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人员标识管理程序
编号:SDZG-03—06
1、目的
通过规范和实施焊工人员持焊工上岗标识管理,保证现场作业的焊工人员都能持焊工证上岗,以控制构件拼接的焊接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机械式停车设备结构拼接定位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的持证焊工人员。
3、职责
3.1本公司总经办或生产部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气焊操作证)的确认,并负责焊工标识的制作、登记、发放和对用工单位的管理。
3.2各用工部门在派工时,应选派焊工人员适用工作范围与工程要求相符的焊工人员上岗,并要求焊工带齐相应的标识。
3。3焊工人员上岗工作时,应按规定佩带相应标识.
2、
3.4各用工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在现场巡视和巡检时,有责任对定位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佩带标识者应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本办法予以处罚。
4、主题内容
4。1总则
凡在本公司从事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持焊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都必须佩带本程序所规定的焊工标识,以表明自己是适任的焊工人员。
4。2持焊工标识的内容及佩带位置
a)《焊工上岗证》为黄色,正面上方印有焊工上岗证字样,中部左侧印有持证人的姓名、证号(为劳动局证号)、单位、有效期,右边贴有持证人的照片,中下部盖有本公司质量证明印章。
b)电焊工上岗作业时必须将《焊工上岗证》佩带于胸前.
4。3焊工人员标识的发放
凡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气焊操作证)的装配人员,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气焊操作证)复印件,经总经办确认后,由焊工上岗操作人员(装配工)提交一张一寸照片,由总经办统一为每位焊工上岗操作人员发放焊工标识。
4。4罚则与收费
4。4。1焊工上岗标识是焊工人员个人专有证件,是上岗作业的资格凭证,不得丢失和转借他人。在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中,若发现有违犯本管理办法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示警戒。
4。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50元罚款:
a)有标识而不佩带标识上岗者;
4、
b)有标识不按标识所示的适用工作范围操作者;
c)有标识但标识不全或又不一致者。
4.4.3有标识而借用他人标识,借出者和借用者各罚款50元。若借出者已离厂的,则罚借用者100元。
4.4.4凡无标识人员上岗焊工或无标识人员借用他人标识上岗焊工,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4.4。5焊工人员只能进行结构拼接定位工作,不能进行焊缝的焊接工作,一旦违反将罚款500元。
4.4。6对在公司各级组织的焊工抽查中屡次发现有4。4。2、4.4.3、4.4.4情况的用工单位,视情节给予:
a)通报批评;
b)由厂长批准,停产整顿;
c)分管领导批准,终止在本公司施工资格。
4.4.6焊工上岗标识只收取相应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