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文伟支票贪污案
撰写部门:集团财务管理部 撰写人:刘荣干 撰写时间:2002.9.13
关键词:深圳,财务,支票管理,内部控制
摘要:由于支票管理不完善,91年发生的一起支票贪污案,致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5名年轻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原集团财务管理部职员古文伟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事件:
91年4月的一天,原集团财务管理部职员黄小姐为办急事填了一张领款申请单,也许是内部人员,又时近中午下班,出纳未予登记便给了她一张未注明时间和资金限额的支票。结果黄小姐用现金付款结了帐,于下午将未使用的支票交回了出纳,同时取回领款申请单并撕掉了。支票退还后,出纳仍未做记录和注明,
2、将它和其它支票放在一起,等着以后再用。
事隔3个月后的91年7月,原集团财务管理部职员古文伟因公未办任何手续领出该支票,结果支票又未使用,只是古文伟忘了把支票退还给出纳。又是3个月过后,当古文伟为筹办婚事急需用钱之际,偶尔从皮包里翻出了这张空白支票,并发现它一直没人过问或引起关注。于是在一念之差的支使下,把支票给了其堂兄古维发,让其设法购买两张床私分。结果古维发伙同其它人层层加码,于92年元月以万科公司春节期间给职员发福利为由,用该支票在康佳公司提走216台207的康佳彩电,价值人民币42万多元。直到92年3月,集团财务管理部从2月的银行对帐单上发现该笔款项划走,多方核实才发现支票被非法挪用
3、
案发后,公司专案调查小组配合蛇口人民检查院,历时4个月往返15个城镇2.2万余公里,于93年5月破获这起特大支票贪污案,追回赃款14万多元,赃物康佳彩电2台。94年4 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古文伟和范建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严正和古维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梅新无期徒刑。
点评:
1、这是一件本不该发生的案件。从案发过程来看,支票贪污行为并不是案犯从一开始就蓄意而谋的,而是在支票管理、内部控制上给了案犯可乘之机。(古人云:慢藏诲盗。制度上的漏洞会诱发人的犯罪心理。如果我们的管理严格,公司不会受损失,古文伟本人及其家庭也可以避免一场悲剧,这才是古案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2、完善的管理流程、严格的运行系统(执行体系)、有效的监控机制是任何时间、场合都不能松懈、马虎的。这一恶性案件并没有、甚至不需要很重大、复杂的背景原因,说明任何日常小得似乎微不足道的疏忽,都可能甚至足以酿成极大的危害。
3、自觉管理不能替代制度管理、规范操作、有效监控。否则,个人、组织、社会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