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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章程.doc

1、 工作室章程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宏大-远航 HDYH 工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室的行为,保障工作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室名称: 宏大-远航 HDYH     工作室地址: 广州、西安 第三条 工作室由股东陈永斌、股东黄俊佳、股东余龙飞和股东林鸿伟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工作室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作室以其全部资产对工作室的债务承担责任。

2、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 工作室的宗旨: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第七条 工作室的指导思想:立足长远、自主创新、树立品牌 第二章 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八条 工作室的组织结构 股东 大会 人力资源 部 财 务部 策划营销 部 办 公室 生产技术 部 信息资源 部 法律 部 董 事会 督查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部门权利与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的招聘培训录用、员工工资增降核、绩效考核算、考勤、休假、保险和文化等。

3、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公司成本,营利状况、费用收支、预决算、工商税务,人员工资和资产核算等 。 (三)策划营销部:负责策划品牌渠道、业务员、公关、经营、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 。 (四)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与革新、设备维护检修、生产流程、采购(公司所有物品的采购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品质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市场)和供应链等。 (五)信息资源部:广告设计、产品包装、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电子商务和公司形象塑造等。 (六)法律部:负责对损害工作室利益的单位及个人,经过法律进行正当申诉、防卫,维护相关权益。 第三章 经营范围 (发展方向) 第十条 经营范围: A

4、 建筑领域 (一)室内环境设计 (二)家居(具)设计 (三)室外环境设计 B、生物领域 (一)生态农业 (二)医药 (三)生物能源开发 C、服务领域 (一)生态旅游、文化旅游 (二)家庭保险 (三)生态(农业)保险 (四)网络服务 第四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 工作室注册资本方式为股东筹资制。 第十二条 工作室各股东的占资股份为: (一)股东黄俊佳占 25%。 (二)股东余龙飞占 25%。 (三)股东陈永斌占 25%。 (四)股东林鸿伟占 25%。 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工作室法定的验

5、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工作室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董事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同时报工作室登记部门备案。 第五章 股东和董事会 第十四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室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工作室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工作室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得工作室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

6、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工作室债务; (三)确认出资后,不得抽资; (四)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 工作室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工作室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工作室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工作室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工作室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工作室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7、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工作室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工作室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对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

8、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工作室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五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工作室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工作室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工作室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9、拟订工作室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后,连选能够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她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

10、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七)、(八)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工作室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工作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工作室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股东之间

11、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工作室应当依照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工作室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工作室全体股东。 第三十五条 工作室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工作室法定公积金

12、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工作室法定公益金。当工作室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六条 工作室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工作室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工作室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八条 工作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

13、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四)其它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按相关规定清算,对工作室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告工作室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

14、东签名、盖章,在工作室成立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作室成立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最终解释权归宏大-远航(HDYH)工作室所有。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 签订。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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