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完毕时限
1
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省审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月底前
2
基本完毕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在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负责。
10月底前
3
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各有关部门负责。
2、7月底前
4
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信息系统整合为一种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
各有关部门负责。
12月底前
5
加紧推进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贯彻。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6月底前
6
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渐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有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支撑服务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6月底前
7
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互换平台,研究构建多级互联数据共
3、享互换平台体系,增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级数据共享互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12月底前
8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互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信息,同步逐渐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覆盖范围和有关数据原则,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
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编办等负责。
12月底前
9
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全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全省数据共享互换平台。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6月底前
10
4、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运用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运用。
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
11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黑龙江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互换平台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10月底前
12
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
5、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共享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
13
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共享服务。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
14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加紧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按国家规定,配合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国大普查。
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月底前
15
根据国家有关原则,加紧构建全省政务信息共享原则体系。
6、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数据共享互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等配合。
12月底前
16
整合分散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2月底前
17
完毕国家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和“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布署。
省政府办公厅、试点都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12月底前
18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贯彻目、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督查贯彻。
19
每年2月底前向增进大数
7、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汇报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状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网信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0
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有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省财政厅牵头。
21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措施,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状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汇报和改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网信办负责。
12月底前
22
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审计,保障专题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进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措施,形成详细工作方案。
省审计厅牵头,省发改委、网信办配合。
12月底前
8、
23
优化建设模式。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与服务,提高集约化建设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12月底前
24
建立立案制度。有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立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规定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互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渐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运用程度低专网运维经费。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联动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财政厅负责。
12月底前
25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个人隐私。
省网信办牵头。
26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工作,凡波及国家秘密,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各部门负责。
27
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互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换数据安全。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级数据共享互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