工按项目经理奖金的80%计发,项目部的其他成员按项目经理的50%70%计发。2. 除一、二等奖外,同一工程同时获得三、四、五等奖的不重复计奖。4. 一、二等奖及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上海市建筑“白玉兰”奖以外,三至五等奖获奖后奖励标准由公司创高等级优质工程工作委员会根据工程的难易、体量大小、复杂程度及创优具体情
14、况确定。5.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奖金分三次兑现,即通过第一次验收,给项目经理部兑现奖金总额的30%,通过第二次验收给项目经理部奖金总额的55%,获得奖杯及证书后兑现项目奖金总额的15%及公司奖金。若第一次通过验收,但第二次未通过的,所发奖金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同时要按工程质量处罚标准给予处罚。二等奖获国优金奖60获国优银奖50三等奖获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上海市建筑“白玉兰”奖2030获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及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银奖、上海市优质结构奖、省优质工程奖1525总公司优质工程金奖、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银奖、省部级优质装饰工程奖1020四等奖获地市级、总公司优质工程银奖510五等奖获局优质工程奖3附
15、表二工程质量处罚标准处罚原因处罚金额处罚对象备 注公司未完成局下达的年度创高等优质工程指标50000元1.公司创高等级优质工程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关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2.分公司经理、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3.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项目创高等级优质工程目标未实现50000100000元1. 处罚比例与奖励比例对等,公司有关责任人的处罚由公司质量保证部与相关部门配合提出方案,主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分公司处罚比例由分公司研究决定、项目部由项目自行研究决定,处罚结果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2. 由两个(两个以上)公司以总分包形式(或联合体形式)施工的同一个工程项目受罚时,按其相互间协议或责任
16、大小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确定各分公司、直属项目罚金分担比例,再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处罚到个人。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各级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报道20000-100000元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业主起诉(我方败诉)20000-50000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000-200000元因施工质量受到业主投诉(经确认属实)5000-20000元左栏所示项目其他有关人员处罚由总分包项目部按照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分配,如有争议由公司创高等级优质工程工作委员会仲裁。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20000元注:1.同一工程项目的同一质量问题(事故)受到两条以上处罚,罚金按其中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处罚。 2.应受罚的责任人如因工程质量事故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不能代替按本办法决定的经济处罚。3. 承担施工的外联队伍将视具体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录入不良施工记录,直至清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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