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宜昌市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财政投资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验收的国家和省投资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
2、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市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建设文件; (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五)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
3、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六条 进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四)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五)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六)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也可办理竣工验收
4、手续。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七条 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应在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规定者除外)。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三)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清理登记,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
5、评定; (五)环境保护、消防、档案、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六)重点编制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见附一);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第九条 对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十条 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办理验收事项.大中型项目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市重点建设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市辖县(市)区发展和
6、改革局组织。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的验收意见,作为下阶段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主持验收单位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申请验收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见附二)。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由主持验收部门视项目类型确定成员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发改、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消防、土地、档案、统计、质量监督和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
7、代表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应派代表成立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并审查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和初验工作报告; (二)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三同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工作分别按附件五、六、七、八、九所列项目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4分为合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良; (四)审
8、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作出评价; (五)研究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建设经验; (六)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见附四)。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会议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三份,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建设和档案部门,副本应满足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 (一)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如需交给另一个单位管理的应包括运行管理单位)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并担任组长; (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见九)、项目交付使用
9、财产明细表(见附十)逐项核查。确认后,交接小组成员签名(见附十一),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自制);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帐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被验收单位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供备查档案目录,同时将档案资料陈列在指定地点供验收会议代表查阅,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查阅工作. 第十七条 经验收审查后的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凡长期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或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却又不申报验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10、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凡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行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或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使用民间资金或利用外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宜昌市社会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报告编制内容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等报批情况) 第二部分 前期准备 1、组织机构,2、勘探设计,3、建设用地,4、物资供应 第三部分 项目概况 1、工程特点(选址、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开工和竣工时
11、间); 2、招投标情况; 3、主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工作情况; 4、主要工程任务和完成工程量; 5、设计、施工质量评价; 6、合同管理情况; 7、主要材料的消耗。 第四部分 土建、安装、调试 1、土建施工;2、设备安装;3、调试. 第五部分 规划、环保、消防 第六部分 档案资料管理 第七部分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1、资金来源、使用及建设成本; 2、工程概算与项目计划批准与执行情况; 3、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审计结果; 4、经济效益分析。 第八部分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九部
12、分 有关建筑安装质量检测、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审计等审查意见的附件 附件2: 宜昌市社会发展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一般议程 一、召开预备会 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关验收组织情况汇报;决定会议日程;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成立验收专业组。 二、召开大会 1、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组负责人名单; 2、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未进行预验收的还应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3、听取初验工作情况报告。 三、检查工程 四、分专业组评议,书面提出小组验收意见 五、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
13、1、听取各专业组汇报,研究各专业组未能解决的问题; 2、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3、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鉴定书上签名. 六、召开大会 1、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 2、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附件3: 宜昌市社会发展项目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 前言(简述竣工主持、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位置、开工和竣工时间; 2、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3、主要建设依据;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招投标工作情况; 5、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以及主要材料消耗。 二
14、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结论 三、工程质量鉴定 四、规划、环保、消防评定 五、档案资料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和综合评分 八、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名 附件4: ×××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15、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16、 附件5: ×××项目竣工验收评分汇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单项评定得分 占总分比例 实得分 一 项目管理 30% 二 设计质量 15% 三 施工管理 40% 四 建设监理
17、 15% 合计 注:1、实得分=各单项验收得分×占总分比例。 2、满分为100分。 附件6: ×××项目管理综合评分表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评 定 内 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新机制 20% 是否按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 20 二 执行法规 20% 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有关文件
18、及基建程序,按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 20 三 投资使用 20%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以内;认真进行预算、结算、决算审查。 20 四 规范管理 20% 是否实行科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合同。 20 五 竣工验收 20% 环保、消防等是否得到有关部门认可,项目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满足功能要求,竣工验收准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 合计 100 附件7: ×××项目设计质量综合评分表
19、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设计方案 20% 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关标准、规范 20 二 设计文件 20% 各阶段的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有关编制办法的要求,技术工艺、设备选型和建筑工程是否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文件差、错、碰、漏和印刷装订情况 20 三 设计变更 20% 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差错等引起变更次数及造成工期拖延及造价增加情况 20 四 设计服务 20%
20、 能否进行优化设计,按时提供图纸,是否按规定派设计代表,施工现场服务情况 20 五 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的情况及评价综合打分 20 合计 100 附件8: ×××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评分表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工程质量70% 按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结果计算 70 二 工期进度10% 是否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网络计划,按合同工
21、期执行 10 三 履行合同10% 是否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有无私自分包或转包工程行为;施工费用是否合理,合同履行情况 10 四 档案资料10% 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竣工图是否按规定编制 10 合计 100 附件9: ×××项目建设监理综合评分表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履行合同20% 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是否按有关规定组建
22、监理机构 20 二 人员组成20% 监理人员数量、资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情况 20 三 设计检测20% 试验设备配备、检测手段及抽检频率 20 四 文件资料20% 监理签认及抽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书写规范、装订整齐并已归档 20 五 有关单位 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的情况及评价综合打分 20 合计 100 附件10: ×××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 建设项目名称: 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 总计
23、固定资产 合计 建安工程 设备 其他费用 流动资产 交付单位 接收单位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固定资产"栏中的“其它费用"栏是指项目的占地面积、生产和生活辅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等。 2、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交付单位由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组长签字。
24、 附件11: ×××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建设项目名称: 单位:平方米、元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工具、器具、家具 结构 面积 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值 设备、安装费用 合计 合计 交付单位 接收单位 盖 章 盖 章
2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交付单位由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组长签字。 附件12: ×××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签名表 年 月 日 姓 名 职务或职称 所在单位 签 名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接收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