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承包工程保函
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规模,解决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国家出资设立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中国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独家承担专项资金的具体运做、承办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
中国银行具有卓著的国际信誉,其出具的保函在世界各地的经贸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接受。中国银行内部对保函业务已形成一套完善的操作管理方法,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了解中行的保函业务)
一、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特色
专
2、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由国家出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反担保,企业申请开立保函时不必全额缴纳保证金、或获得中国银行的授信,从而大大简化了开立保函的手续,减少了资金占压,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二、目前中国银行受理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机构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均可受理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目前主要包括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济南市分行,及其他总行直接授权分行。
此外,中国银行全国范围内的分行、支行均可受理客户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
三、申请使用专项资
3、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总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元人民币),连续两年盈利;
(三)未发生拖欠或挪用各类国家专项基金、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额(或投标金额)在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含500万美元);
(二)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
(三)符合我国外经贸政策。
五
4、客户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三)企业近两年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支预算表;
(五)招标文件副本,包括项目介绍部分及商务部分(投标保函适用);
(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副本,包括项目介绍部分及商务部分(履约、预付款保函适用);
(七)商务部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
(八)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六、
5、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向中国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各地方企业及在地方的中央管理企业向当地或就近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专项资金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的开立程序与一般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开立程序相同;
(三)专项资金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收费标准与一般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业务收费标准相同;
(四)详情请向当地中国银行垂询。
七、其他
(一)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的范围包括投标保函、履约和预付款保函。
(二)同一企业使用专项资金开立保函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对承接发展前景良好,确有经济效益的特大型对外工程项目的企业不得超过4000万美元。
(三)专项资金垫支
使用专项资金开出的保函发生赔付时,如申请人无力按业主要求及时支付赔付款,可向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提出使用保函风险资金垫支的申请。中国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将按照国际惯例及时对外赔付。
(四)专项资金垫支后的追索
1、使用专项资金垫支赔付款的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对外支付垫款之日起15日内归还垫付款;
2、未能按期归还的,如企业在中国银行对外垫支之日起180天内(含)归还垫支款,还款金额应包括垫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