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6KB ,
资源ID:4774859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7748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扬州劳务派遣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扬州劳务派遣管理办法.doc

1、 扬州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劳务派遣(输出)服务制度       一、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失业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及双下岗、双失业职工的劳动力派遣(输出)工作。       二、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和区内的劳务协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劳动力派遣(输出)工作。       三、积极做好劳动力派遣输出、输入人员的档案保管和管理。       四、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就业统计报表。       五、按政策规定,做好劳务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2、       六、按国家劳动政策的有关规定,与使用劳务工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协议。       七、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对使用劳务人员单位及劳务工进行常规管理、考核,并处理相关事宜。 劳务企业主要工作职责       劳务派遣是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外地)劳动力,为其它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辅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受用工单位委托,组织招工并向其派遣员工。 二、发放职工工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三、与用工单位共同调解有关劳动争议。 四、

3、与用工单位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建立劳务派遣职工档案,健全各类基础业务台帐和资料规范整理。 七、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就业统计报表。   扬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帮助部分用工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据《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务型企业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意见》(苏劳社[ ]72号)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

4、业(以下简称劳务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外地)劳动力,为其它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辅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       第三条 劳务企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受用工单位委托,组织招工并向其派遣员工; (二)发放职工工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三)与用工单位共同调解有关劳动争议; (四)与用工单位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劳务派遣的主要程序 (一)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确定劳务派遣的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 (二)劳务企业按照用工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在用工单位面试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务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 (三)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企业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用;劳务企业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 (四)劳务企业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       第五条 劳务企业经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前提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派遣员工的数量和用工条件、用工期限。 (二)派遣员工工资报酬、社会保险

6、费和服务费的标准、项目、支付方式;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条件。 (三)派遣员工日常管理责任和违法违纪的处理职责。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责任;工伤事故的处理和费用支付责任;女工生育费用支付责任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医疗保险责任。 (五)协议变更、解除的方式;违约责任。 (六)退回派遣员工的条件,但符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不得退回。 (七)其它事项。 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无效或者不明确而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员工能够向任何一方提出维权要求。       第六条 劳务企业应当与派遣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或者《劳务协议书》,其内容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管理的

7、规定要求,并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商定后在《劳动合同书》或者《劳务协议书》上载明。劳务企业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遵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以及最低工资的规定。用工单位能够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夜餐费等。 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派遣至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员工,按照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参加社会保险。派遣的下岗职工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是用工单位应当委托劳务企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将

8、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支付给劳务企业,确保派遣员工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       第八条 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用工单位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应当事先与劳务企业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用工单位也能够不向派遣员工收取培训费用,而采取约定培训期满后为本单位服务期限的办法。       第九条 劳务企业应当协助用工单位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劳务企业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处理工伤事故,负责申报领取法定的工

9、伤保险待遇,超出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没有委托劳务企业为派遣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 派遣员工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遵守厂规厂纪。对违法、违纪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能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劳务企业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务企业应当优先派遣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并能够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安置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派遣不足的,能够按照规定招收和派遣农村(外地)劳动力,并接受流动就业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劳务型企业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对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劳务型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县(市)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