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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制度模板.docx

1、纪检监察制度70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市场公司) 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所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 授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 参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市场公司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第四条 市场公司各监管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各监管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

2、职纪律委员。第五条 纪检监察室受市场公司党政组织领导, 业务工作受市场公司纪委领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 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 一) 监督检查各监管单位党组织、 党员、 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的方针政策、 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 二) 协助市场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 三) 受理对基层党组织、 党员和管理人员违反党纪、 政纪行为举报; ( 四) 调查处理市场公司党员( 此处原有”、 ”号) 管理人员、 监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 五)

3、 受理市场公司党员、 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 六)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 宣传、 调研等工作; ( 七) 做好执法执纪监察工作; ( 八) 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实行事前监控; ( 九) 承办市场公司党委、 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 可行使以下权力: ( 一) 查阅、 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 账册、 单据、 会议记录、 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 二) 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 三) 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批准, 暂予扣留、 封存能够证

4、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 资料、 账册、 单据、 物品和非法所得; ( 四) 经市场公司党政主管( 原为”主要”) 同意, 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 可直接通知所在部门或监管单位将其停职。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一) 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 从实际出发, 重证据、 重事实的原则; (三)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 群众路线原则; (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坚持的工作守则(一) 实事求是, 坚持原则; (二) 秉公执纪, 不徇私情; (三) 刚直不阿, 铁面无私; (四) 严于律己, 保守秘密;

5、(五) 深入调查, 联系群众。第五章 举 报第十条 举报范围举报内容包括市场公司内部贪污受贿、 营私舞弊、 以权谋私、 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市场公司声誉、 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 失职行为, 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可经过电话、 信函、 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 为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纪检监察室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 职务、 被举报单位名称、 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并提供该事件其它知情人的姓名。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对于来信举报, 简明摘出内容提要, 填写相关表格, 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

6、电话举报, 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 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于举报人来访, 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 控告和申诉, 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 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 地点、 主要事实、 证据等, 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 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范围的举报, 予以受理, 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经审查不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范围的, 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 一) 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 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 讲清道理, 劝其返回; 应由所属单位( 部门) 解决的问题, 告知其

7、回所属单位( 部门) 处理。( 二) 对既不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 也不属于各监管单位受理的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 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 对虽不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 但属于各监管单位受理的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 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 如逾期未报,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则以电话、 口头、 书面等方式催办。第十四条 存档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 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 编排目录, 装订成册, 长期保存。第六章 案件检查、 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案件, 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

8、及案件的性质, 分级分类管理: ( 一) 市场公司领导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 市场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 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 ( 二) 市场公司各监管单位中层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由其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必要时, 也可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和查办; ( 三) 大案、 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 要案申请上级纪委直接查办; ( 四)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进驻监管单位查办案件, 各监管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 五) 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 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场公司党委批

9、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第十六条 案件受理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有关市场公司的各类检举、 控告、 申诉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 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对于受理的案件, 要分类处理。属于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查办的要立即组织办理; 属于监管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监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基层单位党政组织, 在接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或转办的案件后, 要及时将查办结果反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第十七条 初步审查、 审核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按照管理范围, 对受理案件的线索和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 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 审核。第十八条 立案经初步审查、 审核后的案件, 情节轻微或事实不存

10、在, 不需要给予处分的, 予以了结或撤销; 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认为有违纪、 违规事实, 需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查办的, 予以立案。第十九条 调查( 一) 确定立案调查的事件, 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但有妨( 原文是”可能妨碍”) 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例外。( 二) 制定调查方案, 明确调查组人员组成、 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 方法、 措施等内容, 并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 调查应重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视听资料、 鉴定结论和勘验、 检查笔录等。( 四) 立案调查的案件, 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 因特殊

11、原因不能结束的, 经市场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第二十条 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 一) 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 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 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 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 被控告人有其它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二十一条 审理( 一)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 定性是否准确、 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程序是否合法, 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 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 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第二十二条 处理(

12、一) 纪检监察部门对立案、 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 根据其情节和性质, 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 违规事实, 需给予处分的,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 和) 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 一经查实, 全部没收, 上交市场公司资金财务部( 此处修改为: 财务管理部) ; 对于已造成损失的, 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 3.构成犯罪者,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不含缓刑) 的人员, 市场公司应当开除, 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4.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 进行通报; 5.有违纪违规事实,

13、但情节轻微或者符合从宽条件不需要给予处分的, 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6.不存在违法违纪事实的, 对案件予以撤销。( 二)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结果, 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 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 三) 重大监察处理决定和党纪处理意见应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四) 处理决定、 处理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五) 有关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15日内, 将采纳和执行情况反馈至做出决定的纪检监察部门。第二十三条 提起申诉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纪检

14、监察部门提起申诉。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 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 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复核。第二十四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 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 编排目录, 装订成册, 长期保存。第七章 执法监察第二十五条 范围和内容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以及规章、 制度、 决定、 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 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公司重要计划、 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第二十六条 选

15、题立项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上级安排、 领导部署、 有关部门要求, 对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筛选, 提出执法监察题目, 经讨论研究后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 呈报市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 制定方案根据所立项目,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 工作内容、 指导思想、 目的要求、 政策依据、 组织领导、 方法步骤、 时间安排等。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 一) 确定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 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涉及重大项目, 可由市场公司领导出面进行部署。( 二) 组织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 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 规定和实施方案, 明确意

16、义目的、 方法步骤、 工作要求, 充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 三)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下发执法监察的通知文件。被监察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 认真落实实施方案, 做好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要弄清事实, 确认性质, 分析原因, 分清责任等。第二十九条 评估总结( 一) 要全面、 客观、 实事求是地评估执法监察的情况, 肯定成绩, 总结推广经验,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 对问题较严重的, 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 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三) 拟写执法监察工作报告, 呈报市场公司相关领导, 抄送有关部门。( 四) 将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 资料立

17、卷归档。第三十条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根据执法监察结果, 可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处理决定, 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或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上级有新规定时, 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市场公司) 发展需要, 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 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南宁市网上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南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

18、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市场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工作, 是指依据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受理和解决党员、 干部、 群众或者有关组织经过书信、 走访、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等形式提出或反映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活动。第三条 信访工作在市场公司党委领导下, 实施领导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 ”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 依法、 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具体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 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承办, 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第四条 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 一) 受理、 交办、 转送信

19、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二)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三)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四) 研究、 分析信访情况,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五) 对监管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第五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 一) 对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 意见的; ( 二) 对由市场公司任命的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 意见, 或者不服( 原意思是否是表述”不服气、 看不惯”的意思? 能否用”不符”替换? ) 这些人员的职务行为的; ( 三) 对属于市场公司、 各监管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事

20、项, 反映的情况、 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或投诉请求的。第二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为市场公司信访工作责任部门。收到信访事项, 由纪检监察室统一登记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一) 接待、 登记。纪检监察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进行登记, 研阅信访材料, 了解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 二) 转送、 交办。收到信访事项, 纪检监察室认为不属于市场公司受理的, 应即时答复信访人, 并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信访人; 对认为属于市场公司受理的, 应在5日内完成转送处理工作; 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应在3日内完成转送处理工作。市场公司各部门和监管单位在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件时

21、, 对属于群众来信来访的, 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承办单位应书面告知信访人, 市场公司承办部门应填写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纪检监察室, 由纪检监察室报分管领导审签、 盖章后反馈给信访人; 对上级领导或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应尽快落实办理责任, 明确办理方式。对信访事项本身或办理程序有疑问的, 应及时与上级沟通。( 三) 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后, 市场公司承办部门或承办单位应在50日内办结。承办单位的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信访人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室备案; 市场公司部门承办的处理结果, 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在10日内报分管领导审签、 盖章后反馈

22、给信访人。对于难度大, 按期办结困难的信访件, 市场公司承办部门或承办单位要及时报领导批准, 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延长期不得超过20日。( 四) 复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市场公司申请复查的, 市场公司承办部门要审查初访受理单位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 调阅处理案卷, 听取原处理单位的汇报, 进行协调处理。承办部门应在20日内提出书面复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应在10日内报分管领导审签、 盖章后反馈给信访人, 同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不属市场公司复查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五) 督办。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其它重要信访件

23、, 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应登记备案, 并会同市场公司办公室做好督办、 催办工作, 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场公司领导报告。( 六) 上报。对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件, 统一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上报。第七条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 应当及时报告市场公司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 扩大。第八条 各监管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信访基本情况( 相关报表上报时间建议向工会林琳对接确定, 是否应将具体时间写入制度内。) 书面报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 由纪检监察室统一汇总上报。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应当恪尽

24、职守、 秉公办事, 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 宣传法制、 教育疏导, 及时妥善处理, 不得推诿、 敷衍、 拖延。第十条 在信访办理程序中,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群众来信由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专人收拆, 不得丢失和泄露,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 揭发材料及相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 揭发的人员或单位。第十二条 信访材料、 信访登记簿要妥善保管, 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 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印, 信访材料和信访工作笔记列入密级管理。第十三条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不得让她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第十

25、四条 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 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 方予答复。第十五条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注意保护举报人, 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 地址和单位。第十六条 承办信访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 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以纠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一) 未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 转送、 交办、 督办, 或者没有遵守保密、 回避规定的。( 二) 对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或者拒不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的

26、。( 三) 推诿、 敷衍、 拖延信访事项办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或者拒不给予信访人书面答复的。( 四) 对事实清楚, 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五)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隐瞒、 谎报、 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将检举、 揭发、 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送或透露给被检举、 揭发、 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 七) 在处理信访事项时, 因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因履行职责不当引发信访事项, 或隐瞒、 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

27、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第十八条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本规定办理, 或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九条 将信访人的检举、 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 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或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条 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规定,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 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 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 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捏造

28、歪曲事实、 诬告陷害她人的,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组织领导第二十二条 市场公司党委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统一领导、 内部协调、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 接待重要来访, 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 经常分析研究信访形势,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二十三条市场公司党委要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内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这个机制我们当前是没有的吧, 需要建立与否? ) , 制定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第二十四条 市场公司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基层

29、党组织信访工作的指导, 提高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五条 市场公司党委要重视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各监管单位信访工作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精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建立健全教育

30、、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为加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市场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明确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促进市场公司的改革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委、 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第三条 实行

3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一岗双责”。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企; 立足教育, 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与经济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第二章 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第五条 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市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

32、领导责任。第六条 市场公司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 实施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室。第七条 贯彻落实中央、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日程, 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提出要求, 采取措施, 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 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市场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组织党员、 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

33、 学习上级党委、 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 学习党风廉政法规, 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第九条 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市场公司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市场公司的财务收支、 物料采购、 项目投资、 资产变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述廉。第十条 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管理人员,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凡属市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过程中, 应征求公司纪委对选拔任用人员的廉政情况意见。第十一条 要及时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对群众反映

34、强烈的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 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分工, 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并督促、 指导分管部门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对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及时予以纠正; 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及时向市场公司党委报告, 并支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第十三条 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认真学习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模范遵守党纪政纪, 廉洁自律, 并管好配偶、 子女,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和监管单位的责任内容第十四条 市场公司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 本单位廉政建设负

35、总责, 本部门副职、 本单位班子成员协助开展该项工作。第十五条 市场公司各部门和监管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 本单位党员、 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 并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本部门、 本单位的廉政措施和职业道德规范, 建立健全业务规章制度, 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 特别是对财务收支、 商品物料采购、 基本建设及维修、 物业租赁、 项目投资、 资产变动的监督, 防止滥用权力及不正之风。第十六条 市场公司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负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纠正、 处理不正之风, 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及时报告市场公司党委。第四章 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内容第十七条 协助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抓好职责

36、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调查分析党风廉政状况,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并督促检查落实。第十八条 配合市场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第十九条 协助市场公司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市场公司党员领导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协同市场公司党委组织对党员、 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第二十一条 针对不同时期市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第二十二条 协助行政抓好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参

37、与市场公司经济工作的监督检查, 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第二十三条 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党员、 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提出处理意见。第五章 责任考核第二十四条 市场公司党委负责领导、 组织对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 党建目标责任制、 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必要时也能够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解决。第二十五条 市场公司党委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列为党委民主生活会、 述职报告、 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报上级党

38、委、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应与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二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门考核, 在市场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 由市场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与领导班子、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及其它工作相结合的考核, 由市场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建立市场公司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负责人廉政档案, 把各部门和各监管单位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 作为其年度及任期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年底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 凡是评为不合格的部门

39、、 单位、 个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评优。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市场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公司以及所属监管单位。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委、 行政领导班子

40、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 市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第五条责任对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 追究个人责任或集体责任, 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 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

41、, 采取不宣传、 不教育等敷衍态度, 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纠, 致使不正之风严重, 影响恶劣的, 或者对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绝不办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 对本部门、 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 致使矛盾激化, 造成集体上访、 聚众闹事或其它重大事件, 严重影响生产、 经营、 工作和

42、社会正常秩序的, 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解决,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 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后不报告不处理,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 对因疏于管理,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致使国家、 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责令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六)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的决定, 或者独断专行,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给工作造

43、成较大损失的; 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经教育不改, 严重影响班子团结, 或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 调动交流决定的; 弄虚作假、 虚报浮夸、 欺骗组织的, 责令直接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 七)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场公司有关规定, 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八) 利用职权, 授意、 指使、 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 金融、 税务、 审计、 统计法规, 弄虚作假, 欺骗组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严重

44、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九) 利用职权, 授意、 指使、 纵容下属人员阻挠、 干扰、 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或者对办案人、 检举控告人、 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 对配偶、 子女、 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论、 不报告的, 或者长期失察的, 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 纵容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 对其它违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 情节较轻

45、的,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 情节较重的, 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第六条实施责任追究, 要实事求是, 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属于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 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 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的, 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属于领导班子的其它成员的责任的, 追究其它成员的责任。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场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

46、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 结合市场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各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各监管单位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落实”两个责任”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层层

47、传导压力、 一级抓好一级, 确保工作落实。第四条 各监管单位党组织, 应当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 执行者、 推动者, 并应当按照市场公司党委部署要求, 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监管单位纪检组织应当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积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重点抓好同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章 党组织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并组织实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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