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验收工作管理细则 落实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强化验收管理, 特制定本细则; 一、 验收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1、 目的: 明确验收责职, 规范验收程序, 确保验收质量; 2、 任务: 对工程、 材料、 设备进行及时、 准确、 严格的验收, 维护公司利益, 规避法律风险; 二、 验收工作的范围和机构 1、 验收工作的范围包括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分公司和部门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设备, 新建( 扩建/改建) 的土建装饰安装等一切工程项目( 下属公司设有专门验收部门的, 由下属公司自行验收, 总公司验收中心予以监督
2、) ; 2、 验收工作可分为两大类: a.材料、 设备类验收; b.工程项目类验收。 3、 验收工作的机构设置: ( 1) 、 日常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为验管中心; ( 2) 、 参与验收的部门根据验收类别分别为: ①材料类: 材料使用部门、 采购部门、 资产部、 工程管理中心、 供货单位、 材料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②设备类: 合同执行部门、 使用部门、 总工办、 、 资产部、 工程管理中心、 供货及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③工程类: 合同执行部门、 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审计部、 总工办、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3) 、 验收工作的风险控制部门为: 法务部、
3、验管中心; ( 4) 、 验收工作的监督部门为: 总经办、 审计调查中心; 三、 工程验收职责分工 1、 验管中心: 根据合同执行部门的申请, 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类、 材料类、 设备类的验收工作, 根据验收要点记录( 附表二) 汇总在验收过程中的工程、 材料、 设备的验收意见内容, 报送公司审批( 附表三) , 继续跟踪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 2、 合同执行部门: 配合参与项目部监督工程类、 材料类、 设备类全过程的初次验收工作, 对初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对发现不符合合同、 规范要求的立即安排施工单位、 供货商进行整改或退换,
4、从而达到合格要求, 使工程类、 材料类、 设备类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自验合格后才能按验收申请单( 附表一) 要求报验管中心, 在验收申请单上注明需要的验收的内容日期、 注明提供的资料明细、 内容、 项目、 页码、 页数等内容。 3、 总工办: 配合参与验管中心组织的工程类、 设备类初验、 复验工作, 负责在验收工程类过程中的结构、 建筑是否符合公司及规范要求, 设备类是否达到合同、 使用要求等标准, 对验收中初次提出的问题需重新复验合格, 出具验收意见后, 验管中心才能根据总工办总工的意见填写验收预审单; 4、 项目部: 参与合同执行部门、 施工单位、 监
5、理单位验收工程类的自检工作, 对工程资料、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才能按验收申请单要求报验管中心, 在验收单中注明需要的验收日期、 注明提供的资料明细、 内容、 项目、 页码、 页数等内容( 附表一) 。 6、 工程管理中心: 参与验管中心组织的工程、 材料类的初验、 复验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 提出施工验收的合理意见, 对验收过程中各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 通知验管中心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当与其它部门意见不一致时, 以总工办意见为准; 6、 工程审计部: 参与验收中心组织的工程类的初验、 复验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 确定负责项目的工程量范围, 是否按图纸要求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6、 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定额中的要求, 所报验收工程量的范围是否在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内容, 在验收要点记录( 工程类) 提出相应的意见; 7、 资产部: 参与验管中心组织的材料类、 设备类的初验、 复验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 确定验收的材料类、 设备类是否按合同要求的数量、 时间进场, 对验收中发现与合同不符的, 按照公司要求, 通知合同执行部门进行整改后进行复验, 在”验收要点记录”中对质量证明( 材料、 设备类) 提出相应的意见; 8、 采购部: 参与验管中心组织的材料类、 设备类的初验、 复验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 确定验收的材料类、 设备类是否按合同要求的质量、 品种、 规格
7、 品牌要求进场, 对验收中发现与合同不符的, 按照公司要求, 通知合同执行部门进行整改后进行复验, 在”验收要点记录”中对质量证明( 材料、 设备类) 提出相应的意见; 四、 验收工作的工作流程 1、 合同签订后, 经管办按工程项目分类到验管中心备案立项, 验管中心根据合同内容提前介入了解、 熟悉各项目情况, 根据项目节点要求制定出项目的验收计划, 并按计划组织落实, 凡是到计划时点而执行部门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验收中心要予以督促; 2、 验收工作由合同执行部门提起, 合同执行部门对施工单位( 供应商) 的验收申请及资料审核确定完整自检合格后, 填写”验收申请单”, 交验管中心
8、确定是否组织实施验收, 验管中心在收到”验收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后, 按本规定先填报”验收预审单”, 按日期进行编号; 3、 验收时验管中心应按照本细则规定提前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参与, 相关部门若不参与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说明情况, 待批准同意后, 方可不参与验收; 但”验收要点记录”中须说明不参与的情况内容; 4、 每次验收前, 验管中心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召开准备会, 明确验收任务、 验收标准、 理清验收要点; 5、 验收部门和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勘察验收后, 参加人员要提出验收意见, 填写”验收要点记录”, 形成共识后由验管中心在”验收预审单”上填写最终意见并报总
9、经办。”验收预审单”上公司参与人员必须签名。参与验收人员意见不一致的, 验收的工程建筑、 结构类由总工办的总工意见认可为准, 其它类由房产副总认可为准。”验收预审单”只填一份, 不得复印, 验管中心填写完毕后转交至公司法务部进行审核, 法务部签收时应在”验收预审单”的签收栏中签名。 6、 法务部应就验管中心拟在”验收预审单”上填写内容的用词等进行核定, 填写审核意见以降低法律风险。 7、 法务部填写完审核意见后, 应将”验收预审单”返回验管中心, 由验管中心上报至公司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审批后由总经办下发至验管中心。 8、 验管中心根据”验收预审单”董事长审批意见填写”验收单”, 由施工
10、单位( 供应商) 签字确认后发申请验收部门存档。 9、 验管中心将”验收预审单”及全部报审资料原件交法务部签收存档。法务部负责验收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必须保证验收资料的完整性, 待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由法务部将所有资料原件报机要中心存档。 五、 验收工作的注意事项 1、 对于工程、 材料、 设备类所供物资相关检测报告、 质量证明等资料不齐全的( 相关资料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 验管中心应拒绝验收; 2、 对于材料、 设备类所供物资与合同或采购要求不符的, 或观感质量有瑕疵的, 验管中心应注明验收不合格, 保存相关证据, 并上报公司总经办, 决定是否退货、 换货或进行索赔;
11、 3、 工程类验收发现有质量瑕疵的, 应立即通知工程管理部书面下发整改通知书, 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4、 验收过程中, 如发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 应立即通知经管办进行证据保全工作, 并上报公司 总经办, 决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索赔; 六、 验收工作的风险防范 1、 未办理验收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审计结算; 经验收, 但质量有较大问题, 工程审计部认为不能进行审计结算的, 应立即上报总经办, 由总经办决定是否先行结算, 或待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再行结算。 2、 如需要进行验收而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影响验收的, 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未按规定办理”验收预审单”或”验
12、收预审单”未经核准的, 任何人不得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验管中心应严格按照经确定的验收预审单内容进行填写, 凡发现验收单与法务部留存的验收预审单内容不一致的, 公司将严肃处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负责赔偿。 4、 注意验收所用的时间, 必须严格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5、 对材料、 设备、 工程的验收表述时应注意用词, 验收仅为对表观或资料的情况简述, 不得出现与验收无关的事宜; 不得私自发挥, 出现缺乏事实根据的想象性词汇; 不得在验收单中明确责任原因; 不得在质保期届满前出现无质量问题或质量合格的说法( 质保期内质量一律为待检) ; 6、 ”验收预审单”原件留存法务部, 复印件留存验管中心, 除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特批外, 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留存或借阅。 7、 ”验收单”仅能由验管中心复印后转交申请验收部门, 转交时应做好签收工作, 并注明使用用途及接收人。 8、 特殊情况下可不走程序, 由常务副总召开相关会议直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