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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教育].doc

1、工程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教育]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 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根据省国投公司《权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局的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按照省国投公司批准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不同的工资分配标准。 ,二,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以及单位的承受能力。 ,三,采取岗位职级、技术,职称,等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

2、~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局在岗员工。 第二章 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 第三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组成.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与同省国投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省国投公司核准局党政第一负责人的年薪总额后~局政工处根据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排序~以20%、40%、40%的人数比例~分别按局党政第一负责人年薪标准的85%、80%、75%书面报省国投公司核准~按省国投公司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局领导班子薪酬方案报

3、省国投公司核准后~按照核定基薪及核准绩效薪金的60%兑现当期薪酬,绩效薪金的40%延期兑现。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岗员工执行绩效工资制~按月发放。月薪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证书使用费四部分组成.见习期内的员工没有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按员工所在岗位,职务或职称,确定~详见《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附件,. ,二,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确定的补充性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工龄年10元/月。员工工龄工资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年1月1日调整~15年封顶。复转军人的军龄视为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 ,三,月绩效工资

4、月绩效基数×绩效系数×年度考评得分的百分数。月绩效基数2013年度定为2000元~以后每年年初根据工程局的实际效益适时调整.绩效系数按《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附件,执行。每年年末~局进行全员业绩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的百分数拉开月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在本年度全员业绩考核进行前~月绩效工资按月绩效基数×绩效系数×50%发放,年度全员业绩考核结束后~根据员工考评得分~兑现剩余的月绩效工资~多退少补。 ,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由工程局统一管理的~若仅注册一个专业~每月支付300元的证书使用费,若已注册两个以上专业~每月支付500元的证书使用费。证书使用费随工资逐月发

5、放。 ,五,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内部承包协议》~直属项目部年度经营,营销,额每低于经营指标100万元~扣其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的10%。直属项目部完不成利润指标~按相差的百分数扣其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经决算亏损的直属项目部不准发放延期兑现的月绩效工资。直属项目部全额上缴了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完成了利润指标后~决算产生的超额利润30%上缴局~30%留作经营费用~40%作为直属项目部的奖金。其中~奖金的20%分配给项目部经理~30%分配给班子其他成员~50%分配给员工。直属项目部根据干部员工业绩考核结果排序~形成分配方案书面报政工处~由局领导班子批复后执行。 第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见习期内

6、的员工没有加班工资。 局长助理、局中层干部、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加班工资标准为50元,日~其他人员加班工资标准为40元,日. 第六条 济南市区的施工补助标准为35元,日~省内其他地区的施工补助标准40元,日~省外地区的施工补助标准为45元,日~云贵高原的施工补助标准为60元,日~青藏高原的施工补助标准为100元,日。 第三章 缺勤工资计发标准 第七条 年休假:视同在岗发放工资。 第八条 事假:扣发事假期间的全部应发工资。 第九条 旷工: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应发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取消本月绩效工资~连续矿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14天以上者~扣其全年绩效工资。

7、 第十条 病假: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发放. 病假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 探亲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二

8、条 婚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生育假: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丧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工伤:在医疗期内视同在岗发放工资。医疗终结后根据医疗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第四章 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原《山东省水利工程局职工手册》中与以上内容相悖的条款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政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 序号 项目 各岗位适用工资等级 1 工资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2 基本工资 1600 1700 19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300 4000 3 绩效系数 0。10 0。15 0.20 0。30 0.50 0.70 0。90 1.10 1.30 中专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研究生 科长 副高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局长助理 见习 见习 见习 见习 定级 职称 中级 正高级 中专 大专 本科 职称 职称 定级 定级 定级 4 岗位 技师 员级 助理 职称 职称 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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