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须知一、受理范围:经北京市卫生局核发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二、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申请表),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6.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7. 以欺骗、贿赂
2、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8.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三、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2“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内容一致;4.“地址”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5“申请许可类别”请按以下所列种类填写:(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
3、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
4、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4)饮品店、饮品店(甜品站):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其选址应设在室内,且为独立区域,与餐饮主店的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800米,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平方米。(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
5、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指定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9)乡村民俗旅游户:指经市或区、县旅游发展委(局)评定,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户,并具有以下特征:(一)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二)餐饮服务经营使用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10)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场所的企业为使用单位提供经统
6、一回收和集中清洗、消毒、包装及配送的餐饮具的活动。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发证部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审查规范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六、其它: 咨询电话:12320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网址:(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199.76:8088/wssb(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