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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35号)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令 

2、 第35号 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荣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政务大厅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方式,向指导、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务大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大厅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的审批办证窗口,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 政务大厅按照“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机制运行。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 第五条 各部门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为集中

4、审批办证事项的唯一办理窗口。集中在政务大厅审批办证的事项,各部门在窗口外办结的,所办审批办证事项一律无效。 第六条 政务大厅审批办证实行申报登记制、联合审批制、办事限时制、超时默认制。 第七条 政务大厅统一开发电子政务平台,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八条 政务大厅实行“首问责任制”。设立总咨询台,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通过电子信息手段,提供咨询、查询、监督、投诉等项服务。 第九条 政务大厅实行项目审批跟踪督查,接受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条 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

5、管理,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解答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按规定审批。 第二章 授权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将集中在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办证权限以书面形式授权其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书抄送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备案。 第十二条 各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统一制作审批专用章(太原市X行政审批专用章),交其窗口使用和保管,并书面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效力和使用程序等进行规范,有关文件抄送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 第十三条 政务大厅各窗口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对即来即办件和直观、简单不需集体决定的,授权其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审批办理;

6、对复杂的、需技术论证、集体研究的,责任人审定 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第十四条 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所需审批表格纳入政务大厅管理信息系统;向当事人颁发的证照交由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统一发放。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五条 窗口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查报件是否齐全,原则上须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一)对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申报件,受理后应开出收件凭单。 (二)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件,应填写《太原市政务大厅X窗口补件通知书》,说明需补办的 具体事项。每个窗口对审批事项提出补件要求,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 (三)经预审不符合审

7、批条件的和审批过程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报件,填写《太原市政务大厅X窗口退件通知书》,说明退件理由。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政务大厅,第三联交申报者。 第十六条 收件凭单、补件通知书、退件通知书由政务大厅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申报者对退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件通知书到政务大厅申请复核,由政务大厅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十八条 受理的审批办证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在窗口直接办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窗口受理报件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按照“超时默认制”即视为审批同意,政务大厅督促窗口直接批复

8、核发证照。窗口部门接受市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审查备案。 第四章 联合审批 第二十条 政务大厅实行项目联审制。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大厅组织联审,集中审图、办理批文会签,联合进行现场勘察。联审结果由牵头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申报者。 第二十一条 联审部门指定相对固定人员组成联合勘察小组和审图小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大厅组织统一勘察、审图,避免同一项目多次、多部门重复勘察、审图。参加联审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实行联审后的项目,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审图或派员至现场勘察。 第二十二条 重大

9、投资项目由政务大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审批时间应在公开承诺时 限基础上大幅缩减。重大协调事项由市政府领导召集专门会议协调。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窗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由申报者统一到一个窗口缴纳。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者开具缴费通知书,申报者凭此向缴费专柜缴费。 第二十四条 窗口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委托银行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专柜。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10、 各部门要选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事业心强、有敬业精神的处(科)室负责人到政务大厅工作,由负责主要业务工作的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政务大厅窗口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派驻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所在单位待遇不变,日常工作、党团组织生活由政务大厅负责考核、组织。根据工作考评情况,给予专项补贴和奖励。  第二十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政务大厅同意。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实行内外两层监督。 第三十条

11、 政务大厅以随时抽查和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内部监督,对申报登记、报件受理审批和退件异议等进行督查、复核,受理申报者的投诉和举报,每月将投诉、举报和查实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市监委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诉窗口,接受公众来人、来电、来信举报和投诉,对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效能监督。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政务大厅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知窗口部门领导。对各部门窗口的年度考核纳入对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 考核评比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2、对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对单位考核提升一个档次。对连续三次评为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接受相应处分。对单位考核降一个档次。 第三十四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在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时,集中审批办证事项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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