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颁发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和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告知(81)邮基字第1350号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部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邮电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由部基本建设局组织江西省邮电管理局编写的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和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业经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自本规范颁发之日起,凡我部过去颁发的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范由邮电部基本建设局负责管理,设计规范中一般性技术问题由邮电部设
2、计院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本规范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函告部基本建设局,以供此后修改时参考。抄送: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各有关部。部内科技局、电信总避、计划局、工业局、物资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十二路及以下的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工程,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与电缆、微波载波合设的通信枢纽楼或综合楼等工程,其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本部颁发的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第1.0.2条 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人民邮电方向,努力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第1
3、.0.3条 设计必须在保证通信质量,考虑平时维护使用方便的前提下,注意战时及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通信安全。第1.0.4条 设计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合理运用资源,节约木材、铜、铅等材料,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执行国家防空,抗震,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第1.0.5条 设计中应采用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重要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第1.0.6条 设计应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减少工程造价,符合多快好省的规定。第1.0.7条 设计应与邮电发展规划相适应。总体方案,设备容量等近期建设规模应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根据建设和技术发展情况,经济效果,设备寿命,
4、扩建和改建的也许等因素统筹考虑,但应以近期为主。第1.0.8条 扩建、改建工程,应充足考虑原有设施的特点,积极采用革新措施。尽量利旧挖潜,合理运用原有建筑、设备和器材。第1.0.9条 当本规范与国家标准,规范矛盾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办理。第1.0.10条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的个别规定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足论述理由,提出采用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第二章 通路组织与传输设计规定第2.0.1条 载波通路组织,应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全国电信网组织拟定。第2.0.2条 载波通路组织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一、现有通信业务量及通路数量;二、现有设备制式,线路情况;三、与其它通信系统
5、互相间的影响;四、近期通信需要和远期发展规划。第2.0.3条 通路组织设计应在保证干线通信传输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区间通信的需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使干线导致迂回;二、干线线对不得在非增音站开口。第2.0.4条 两长途电话用户间的长途线路衰减限值应为12.2分贝(1.4奈)。第2.0.5条 载波通路两端长途台塞孔间的净衰减应为7分贝(0.8奈),无假线控制的暂订为3.5分贝(0.4奈)。第2.0.6条 增音段回路间的近端串音衰减值及远端串音防卫度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第2.0.7条 有色金属线路在夏潮天气时的增音段距离:十二路载波宜为80120公里;三路载波宜为250350公里。第2.0.8
6、条 明线载波传输设计应以500公里长度的假设参考电路为参考。即在2500公里长度的假设参考电路上,三路载波机允许两次音频转接;十二路载波机允许两次音频转接和三次高频转接。在2500公里长度的假设参考电路相对零电平点的忙时平均杂音计功率不应超过20230皮瓦(pW)。具体分派见附录二。第2.0.9条 实线回路两端的线路杂音计电压应不大于2.5毫伏。第2.0.10条 音频通路固定转接应采用四线转接。转接通路有标准基群的应采用基群转接。第2.0.11条 载波电话机的端别:A端和B端的方向应自北向南,自东向西。第2.0.12条 同一杆路上开放的十二路载波回路间,在一个增音段内,同杆电平差应不大于2.6
7、分贝(0.3奈),对于钢线三路载波电话回路间,同杆电平差应不大于4.3分贝(0.5奈)。第三章 高频通信系统第3.0.1条 载波明线在进局站前应换接电缆,端别不同的线路不应并入同一电缆内。第3.0.2条 外线引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引入电缆与局内设备连接时,反射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超过时安装设阻抗匹配设备:1.十二路载波不大于0.1,个别点不大于0.15;2.三路载波不大于0.2。二、高频引入回路在局内必须装设保安器,但应以一次为限;三、开放音频电报的引入回路,应装设排流线圈;四、非十二路载波的第三回路,应按下列规定在载波室装设串音克制滤波器:1.开通一套12路时,其相邻线位应装设;2.开
8、通两套12路及以上时,其相邻和对角线线位均应装设;3.串音克制滤波器应装在同一端别;五、便于对外线测试和调度。第3.0.3条 局内高频回路间的串音衰减(涉及布线、分线引入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十二路(150千赫)高频回路同端别间不小于95.5分贝(11奈),其中布线规定不小于112.8分贝(13奈);不同端别间不小于130.3分贝(15奈),其中布线规定不小于147.7分贝(17奈);二、三路(30千赫)高频回路同端虽间不小于91.1分贝(10.5奈),其中布线规定不小于108.6分贝(12.5奈);不同端别间不小于117.3分贝(13.5奈);其中布线规定不小于147.6分贝(17奈)
9、。第3.0.4条 在十二路线位上仅开放三路载波的线对引入时,应先经引入设备的150千赫塞孔,再经与其相应的60千赫塞孔。第四章 音频通信系统第4.0.1条 音频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需开幻线电报的实线音频通路,应装设转电线圈。当长途互换设备对地不平衡时,载波音频通路也应装设转电线圈;二、音频通路所连接的各项设备,应经配线设备跳接;三、幻报及单报线应通过引入设备上的幻报塞孔;四、载波音频二线通路,应通过二线测试塞孔或二/四线音频塞孔;四线通路,按业务需要接二/四线音频塞孔;五、应便于对电路进行测试和调度。第4.0.2条 音频通路的接口电平,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表4.0.2 音频通路接
10、口电平第4.0.3条 巡房线应按一般音频通路系统接入载波室。载波室与有关机房业务联络较多时,可设立直达业务联络电话。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第5.0.1条 载波通信设备的程式和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拟定;一、载波机(终端机、增音机),应根据通路组织和计划任务书的规定拟定;二、引入接换设备应按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拟定;三、转电线圈的数量应根据需要接入转电线圈的回路数拟定;第5.0.2条 需要基群转接时,应配置载波基群调线转接设备。第5.0.3条 配电设备应采用电源供应架。省中心局以上的通信枢纽楼可采用列柜。设有无人增音机时,应配置远供电源架。第5.0.4条 在迁站工程中,应充足运用原有设
11、备。第5.0.5条 振铃信号设备以单设为宜,载波机不多时,可与长机室的振铃信号设备合用。第六章 设 备 布 置第6.0.1条 载波室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缩短高频引线长度,提高串音防卫度,保证传输质量;二、便于维护、施工和此后扩装;三、布线合理、节约费用;四、机房布置整齐美观,不影响自然采光。第6.0.2条 多路复用载波设备应靠近引入设备,并按设备制式端别及线路传输情况等划分为十二路载波A端机群、B端机群;三路载波A端机群、B端机群,增音机群。规模较小的载波室可在保证传输质量的前提下按十二路、三路和增音机群排列。第6.0.3条 引入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靠近电缆进线洞。与电缆、微波载波设备
12、合设一室或同一建筑物时,应与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安装设计一并考虑。第6.0.4条 载波室的接换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配线架宜集中装在一列,并靠近长机室的出线孔;二、音频布线较多的设备,宜集中装在一列,并靠近配线架;三、转电线圈架和配线架宜装在一列或相邻列。第6.0.5条 规模较小的载波室,引入接换设备可装在一列并留有适当发展位置。第6.0.6条 电源供应架的位置,应根据馈电线的引入位置及室内配电情况拟定,可装在次要通道侧。第6.0.7条 载波机房列柜,应装在机列重要通道侧。第6.0.8条 县中心局的长途电话载波设备应与农村电话载波设备分设,如合设一室时,必须采用分区装设等措施,保证通
13、信传输质量。第6.0.9条 各机列设备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侧排列机房重要维护通道为:1.31.5米;二、双侧排列机房重要维护通道为:1.51.8米;三、次要通道(即机列列端与墙)为:0.70.8米;四、机列面对面之间为:1.21.4米;五、机列面对背之间为:1.01.2米;六、机列背对背之间为:0.80.9米;七、接换设备正面与相邻机列之间为:1.61.8米;八、接换设备正面与接换设备正面之间为:1.82.0米;九、机列背面与墙之间为:0.80.9米;十、机列与配电屏或整流器列间为:2.53.0米。第七章 电 源 系 统第7.0.1条 交直流两用的载波设备宜采用直流供电。第7.0.2
14、条 直流电源的馈电方式应采用树干式或按列辐射的方式。规模较小的载波室可采用按部辐射方式。第7.0.3条 交流电源宜采用由电源供应架直接用馈电线辐射至各通信设备的方式;采用载波机列柜时,可由列柜直接用馈电线送至本列通信设备。第7.0.4条 机房照明应涉及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两个系统。事故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第八章 室 内 布 线第8.0.1条 载波室室内电缆,应根据传输频带、阻抗和屏蔽的规定选用:一、传输频带在4千赫以下的,应采用音频全塑局用电缆;二、传输频带在4150千赫的,应采用相应频带的高频局用对称电缆;三、交流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线。第8.0.2条 布线必须满足串音防卫度、传输衰减规定,
15、并应便于维护及电路的调度。第8.0.3条 音频四线通路的收信回路和发信回路,不应置于同一条电缆中。第8.0.4条 载波设备的布线容量应按实际需要布放,接换设备可按最大容量一次布齐。第九章 载 波 室 列 架第9.0.1条 列架的安装设计应在机房平面布置拟定后进行,并根据近期与远期发展情况分期安装,规模较小的载波室,可一次装齐。第9.0.2条 载波室电缆的布放应采用架空走线架的方式,省中心局以上的通信枢纽楼可采用架空槽道。第9.0.3条 列架设计应符合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和牢固可靠的原则,并应采用国家统一规格的钢材,使用定型的零部件,减少零件的规格。第9.0.4条 载波机房列架高度可按2600毫米
16、或2023毫米高的机架设计,对非标准高度的设备,宜在考虑列架安装整齐美观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第9.0.5条 列架照明宜采用列前或列间照明方式。列架垂直面距地面高1.4米处,照度应不小于30勒。第十章 机 房 设 备第10.0.1条 明线载波生产用房和辅助生产用房可涉及:载波室、修机室、储藏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主机房及辅助生产房屋。第10.0.2条 载波室的面积应满足工程投产后终期发展需要,辅助房屋应尽也许压缩,可按以下规定配置:县中心:配置办公室、修机室及储藏室共23间;地区中心:配置办公室、修机室及储藏室、休息室共34间;省中心:通信枢纽楼的载波机房辅助生产房屋应与电缆(微波)载波部分统一考虑
17、。第10.0.3条 载波室的位置应靠近电缆进线室,电力室及长机室。第10.0.4条 增音站房屋可涉及:载波室、电力室、电池室、油机室、储油室、器材室及办公室。规模较小的增音站,电力室可与载波室合并。第10.0.5条 增音站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载波室、电力室及电池室应在同一建筑物内;二、电力室应位于载波室和电池室之间;三、油机室应考虑噪声和震动对其他机房的影响,同时还应考虑油机室与电力室来往联系的方便。油库必须考虑防火;四、生产区与生活区宜以围墙隔开。第10.0.6条 增音站所在地配有驻段线务员时,应考虑其用房,一般可设在生活区内,并应考虑堆放线路器材的房屋和堆放杆料的空地。第10.0
18、.7条 增音站生产区的围墙,外部实际高度可为2.22.5米,围墙与站内重要生产房屋之间的距离宜为46米。第十一章 增音站站址的选择第11.0.1条 站址选择必须保证传输质量,并应考虑与其他部门通信局、站间的互相影响。第11.0.2条 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已有效外站的重要城市,可考虑合设在效外;对没有特殊规定的小城乡,根据具体情况,应与邮电局设在一起;二、站址必须避开重要军事设施、机场和大型桥梁、距铁路不应小于1公里;三、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附近和有腐蚀性气体、有腐蚀性排放物的工厂附近;四、应避开地层断裂带、洪水威胁、文物保护区、水库以及地下有矿藏的地区;五、应避开强电、高
19、噪声干扰地区。第11.0.3条 站址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少拆民房、经济合理的原则。充足运用原有建筑物。第11.0.4条 站址选择应便于长途进线和电力线接火,并应考虑维护的方便。如交通运送,组织管理、维护人员的生活条件。第11.0.5条 增音站宜有水源,其水量应满足本站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的规定。附录一 一个增音段回路间的串音标准附表一 一个增音段回路间的串音标准注:N为同杆并行回路的增音段数;P为进局电缆与明线载波线路接续处的反射系数;P1为有色金属回路载波机的发送电平。分贝(奈);P2为钢线回路载波机的发送电平,分贝(奈);B1为有色金属回路的工作衰减值(分贝(奈)/公里);l1为钢线回路发送端
20、距有色金属回路发送端的距离(公里);S为增音机的最大增益值。使用频带不同的载波机,当频带参差时标准可减少6分贝(0.7奈),频带倒置时可减少8.7分贝(1奈);附 录 二附表一 杂 音 分 配 表附录三 规范用词说明在本规范条文中有关严格限度的用词采用以下三级写法:一、表达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长途通信明线载波电话设备安装设计规范编写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
21、建设委员会(72)建革施字第183号关于进一步搞好设计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规定,为加强邮电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适应工程需要,由我部基建局组织江西省邮电管理局编写的。编制工作从一九七九年开始,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颁发试行。本规范是在部设计院一九六六年编制长途电话载波室设备安装设计试行标准和长途通信明线增音站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试行标准的基础上,经编制人员反复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数年来的工程实践,并参考了C.C.I.T.T的标准编写出来的。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中涉及通路组织与传输设计规定,高频通信系统,音频通信系统、设备布置,机房设立,增音站站址的选择等项目的设计标准,以及
22、技术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了提高频率的复用率,更好地发挥投资效果,我部已研制成明线高十二路载波设备,目前正在试用中,但在工程安装设计方面尚无成熟的经验,所以未列入本规范。由于电缆,微波载波工程的发展,此后新建局(站)独立的明线载波室一般较少,特别是省中心以上局,当明线载波与电缆,微波载波合设一室或同一建筑物时,其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应与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安装设计统筹考虑。有关会议电话,接地装置,明线载波与电缆微波载波的衔接,机房土建规定以及采暖,工作照明等规定,应分别按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或标准的规定办理。第1.0.3条 关于“战时及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安全”的规定是指碰到
23、战时及自然灾害时,通信不致被破坏,一旦遭到破坏时,则能立即连通迂回电路,维持紧急状况下的重要通信,并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部分。第1.0.5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规定:“设计中应采用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重要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因无定型产品而工程中又必须采用时,设计中应提出技术规定,并会同建设单位贯彻生产厂。第1.0.7条 建设近、远期的设计年限,与业务增长速度,技术发展规划,经济效果,设备寿命以及邮电事业同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关,目前工程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近期暂按投产后五年考虑。第二章 通路组织与传输设计规定第2.0.1条 载波通路组织是载波设计的基
24、础。载波通路组织重要应根据工程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以及全国通信网组织来拟定,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安排。一、全国通信网构成应以北京为中心,设立省间中心,省中心,地区中心,县中心。有的大区,还应设立辅助省间中心。例如西北的兰州,西南的重庆,华东的上海。二、北京至各省会、省会互相之间的线路和邮电部指定的线路均为一级线路;省会至各县、各县之间的线路,及由邮电管理局指定的线路为二级线路。三、各级网络中心之间的配置:1.下列地点应开放直达电路:北京至各省间中心,省中心和重要的工业城市、港口;各省中心之间,省间中心至本区域内的各省中心;省中心至省内各地区中心;地区中心至本区域内的各县中心;相邻的省中心,地区中心,
25、县中心之间;2.直达电路应是在载波设备或接换设备上直接转接的电路,而不是由互换台转接的电路。第2.0.2条 邮电长途通信网与铁路、军队等通信系统,在线路传输,通信点规定和增音站颁等方面各有其特点,互相间会产生影响,因此搞通路组织设计时,要对已有的或已有规划的其他通信系统进行了解。设计中不仅应满足邮电通信网的规定,并且应注意与其他系统通信网有无矛盾,如载波机的机型,传输端别方向,增音站分布等问题。考虑通路组织和传输质量时,不仅要考虑当前的需要,并且应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对比较固定的设备和房屋,如接换设备,增音站机房面积,应统筹考虑,避免日后频繁改建。对于不够贯彻的发展规定,不一定要在近期建设
26、中考虑,但也应给此后发展或改造留有余地,以便于日后的扩建。第2.0.3条 干线传输规定抱负的各增音站距离应是均匀颁的,但也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规划,充足发挥电路运用率,节约建设投资。既保证干线传输质量,又便于维护和照顾区间通信需要。干线载波以下的低屡屡带可作区间通信,即十二路下面叠加的三路等。但不允许因此致使干线电路绕道及在非增音站地点开口而影响干线通信传输质量。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对于原有的有色金属载波线对已在非增音站地点开口入局的,应在工程中予以封闭。但如该线对上目前尚未开通十二路载波电路,可以暂不封口。第2.0.4条 2.0.5条,2.0.6条中长途衰减,电路净衰耗,明线回路间的近端串音衰
27、减及远端串音防卫度的规定,系采用邮电部1965年1月颁发的YDC08-64邮电技术基础标准的规定。第2.0.8条 为了保证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载波通路中间开口转接次数不宜过多,应符合所采用的设备制式设计规定,根据CCITT建议并结合我国情况,邮电部1974年载波集中设计制式中,对明线干线载波的杂音及其分派作了具体规定。除附表中杂音分派外,载波集中设计参考CCITT建议及我国实际情况,考虑将来电缆、微波载波发展对一级干线载波设备提出统一分派指标,并对省内二级干线载波设备提出了如下建议,作参考用的分派指标:载波终端设备杂音分派根据以上模拟电路和杂音分派,其明线十二路载波的杂音为:(3250+670
28、+6130)+(36+315)=2023皮瓦,其余量为(2500-2023)=487皮瓦可供设计和施工在必要时占用。假如实际电路的中间开口转接次数超过设备制式设计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杂音核算,以满足载波终端设备和转接设备的杂音值在2500公里的长度内2500皮瓦。第三章 高频通信系统第3.0.2条 关于外线引入系统规定的说明:一、载波室的载波线对是否装置阻抗匹配设备,一般可以近似地按下式计算拟定:N式中:L-允许不加匹配设备的电缆长度(米);f-工作频率(赫);Zo-明线特性阻抗(欧);C-每米电缆工作电容(法/米);P-允许反射系数。当进局电缆超过以上计算规定,三路载波须加装阻抗匹配线圈时,
29、宜将装在三路载波机上的阻抗匹配线圈移装至杂项架上。这样装置后,当在60KC塞孔上与十二路载波线以上的三路载波机互换时,不致导致人为的阻抗失配。二、高频回路引入时,引入架和载波机上都装有保安设备,这样反复是没有必要的。为了统一规定和维护方便起见,明确只使用引入架上的保安设备,载波机上的不予接入。三、十二路增音设备由于非十二路的第三回路能形成耦合串音,其串音途径和串音衰减规定见下页“经由第三回路的耦合串音示意图”。图中经由第三回路的耦合串音分析,仅是中音途径中的典型分析,事实上串音情况是很复杂的,仅告加大布线间隔,是不能完全解决其串音的。因此,在实线回路和三路增音机的高频侧(B-A方向)应装置串音
30、抑止滤波器,三路载波增音机装有30KC低通滤波器起串音抑止作用。因此不需再装设串音抑止滤波器。假如三路载波增音机高频侧没有装设阻止十二路频谱的低通滤波器,则应加装串音抑止滤波器。巡房线引入载波室在巡房线上也应装设串音抑止滤波器,以防止巡房线作为第三回路串音的途径。经由第三回路的耦合串音示意图:第3.0.3条 由于高频布线(涉及不同端别的布线)允许在同一走线架上,所以对制际串音防卫度有一定的影响。为了提高明线载波制际可懂串音防卫度规定,站内由于辅助设备和高频布线等引起的附加影响应尽量小,故对站内的串音防卫度规定提高17.4分贝同时,站内的串音应按2500公里内各站功率累积计算。计算明线载波的不同
31、端别高频回路串音衰减时,不采用增音机的最大增益,而是按正常气候条件计算。据邮电部的22个工程161个增音站记录,如下表所示:十二路载波增音机增益值记录据表记录,十二路增益值取47.8分贝(5.5奈)。三路增益值按平均增音段距离350公里计算为37.3分贝(4.3奈)。1.十二路载波设2500公里模拟通路内有21个增音段(每段平均为120公里),则每站辅助设备和高频布线的串音防卫度应大于:b=50+10lgN+17.4 (N为增音段数)=50+10lg21+17.4=68.6(分贝)根据通信系统,外线引入通过高频分线盒,高频布线和引入测试设备。其系统见图:载波室增音通信系统示意图每站有三个重要串
32、音途径,其中途径为同端别的远端串音,途径为不同端别的近端串音。其串音防卫度和串音衰减分别为b1,b2,b3和B1,B2,B3。考虑增音机输入电平也许有4.3dB(0.5奈)的电平差。这样有如下关系式:B1=b1+4.3 B=b2 B3=b3+s (s为增音机增益值)A、相同端别根据e-2B布线+e-2B分线盒+e-2B引入架=e-2B其中:高频分线盒任意两个端子间(f=150千赫)串音衰减不小于95.5分贝(11奈)。引入测试架同端别任意两对塞孔间(f=150千赫)串音衰减不小于104.2分贝(12奈)。高频布线(HPYV-160)紧贴平行100米(f=150千赫)时串音衰减不小于104.2分
33、贝(12奈)。得出:B=94.3分贝(10.86奈)b1=94.3-4.3=90分贝(10.36奈)b2=94.3分贝(10.86奈)B、不同端别将b1、b2代入式得:b3=81.6分贝(9.4奈)B3=b3+s=81.3+47.8=129.4分贝不同端别的引入电缆不应在同一高频分线盒终端,这时分线盒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根据:e-2B布线=e-2149-e-2B引入架其中:B引入架=130.3分贝(15奈)得:B布线=139分贝(16奈)根据测试,HPYV-160高频线相距50毫米平行100米时,则串音衰减大于14.77分贝(17奈)2.三路载波A、相同端别设2500公里假设参考电路内有10个增
34、音段。每站辅助设备和高频布线的串音防卫度应不小于:50+17.4+10lg10=77.4分贝(9.1奈)根据e-2B布线+e-2B分盒线+e-2B引入架=e-2B其中:HPYV-60高频线紧贴平行100米(f=30千赫)时,串音衰减不小于95.5分贝(11奈)B分线盒95.5分贝(11奈)B引入架=91.2分贝(10.5奈)所以,e-211+e-211-e-2105=e-2BB=90.7分贝(10.44奈)b1=90.7-4.3=86.4分贝(9.95奈)b2=90.7分贝(10.44奈)B、不同端别e-2B3=e-290-e-21044-e-2955b3=79.9分贝(9.2奈)B3=117
35、.3分贝(13.5奈)不同端别的引入电缆不应在同一分线盒终端,故这时分线盒的影响可忽略不计。e-2B布=e-2B-e-2B引入架其中:B引入架=121.6dB(14奈)得:e-2B布=e-2135-e-214B布=121.6分贝(14奈)根据测试,HPYV-60高频电缆相距50毫米、平行100米时、则串音衰减均大于147.7分贝(17奈)综合上述推算,局内高频布线衰减,本规范提出的串音衰减标准是可以达成规定的。第3.0.4条 考虑此后高十二路载波机装机问题,如装有改型后引入接换设备,在十二路载波线对接150kc塞孔前,还应先接高十二路的高频塞孔再到150kc塞孔,以利此后高十二路机装机布线方便
36、。第四章 音频通信系统第4.0.2条 开放四线通路的线对宜按实际需要再适当的考虑富余度来决定接二/四线调线架的数量,不宜所有接上,以免导致电缆布线过多而浪费,一般十二路载波机可考虑1/2,三路载波机接2/3。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第5.0.3条 载波室的配电设备目前采用电源供应架及列柜两种方式,列柜是与电缆槽道配套使用。由于采用槽道和列柜,需用钢材量多,基建投资大,因此在中、小局这样搞,很不经济,同时假如要装槽道则机房设备排列也有困难,所以目前仅考虑省中心局以上的通信枢纽楼采用。其他局采用电源供应架,规模小的载波室,载波和电力合设同一机房的则可不配电源供应架而由直流配电屏直接布线至载波机架。第
37、5.0.5条 振铃信号设备是载波的通信设备之一,据调查,目前振铃信号设备的装置地点很不统一,有在载波机房单设的,有与其它机房如电力室、长机室合用的,我们综合各地情况,为了维护管理方便,除单独设立的载波机房外,容量大的载波室也应单设。如在同一建筑物,且容量不大时,则应与长机室振铃信号设备合用。第六章 设 备 布 置第6.0.2条 载波机的布置一般按设备制式及传输线路的特点划分为群。如三路机群,十二路机群及增音机群等,使排列有规律,便于维护和安装;十二路载波机应尽量摆在引入接换设备列相邻的相列上,以缩短其布线,提高传输质量和节约局内电缆,为了减少回路间的耦合串音提高制际串音防卫度,应按端别的不同进
38、一步划分为A端机群和B端机群。同端别机群集中排列的目的,除在布线上给传输质量带来一定的好处外,由于同端别载波机的载供一般可以通用,这对载频的调度,检修与平常维护都带来方便。第6.0.3条 由于与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合装一室或在同一建筑物时设备多,容量大,尚需考虑设立集中控制等问题,要统筹安排,所以,留待电缆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一并考虑。第6.0.7条 考虑目前县中心局农话载波发展较快,县中心局一般机器设备较少,维护人员有限等现实情况,同时据调查,县中心局长途载波设备与农话载皮设备合设一室比较普遍,除少数局没有采用合适技术措施,对长途通信传输质量产生影响外,多数局尚无影响,因此规范中提出在采用不同
39、方向进线和设备分区装设等相应技术措施,在保证长途通信传输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农话载波设备可与长途载波设备合设一室。第6.0.8条 各机列设备间距是根据以往设计资料及部分局站使用实际情况,部设计院“4201通信工程”设计回访报告中提供的有关沿线站列间距离及部分省,市局意见和实际需要情况综合而定的,其中机列与配电和整流器间的列间距离定为2.53.0米,是作为在载波与电力合设在同一机房时,为了便于载波、电力维护,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所以距离定得较宽。第七章 电 源 系 统第7.0.2条 关于“树干式,列辐射式、部辐射式”的规定系指:一、容量较大,预期发展较快的载波室,宜采用树干式,即汇流条复接方式
40、;二、目前容量和终期容量都不太大的载波室,在电源架的熔丝数量足够分派的条件,可以采用列配电方式,即由载波室电源供应架对每列列架敷设馈电线;三、初装载波机很少,终期容量也较小的小型载波室可采用按部配电方式,即每部机器布一路电源线。第7.0.4条 为保证机房照明应具有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两个系统,这里“工作照明”是指在正常交流电源供电下和正常交流电源供电中断后,运用自备油机供电的照明,“事故照明”系指在正常交流电源中断而油机尚未供电时,暂由蓄电池供电的直流照明。第八章 室 内 布 线第8.0.2条 四线制通路的收信回路和发信回路的电平差较大约为17.3分贝(2奈),故应尽量避免置于同一条电缆中。对于
41、设备较少,四线通路不多的载波室也可置于同一条电缆内。根据有关电信技术标准的规定,实线线路回路间对于800的近端串音衰减应大于65.7分贝(7.5奈),同一电缆内回路间的收发信回路间的电平差为17.3分贝(2奈),且规定由于收发信回路置于同一电缆内所带来的附加串音不应影响电路质量,故对回路间串音衰减还应提高20分贝(2.3奈),这样收发信回路间的串音衰减65.1+17.3+20=102.4分贝即(11.8奈)同一电缆内回路间的串音衰减要104.2分贝(12奈),根据对一根长44米,63心的HTVV局用电缆的串音衰减的测试在主串回路送0.3-3.4千赫正2奈的信号,分别测近端、远端串音衰减,均大于
42、104.2分贝(12奈)。在三对电缆心线同时送信号,在其他心线测其串音衰减,均大于104.2分贝(12奈)。上述实际测试可见HTVV局用电缆就50米以内而言,其串音衰减是能满足104.2分贝(12奈)的规定的。第九章 载波室列架.0.4条 载波机架高度是根据载波集中设计规定而定,其标准高度分别为低架2023毫米和高架2600毫米两种,机房机列应根据这两种标准高度取定,并尽也许取得一致,考虑到扩建改建工程中原设备种类较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两种不同的高度,小型半导体机器可适本地嵌装在与列架高度相同的铁框架内,使铁框架和上梁固定。机 房 设 置第10.0.1条 省中心以上局的辅助房屋配置,因考虑安装缆、微波载波设备后维护人员增长,需用房屋也多,所以应与电微波载波统一考虑。增音站站址选择第11.0.1条 在选择站址时,一方面要保证传输质量,还要考虑节约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方便,并应尽量照顾到维护人员平常生活的便利,避免选择在过于偏僻的地方。第11.0.2条 增音站应避开重要军事设施、机场、大型桥梁以及铁路等明显目的,是考虑到战时的通信安全。第11.0.4条 为了交通运送的需要,设在较小村镇的增音站不宜距离公路太远,否则不仅修建道路工作量大,并且占地较多,加大基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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