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2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其次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
2、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惜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裂开、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
3、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斗或军事行动; 2.核大事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
4、凭证的同时,应依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关心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刻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惜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
5、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抢救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6、。 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惜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惜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关心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患病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7、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患病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 保险公司(盖章)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被保险人(签字)_ 保险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_ 乙方:_ 为确保甲方的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平安、快捷、精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
8、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托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方案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供应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准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方案,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
9、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需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缘由导致铁路消逝停装、限装等状况,乙方必需准时通知甲方并供应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平安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托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消逝问题准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方案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依据指令要求支配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支配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
10、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担当并依据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需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依据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需在定损后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
11、,甲方依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准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天内,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方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2.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 代表:_ 日期:_ 乙方:_ 代表:_ 日期: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3 第一
12、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其次章 保险责任 其次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
13、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惜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裂开、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
14、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斗或军事行动; 核大事或核爆炸; 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依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
15、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关心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刻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托运人):_
16、工商登记证号: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账号:_ 地址:_电话:_ 电子邮箱:_ 乙方(承运人):_ 工商登记证号: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账号: 地址:_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正、互利、恳切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托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
17、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状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本合同的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
18、于法定自然灾难、战斗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其次条货物的基本状况: 1、货物的性质: 一般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宝贵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一般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供应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19、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商定由承运人供应其他服务的状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全部文件及托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依据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_月_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 劳动力成本(以本
20、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 承运人应当将依据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依据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削减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托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供应相应的文件,关心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是?
21、单票货物总价超过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元时,必需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托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商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依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
22、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依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照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准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平安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依据货物的性质和平安储运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
23、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结实。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商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确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供应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供应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当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
24、依据合同的商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赐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依据合同的商定接收货物,依据商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
25、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洁净,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供应集装箱的,集装箱应当适合装运商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觉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依据货物的性质,严格依据装箱积载的要求,并接受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觉货物包装破损,应准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
26、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平安,检查货物的包装状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准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拖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供应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担当
27、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一般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觉;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担当,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商定支付运费
28、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供应或不能足额供应商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缘由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
29、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状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商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
30、,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担当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担当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需实行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商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
31、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终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份,副本_份,甲方执正本_份,副本_份;乙方执正本_份,副本_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
32、章):_ 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职位:_职位:_ 日期:_日期: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5 铁路运输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是物流运输方式的其中一种.在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比较下。大家来看看以下的特点。 1、铁路运输的精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精确的运转。 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100km/h左右,远远高于海上运输。 3、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输30005000t货物,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
33、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二特别之一。 5、铁路运输平安,风险远比海上运输小。 6、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筑桥梁和隧道,建路工程困难简洁;需要消耗大量钢材、木材;占用土地,其初期投资大大超过其他运输方式。 另外,铁路运输由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业务部门组成,要具备较强的精确性和连贯性,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需协调全都,这就要求在运输指挥方面实行统筹支配,统一领导。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6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恳切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供应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
34、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觉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状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连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需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平安,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
35、所托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准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估量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堵塞等缘由,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支配送货;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托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
36、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依据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托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实行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
37、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托运人):_ 地址:_ 乙方(承运人):_ 地址:_ 为确保甲方的_货物能平安、快捷、精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目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托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方案通知乙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
38、地点的装卸; 3甲方供应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货物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准时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方案,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需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缘由导致铁路消逝停装、限装等状况,乙方必需准时通知甲方并供应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平安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
39、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托付1至两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消逝问题准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铁路运输方案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指令后依据指令要求支配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支配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担当并依据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需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依据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需在定损后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赔付。 五、运输费用的结算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依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准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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