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经营合作协议 品牌经营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联系: 传真: 电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甲方与乙方合作建设 销售服务网络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品牌合作涵义一、 销售服务网络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销售与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及甲方产品、商标、独特装修设计均属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二、本协议所指品牌经营合作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的基
2、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_街(商场)以“ ”品牌进行经营,未经许可不得超区域经营。乙方 (是/不是)“ ”品牌店在该城市经营的第一家店铺经营者。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归属关系。乙方将在甲方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业务经营活动,并按甲方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监督。第二章 品牌合作目标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销售管理体制与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优良服务,提高 系列产品市场认同度,创中国色彩 行业领导品牌,促进中国 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第三章 品牌店输出费一、乙方确认选择经营 店经营(可选择类
3、型有:宝石店、银钻店、金钻店、旗舰店)。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品牌店输出费人民币¥ 元/店( 万 仟 佰元整),获得与甲方经营合作的资格,享有按本协议约定从甲方处获赠铺货产品的权利,以及按约购买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商号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独特的装修设计,甲方拥有专有权。2、当甲方商号、商标及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场所装饰、陈列等CI营运的规划有建议和决定权,对以上有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甲方有权要求改正,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公司经营管理及服务规范运
4、作,影响甲方声誉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并不作任何补偿。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提供甲方指定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2、甲方应乙方申请要求可向乙方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协助开业及培训工作;派出人员工资、补助由甲方承担,食宿及往返程路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技术支持。4、甲方向乙方长期提供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确、快捷地交付乙方。5、甲方确认在乙方本合作经营店开业经营三个月内,赠送乙方装修费¥ 元,届时以赠送产品方式体现,该产品按照甲方指定产品市场零售终端价值计算。6、甲方确认在乙方本合作经营店开业经营六个月内,赠送乙方店租及人工费¥ 元,届时以
5、赠送产品方式体现,该产品按照甲方指定产品的市场零售终端价值计算。7、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的产品如有滞销,在进货三个月内,无开启,外观无破损,不影响再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调换,但调换额度不得超过进货金额的 %。8、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进行了各项相关信息的披露。三、乙方的权利1、获得甲方指定的产品,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支持。3、获得甲方在产品行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4、甲方在全国范围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或其它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5、甲方未在乙方所在省级媒体或国家级媒体投放广告宣传时,事先经过甲方认可后,乙方可在当地投放广告进行宣传,甲
6、方承担一半的广告费,(所承担广告费用不得超过当月进货总额的10%,超过部分由乙方自己支付)。6、乙方若是“ ”品牌店在该城市经营的第一家店铺经营者,则可要求甲方对首批货按照100%换货率进行换货。7、若乙方每半年(第一个半年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之后每半年时间均依此类推)累计进货额度达到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则可要求甲方按照实际进货总额的 %返利,每半年返利一次。本协议签订后第一批货物总价款不计算在乙方半年累计进货额度之内。四、乙方的义务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打折销售。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因乙方原因,甲方有
7、权撤回人员。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4、乙方将合作经营店转让或营业场所搬迁或办理分支,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营业场所。6、乙方保证办妥经营店合法经营资格,积极协调好工商,税务及周边环境关系,保证正常经营。7、乙方所属店铺形象及店员肖像等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开业十日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甲方可无偿用做宣传推广。8、乙方于每月 日前应严格真实填写盘点表,并传真或邮寄给甲方,以确保甲方查看分析并帮助乙方制定下一步经营促销方案。第五章 产品及物料一、甲、乙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及付款后,甲方
8、向乙方一次性赠送铺货产品(见清单)。二、甲、乙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及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赠送开业礼品包(见清单)。三、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不论品种及数量均按产品零售价的百分之 (即 %)优惠进货,乙方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款到账后甲方安排发货,代办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维护市场品牌形象统一,乙方经营所使用的产品包装盒(袋)、展示产品的陈列道具等物料必须从甲方处统一购买。五、乙方中途提出解约,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在两日内退还甲方所有授权证件,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拆除店铺招牌。产品在无
9、使用,外观无破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甲方可按乙方从甲方处的进货价6折回收。第六章 违约责任一、甲方应当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按照本协议约定优惠价格提供产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赠送活动,并应当及时提供其他各项约定服务。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进行经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严重违反规定,在甲方三次要求下,在15天内仍然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任何费用。第七章 保密责任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经营中获悉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及其他相关事宜,若违反保密责任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责任。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确认本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之日届满,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愿意继续合作,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安排相关事宜。若双方合作终止,乙方应当自终止之日起即拆除经营场所中甲方商标、商号或甲方品牌经营中其他标志性符号、图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二、若因履行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时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裁决。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最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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