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类别:造价文件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文件号:桂污水垃圾200918号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意见为确保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章规范,现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强对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树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有效防止项目
2、建设“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即“两欠”)的发生。通过制定工程造价“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控制措施,明确工程造价的构成及计价规则,提高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合同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实施结算备案等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二、主要内容(一)项目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即“事前”控制)1、项目前期工程造价控制要点(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避开铁路、公路、学校、居民点等对项目建设的干扰,并综合考虑水电供应、配套工程、材料运输、管线搬
3、迁和征地拆迁补偿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2)工艺设备选择应遵循技术可靠、工艺成熟,污水垃圾处理工艺互补,适度规模的原则。在论证确定工艺选型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所采用的技术工艺过于落后和保守,造成今后没有技术改造的余地或技改投入巨大;二是追求“大而全”,所采用的技术工艺过于超前,造成今后运营成本高或部分工艺停运。(3)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服务(如设计、监理等)实施集中(招标)采购。(4)充分考虑原有市政管网特点,新旧管网合理连接。2、投资估算的审查要点(1)编制依据的可靠性:应使用国家新版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1111-2007)(以下简称估算指标
4、)编制投资估算。(2)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于估算指标可能的缺项部分,应以现行全国市政工程设计标准、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广西预算定额、工期定额为依据,并参考已建成项目的造价数据,如实、完整地进行补充。(3)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真实性:审查费用项目与项目规划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无漏项或重项,估算的费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广西的规定,是否针对具体情况作了适当的增减;审查是否考虑了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对投资额的影响,考虑的波动变化幅度是否合适;审查是否考虑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比已运行项目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考虑的额度是否合适。(4)项目资金筹措的可行性:包括资金筹措方式
5、、资金构成、偿还方式等。(二)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即“事中”控制)1、现场勘察(1)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力求做到地质资料详细准确。(2)地质勘察工作前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研报告应附加详细的地质勘察报告,便于自治区(市、县)主管部门作出投资估算的控制。(3)严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重点检查内容:项目用地应进行普勘;工程勘察费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收费标准;勘察合同应约定明确的勘测点数和桩径。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应深入工程勘察现场,旁站监督勘察工作,并为项目具体实施搜集有关的基础资料。(4)城镇配套污水输送管网工程,因其需要穿越旧城区地下,沿线地质及管线布置状况复杂、且原市政历史资料可能
6、遗失或不全,故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是地质勘察的薄弱环节。因此,应进行沿线地质详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应根据勘察结果提出设计及施工方案建议。2、推行统一设计、限额设计,提高设计深度(1)批量采购。根据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单体数量多、工期基本同步以及工艺类似等特点,为了节约设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应推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统一设计招标。为此,应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并严格实施。(2)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审图程序,加强设计图纸深度控制、减少“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基础。因此,要保证概、预、结算的编制质量,避免工程造价“三超”,减少因施工
7、图纸的错、漏、缺而产生的计价失误,必须提高施工图纸设计质量。(3)结合当地管网设施的配套情况,综合考虑管网设计。重点为:合理确定单位工程设计标高,尽量避免多级加压泵送,以减少长期运营和设备维修成本;(4)推行限额设计,重点应控制工程实物量;设计单位应进行必要的材料(设备)询价。(5)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全生命周期造价,设计单位应实施“运营周期动态收益评估”。(6)分期、分批设计的项目,必须明确每期每批要达到的效果及标准。3、概算文件审查要点(1)审查概算工程量、定额套用、费用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等。(2)审查概算是否存在缺漏项内容,材料(设备)价格不可预见风险的防范等内容是否全面考虑。(3)审
8、查设计是否超标或低于标准,设备及工艺是否匹配。4、招标预算控制价(上限价)编制和审查要点(1)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区关于计价依据的各项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应考虑施工现场条件、特殊的施工措施等因素。(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091号),拟定防范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的措施。重要的及新的材料、设备应直接进行厂家询价。(4)如为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招标各个流程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因反复修改而增加过程成本。(5)实行工程预算控制价备案制度。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9、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实施备案(工作期限为10个工作日),并依法对违规计价行为作出纠正。5、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监控要点(1)合同价格方式的优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091号),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要点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合理低价中标”提供切实保障。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与现
10、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方式;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等。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发生工程价款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先行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结合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如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时,建议直接依法申请仲裁(一裁终局)。(3)防止“黑白合同”严格工程合同履行监管。加大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力度,严禁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防止“标后谈判” 、“黑白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4)建立、健全中标
11、后工程管理制度完善各个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牵头部门(“推进办”)应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变更项目经理、违法分包、任意变更合同条款、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建立中标后施工行为和监理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为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履行合同,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支付工资款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12、专款使用情况等方面表现进行考评。(5)做好工程争议及索赔的预防工作完善设计,减少工程指令,风险合理分担,积极沟通,相互谅解。加强对在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到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单项工程造价超过批准限额的,发包单位应当将设计变更方案以及相应造价文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施工期间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核及管理,注意索赔的程序性、时效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缺漏项的定额子目及时补充,做到有匹配的定额可计价,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指导。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3、。(三)项目实施后期的工程造价管理(即“事后”控制)1、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承包单位出具的已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证明,方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项目竣工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以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3、严格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结算审核主体必须派员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期间发生的情况,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准确”,如实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杜绝高估冒算。4、明确竣工结算审核主体,防止多头、重复审核。竣工结算委托审核只能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5、应按照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竣工结算备案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备案。6、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评价。(四)其他投资建设方式(BT、BOT)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要点1、制定有关的规章和制度为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提供依据。2、加大融资监管力度,防范和降低资金风险,重点控制项目投资额,当地政府和部门应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造价控制。3、特许经营协议应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4、项目实施前,应就项目建设、运营全周期对当地环境、资源、社会综合的影响作出评价。5、在建设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建设标准(排放标准)、投资回报、运行年限以及运营后的收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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