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 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预测. . . . . . . . … … 3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住房补贴.. . .… … , . . . . … … 4 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 . . . . . . .
2、 . . . . . . . . . . 6 第五章 政策与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六章 实施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9 第七章 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 , . , . .… … , . .… … …10 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指引.. . . . . . . . . . . . . .… …. 10
3、 附表3 租赁补贴供应指引.. . . . . . . . . . . . . . . . . . . . 11 附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指引.. . . . . . . . . . . . . . . .…11 附表5 保障性住房资金指引.. . . . . . . . . . . . . . . . . . .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 )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
4、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依据, 结合本市实际, 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指的是家庭收入标准分别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之内(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和151%-200%(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范围内, 且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第四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 是”十一五”期间解决我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湛江市市区, 规划期限为 至 。 第六条 规
5、划期限内,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 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计划, 其相关的政策规定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七条 本规划坚持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 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八条 市各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应根据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 提出包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 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等在内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并每年在《 政府工作报告》 中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完
6、成情况。 第九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附表。 第二章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预测 第十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 据调查, 湛江市市区城镇户籍居民总户数 万人( 市统计局、 公安局提供数据) , 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市统计局提供数据)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 元/人.年( 市民政局提供数据) 。 据统计, 我市市区城镇户籍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293元(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 户( 市民政局、 劳动保障局提供数据) ; 人均月收入在390元( 经济适用住房
7、供应对象) 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 户( 市民政局、 劳动局提供数据)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在 1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情况 截至 年底, 湛江市市区共建成保障性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累计解决廉租住房家庭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货币配租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实物配租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需求预侧 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年全市
8、常住城镇人口 万人( 市统计局、 公安局提供数据) , 户籍人口 万人( 市统计局、 公安局提供数据) 、 约 万户( 市统计局、 公安局提供数据) , 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 万户( 市民政局、 劳动保障局提供数据) 。 为与我市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 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将逐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对于这部分家庭, 我市将依据社保缴纳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逐步依次解决。预计 连续缴纳社保 7 年以上的非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 万户( 市民政局、 劳动保障局提供数据) 。 依据规划目标与要求, 规划期内, 应建设
9、保障性住房 万套(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 万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万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多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促进保障性住房来源的多元化。建设方式主要包括: 1 、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2 、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 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
10、住房及采取建设、 运营、 交付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 3 、 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4 、 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5 、 政府依法没收的能够用于居住的住房; 6 、 政府向社会统一购租的住房。经过上述方式, 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筑标准 规划期内, 在满足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严格限制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凡新审批、 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 市规划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
11、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指引 规划期内,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万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万套(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万套( 市规划局、 国土局提供数据) ; 其它途径建设 万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设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万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万套(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万套( 市规划局、 国土局提供数据) ; 其它途径建设 万套
12、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 每一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实际建设规模, 应根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设计划, 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3、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14、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 市建设局。房管局提供数据
15、)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我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重点安排在赤坎区、 霞山区、 开发区、 麻章区及坡头区等范围新增的二、 三类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上, 及其周边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城乡结合部, 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 基础设施、 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6、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总量与标准 规划期内, 预计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有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补贴的总金额约 万元(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计划人均配租面积为 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市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 将平均每年对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 每一年度租赁补贴数量及标准, 应根
17、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租赁补贴计划, 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年租赁补贴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合计 万元(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年租赁补贴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合计 万元(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年租赁补贴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合计 万元(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年租赁补贴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合计 万元(
18、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年租赁补贴 户(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合计 万元( 市房管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第四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二十条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 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 万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包括新增土地和部分回收土地, 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的用地需求总量分别为 万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和 万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部分与商品房或其它住房建设项目捆绑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19、 含公共租赁住房) 的用地, 应折算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指导思想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为切实保证土地供应, 国土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计划, 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适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力度。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 每一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 应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 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0、 , 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亩( 市国土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 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亩( 市国土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 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亩( 市
21、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亩( 市国土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 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 经济适用房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亩( 市国土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 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 经济适用房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亩( 市国土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二十三条
22、 住房保障资金总额 规划期内, 预计我市住房保障资金总需求为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租赁补贴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是数据) , 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资金筹措集道 规划期内,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其来源包括: 1、 省、 市、 区财政部门拨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2、 全市年度土地出让的10%净收益 亿元( 市财
23、政局、 国土局提供数据) ; 3、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 亿元( 市财政局、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数据) ; 4、 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5、 社会捐赠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亿元( 市建设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6、 经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人行提供数据) ; 7、 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范围的其它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第二十五条 住房保障资金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 每一年
24、度住房保障资金实际供应总额, 应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 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保障资金供应计划, 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 市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 积极配合, 确保上述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到位。 年,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支出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年,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支出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年,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支出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年,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支出 亿元( 市财政局、 建
25、设局提供数据) ; 年,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支出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第五章 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六条 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规划期内,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立足公平、 公正、 公开, 兼顾效率原则; 2、 政府统一规划、 统筹保障原则; 3、 住房建设节能环保、 循环发展原则; 4、 建设、 分配、 销售与管理并进原则: 5、 适时调整保障政策, 分层次、 立体化覆盖原则; 6、 保障制度体系化原则。 第二十七条 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规划期内, 建立健全以面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家庭为主、 非户
26、籍居民家庭为辅的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体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管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认证、 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第二十八条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 键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多渠道增加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速度, 提高保障性住房居住功能与质量, 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扶持力度,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合理确定租售比例, 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规
27、模 规划期内, 我市住房保障应继续贯彻”租售并举”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租售比例, 保持一定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 能使建设资金尽快回笼, 微利部分能够补贴租赁保障住房, 而租赁性质的保障住房能够较好的解决保障住房的退出机制, 加快流通速度, 从而达到住房保障资源的循环利用, 充分利用有限的住房资源满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三十条 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理顺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 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组织和协调。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 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 健全市建设、 房管、 规划、 国土、 发展改革、 财政、 公积金、 民政、
28、 劳动保障、 地税、 工商、 物价、 公安等多部门协调机制。 第三十一条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存档案, 努力实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信息化, 构建住房保障对象、 资金、 建设、 运行等具体的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建立健全保障住房的信息化应用机制, 优化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信息化保障。 第三十二条 建立住房保障的成效监察机制 强化各部门住房保障职能, 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要站在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高度, 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 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好
29、 建立住房保障的成效监察机制, 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并进行年度考核, 建立有效的考核监察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监督与宣传 加强住房保障宣传工作, 扩大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增强公众对住房保障的理解; 加强公众参与, 更好的做到公开、 公正、 公平, 增强公众的可接受性和影响力; 建立主管部门与公众间的交流平台和审批后的公示制度; 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监测体系的公开查询制度。 第六章 实施机制 第三十四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建立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分级负责制, 市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30、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 不断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第三十五条 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提出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设目标、 保障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和保障资金安排, 应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 市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 完善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 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年 度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数( 万套)
31、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合 计 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指引 年 度 保障性住房( 套) 合 计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合 计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合 计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企业采取建设运营交付方式参与建设 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旧城旧区旧村改造建设 政府依法没收 政府向社会购租 利用符合规划调整
32、原则的待建土地所建设 合 计 附表3 租赁补贴供应指引 年 度 租赁补贴人数( 年/人) 租赁补贴金额( 万元) 合 计 附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指引
33、 单位: 万亩 年 度 用地总量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廉租( 租赁) 住房用地 附表5 保障性住房资金指引 单位: 亿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费用 租金补贴 总 计 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年 度 经济适
34、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合计 附表2 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指引 年 度 保障性住房( 套) 合 计 经济适用 住房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合 计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合 计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企业采取建设运营交付方式参与建设 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旧城旧区
35、旧村改造建设 政府依法没收 政府向社会购租 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所建设 合计 附表3 租赁补贴供应指引 年 度 租赁补贴人数( 年/人) 租赁补贴金额( 万元) 合计 附
36、表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指引 单位: 万亩 年 度 用地总量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廉租( 租赁) 住房用地 附表5 保障性住房资金指引 单位: 亿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费用 租金补贴 总 计
37、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年度计划 ( 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00 八年一月 第一条 为实施《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的 年度计划, 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并每年在《 政府工作报告》 中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条 本计划是《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的年度安排, 是湛江市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 租赁补贴、 用地供应、 资金安排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定
38、 的重要依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保障工作, 应符合本计划, 与住房保障相关的各项计划, 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三条 本计划涉及范围为湛江市市区, 适用年限为 年。本计划包括规划文本和附表。 第四条 年住房保障完成情况 截止 年, 全市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共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安置廉租住房家庭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货币配租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实物配租 户(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市区新一轮推向社会的经济适用住房已列入计划但尚未正式启动。 第五条 住房
39、保障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3元( 含本数)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90元( 含本数)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 套(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
40、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七条 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年度建设经济适用房 套(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建设 套( 市规划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套(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 套( 市规划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它途径建设 套( 市建设局、 规划局提供数据) 。 年度建设廉租住房
41、 含公共租赁住房) 套(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提供数据) , 其中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建设 套( 市规划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套(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旧城旧区旧村改造建设 套( 市旧改办提供数据) ; 政府向社会购租 套(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 套( 市规划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它途径建设 套( 市建设局、 规划局提供数据) 。 第八条 年度租赁补贴 年对 户(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
42、供数据) 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 合计租赁补贴 万元(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九条 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年, 新增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是) , 其中,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亩( 市国土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廉租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亩( 市国土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第十条 年度住房保障资金总量 年, 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约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供数据) , 其中, 省、 市、 区财政部门拨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 亿元( 市财政局、 建设局提
43、供数据) ; 全市年度土地出让10%的净收益 亿元( 市财政局、 国土局提供数据)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为 亿元( 市财政局、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数据) ; 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为 亿元( 市财政局、 房管局提供数据) ; 财政借款为 亿元( 市财政局提供数据) ; 社会捐赠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为 亿元( 市建设局、 财政局提供数据) ; 经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资金为 亿元( 市财政局、 人行提供数据) ; 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
44、用范围的其它资金 亿元。 第十一条 完善住房保障的申请、 审核和退出机制 对经过弄虚作假、 隐瞒家庭收入、 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来骗购、 骗租保障性住房和申请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 严格执行退租、 提高租金、 政府回购和停发货币补贴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 相关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证, 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对情节恶劣的将在社区公示、 通报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的, 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 拟出台《 湛江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湛江市经济适用住
45、房管理办法》, 修订《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作为 年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 逐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组织和协调 建立市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充实和加强设立在市建设局的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 健全市建设、 房产、 规划、 国土、 发展改革、 财政、 民政、 劳动保障、 地税、 工商、 物价、 公安等多部门相互协调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基层作用 由政府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 对所在地域的住房保障( 供应) 申
46、请对象的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认真把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 能够派遣专门工作人员, 经过查档取证、 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 市属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 理, 并进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并追究相关机构或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住房保障工作各环节的管理部门, 要制订明确的责任守则, 严格遵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供应与管理等各相应责任部门、 责任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以权谋私、 玩忽职守的, 依法追
47、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计划由湛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注: 由两个单位共同提供数据的, 以第一个单位为主) 附表1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一览表 单位: 套、 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 合计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含公共廉租住房)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套数 政府直接建设 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企业采取建设营运交付方式参与建设 商品住宅土地上按比
48、例配套建设 旧城旧区旧村改造建设 政府依法没收 政府向社会购租 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 土地建设 附表2 湛江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增用地计划 单位: 套、 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套数 1 赤坎区保障性住房 2 霞山区保障性住房 3 开发区保障性住房 4 麻章区保障性住房 5 赤坎区经济适用住房 6 霞山区经济适用住房 7 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 8 麻章区经济适用住房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