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庄浪县水务局地震应急预案 18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关于上报《庄浪县水务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报告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庄浪县水务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随文报上, 不妥之处, 请批正。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防震减灾 应急 预案 报告 庄浪县水务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应急响应 4.应急准备 5.应急响应 6.应急处理 7.通信联络 8.奖惩 9预案管理
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抗震救灾工作,防范和减轻地震灾害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 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灾害性地震应急条例》、 庄浪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等有关法规、 规章和政策, 结合实际,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水务局协调、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处理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 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3、 都必须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入地震应急期后, 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依法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领导、 组织、 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机构及职责 水务局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 在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下, 统一指挥水务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组, 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业小组。负责本单位、 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一)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组: 组 长: 局 长 副组长: 各主管副局长、 工会主席、 纪检组长 成 员: 局办、 水建股、 抗旱防汛办公室、 人饮办、 抗旱队、 人饮总站、 水政监察大队、 河道
4、站及基层19个水管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 临震预报发布后, 负责全县本系统应急预案的实施; 2、 地震发生后, 负责本系统抗震救灾的指挥和领导; 3、 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 必要时争取外援; 4、 宣布进入或解除抗震救灾应急状态, 发布或撤销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其它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抗震救灾指挥组办公室: 主 任: 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水建股长 工作人员: 局办3人、 人饮总站2人、 人饮项目办2人、 河道站2人、 水政监察大队及防汛办各1人。 主要职责: 1、 承担抗震救灾指挥组议定的事项; 2、 下达指挥
5、组的决定、 命令; 3、 协调各救灾专业组的工作; 4、 收集抗震救灾各方面的情况; 5、 指导人员疏散和救护; 6、 确保通讯畅通, 做到上请下达联络及时; 7、 其它事务性工作。 (三)各专业组的组成及职责: 1、 抢险救灾组: 组 长: 主管水管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 工会主席 成 员: 人饮总站及19个基层水管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抢救遇难群众和国家财产; (2)排除险情及抢救次生灾害威胁人员及财产。 2、 运输后勤供应及宣传教育组: 组长: 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 成员: 全局司机、 局办公室、 河道站、 水政监察大
6、队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调配救灾车辆, 保证伤员的外运及救灾物质及时运往灾区; (2)保障抗震救灾物资和粮、 油、 食品、 日用品的供应。 (3)及时转发指挥组的命令, 指示及规定; (4)宣传有关抗震救灾科普知识; (5)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模范事迹。 3、 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 组 长: 主管工程的副局长 副组长: 纪检组长 成 员: 抗旱队、 人饮项目办、 水建股、 防汛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监视震情发展, 及时提供地震情况报告, 进行地震考察, 上报灾情。 (2)对地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3)对地
7、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无家可归人数进行统计。 3.监测 预警 3.1信息处理 及时接收处理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抗震救灾信息、 各乡镇防办和水管所报送的涉震信息及水工程状况信息。 3.2预警 预警等级按照地震灾害等级和水工程损毁及危害等, 分为Ⅰ级预警(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级以上) 、 Ⅱ级预警( 重大地震灾害6级至7级) 、 Ⅲ级预警( 较大地震灾害5级至6级) 、 Ⅳ级预警( 一般地震灾害5级以下) , 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4.应急准备 震前应急准备工作是在各单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 当临震预报发布后的紧急情况下完成的。 主要工作内容是:
8、1、 建立各单位抗震救灾组织并明确职责; 2、 明确指挥组(所)的开设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 3、 根据实际情况, 各单位制定各自的应急实施方案; 4、 组织学习有关地震应急预案、 条例及防震、 抗震有关科普知识; 5、 各单位要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急需物资和生活急需物资, 确定储备数量, 明确调供方法; 6、 制定人员疏散方案, 划定人员疏散场地, 明确专人疏散及管理方法, 主要有: ( 1) 本着就近方便、 安全可靠的原则, 规划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 有计划地搭盖抗震棚等工作。 ( 2) 对座落在崖下沟边、 地处滑坡走山危险地段、 水库、 大坝下游附近的村庄及
9、农户, 要组织人员检查。提出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条件许可的要及早搬迁或人员撤离。 7、 确定次生灾害及危险品的重点防范部位, 明确监视、 管理方法, 制定应急措施; 8、 确定重点抢救区域及部位, 明确实施方法, 制定救护、 转移伤员的措施; 9、 增加地下水位变化的观测次数, 及时掌握地震动态。 ( 1) 实行24小时值班, 加强上下联系, 落实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扑捉地震短临前兆信息。 ( 2) 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房屋破毁、 经济损失和生命线工程受损、 重大次生灾害进行震害预测、 初估等工作 10、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保持社会安定。 ( 1) 组织有关人员
10、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群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 鉴别谣言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当预报的地震到期未发生, 可决定撤销临震预报, 解除紧急状态, 消除恐震心理, 稳定群众情绪, 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地震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灾情仍将继续加重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 启动防震Ⅰ级应急响应。 1、 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 中型水库处于地震中心地带, 可能发生垮坝; 3、 因地震作用, 河堤可能发生决口;
11、 4、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5、 其它需要启动Ι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地震灾情发展变化, 当发生符合抗震Ι级响应的情况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灾情、 震情, 并提出发布红色预警、 启动抗震Ι级响应的建议, 由副指挥长审核后, 报指挥长批准; 遇紧急情况, 由指挥长决定。同时, 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市水务局。 5.1.2 Ⅰ级响应行动 1、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 启动Ⅰ级响应; 2、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水利系统紧急会议, 动员和部署救灾抢险工作。由指挥长
12、主持会议, 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局直有关股站参加; 3、 发出救灾号令, 组织救援队伍, 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需要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赴震区重点水利工程现场指挥。 4、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领导带班。各有关单位及时报告震情和灾情; 5、 向县政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市水利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主动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6、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水利工程抗震抢险应急方案, 解决处理应急抢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请求上级水务部门支持; 7、 尽一切力量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尽快恢复。 5.1
13、3 响应终止 当地震灾情和次生灾害解除或缓解, 水利工程状况稳定, 由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抗震Ι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的请示, 经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宣布结束抗震Ι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 响应结束后, 有关股站和单位按职责分工, 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 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水利局, 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5.2 Ⅱ级响应 5.2.1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地震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灾
14、情仍将继续加重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启动防震Ⅱ级应急响应。 1、 县内发生5.0-7.0级地震; 2、 湖水库受地震影响地带, 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小( 一) 型水库处于地震中心地带, 可能发生垮坝; 3、 因地震作用, 重点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4、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 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地震灾情发展变化, 当发生符合抗震Ⅱ级响应的情况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灾情、 震情, 并提出发布橙色预警、 启动抗震Ⅱ级响应的建议, 由副指挥长审核后, 报指挥长批准; 遇紧急情况,
15、 由指挥长决定。同时, 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市水务局。 5.2.2 Ⅱ级响应行动 1、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 启动Ⅱ级响应; 2、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水利系统紧急会议, 动员和部署救灾抢险工作。由指挥长主持会议, 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局直有关股站参加; 3、 发出救灾号令, 组织救援队伍, 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 实行24小时值班, 各有关单位及时报告震情和灾情; 5、 向县政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市水利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主动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6、 组织工程技术人
16、员研究制定水利工程抗震抢险应急方案, 解决处理应急抢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请求上级水务部门支持; 7、 尽一切力量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尽快恢复。 5.2.3 响应终止 当地震灾情和次生灾害解除或缓解, 水利工程状况稳定, 由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抗震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的请示, 经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宣布结束抗震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 响应结束后, 有关股站和单位按职责分工, 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 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水务局抗震救
17、灾指挥部及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水务局, 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5.3 Ⅲ级响应 5.3.1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地震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灾情仍将继续加重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启动防震Ⅲ级应急响应。 1、 县内发生4.5-5.0级地震; 2、 小( 一) 型水库处于地震影响地带, 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小( 二) 型水库处于地震中心地带, 可能发生垮坝; 3、 因地震作用, 重点堤防或其它重要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4、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5、 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18、 根据地震灾情发展变化, 当发生符合抗震Ⅲ级响应的情况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灾情、 震情, 并提出发布黄色预警、 启动抗震Ⅲ级响应的建议, 报副指挥长批准; 遇紧急情况, 由副指挥长决定。同时, 报县人民政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水务局。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 启动Ⅲ级响应; 2、 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 局直股站和有关单位参加, 各部门及指挥部人员立即上岗, 并根据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3、 根据预报的地震震情, 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县水利系统进入临战状态。 4、 部署对水库、
19、 堤防的关键部位进行严密的监控,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 及时向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我县水务系统的抗震救灾准备情况, 并请上级部门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6、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水利工程抗震抢险应急方案, 必要时请求上级水务部门支持。 5.3.3 响应终止 当地震灾情和次生灾害解除或缓解, 水利工程状况转稳定, 由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抗震Ⅲ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的请示, 经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宣布结束抗震Ⅲ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 响应结束后,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 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
20、作; 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 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5.4 Ⅳ级响应 5.4.1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地震灾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灾情仍将继续加重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启动防震Ⅳ级应急响应。 1、 县内发生4.0-4.5级地震; 2、 由于地震作用, 中型水库和小( 一) 型水库可能出现严重险情或小( 二) 型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 3、 因地震作用, 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4、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5、 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地震灾情发展变化,
21、当发生符合抗震Ⅳ级响应的情况时,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灾情、 震情, 并提出发布蓝色预警、 启动抗震Ⅳ级响应的建议, 报副指挥长批准; 遇紧急情况, 由副指挥长决定。同时, 报县人民政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水务局。 5.4.2 Ⅳ级响应行动 1、 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 启动Ⅳ级响应; 2、 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 局直股站和有关单位参加, 各部门及指挥部人员立即上岗, 并根据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3、 根据预报的地震震情, 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县水务系统进入临战状态。 4、 部署对水库、 堤防的关键部位进行严密的监控
22、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 及时向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县水务系统的抗震救灾准备情况, 并请上级部门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5.4.3 响应终止 当地震灾情和次生灾害解除, 由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抗震Ⅳ级应急响应的请示, 经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宣布结束抗震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 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 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水务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6.应急处理 6.1善后处理 由县水务局依法对因抗震抢险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 应
23、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临时征用的房屋、 运输工具、 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及时补充临时用于抗震的防汛储备物资。及时修复因地震造成损坏的水利工程。 5.2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积极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7.通信联络 、 震后抢险救灾 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在抗震救灾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一)抗震救灾指挥: 1、 抗震救灾指挥人员, 立即进入指挥岗位, 履行指挥职责; 2、 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向外输送; 3、 发布有关抗震救灾临时性命令, 及时上报灾情
24、和抢险救灾情况, 接受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 4、 必要时请求援助。 (二)抢险救灾组: 1、 对重灾地段遇难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2、 对重要物资仓库、 档案、 财务室进行紧急抢救; 3、 对次生灾害源,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抢修控制。 (三)运输后勤供应及宣传教育组: 1、 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2、 及时向灾民及救灾人员提供食品及必要的生活用品。 3、 统一宣传口径, 宣传抗震救灾的方针、 政策, 凡发报材料一律由局长审阅; 4、 转发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法规、 命令; 5、 宣传抗震救灾中的好人好事, 鼓励人民起来同地震灾害作斗争; 6
25、 对社会上出现的谣言、 误传及时辟谣, 保持社会稳定; 7、 报道各级政府对灾民的慰问电、 全国各地对灾民的大力支援等消息。 (四)震情监测及震害评估组: 1、 尽快落实震情, 进行紧急会商对震情趋势作出判断, 报告局抗震救灾指挥组; 2、 迅速组织地震现场考察, 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组报告灾情; 3、 对震情监视作出具体安排, 加强观测, 增设观测点, 及时掌握震情动态。 4、 根据初步观察, 在6小时内对房屋倒塌, 工程建筑设施的破坏程度, 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无家可归人数做出评估。 5、 经过详细调查统计, 4日内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
26、及无家可归人数做出全面准确的统计和评估并形成文字材料。 8.奖励和处罚 8.1奖励: 为使地震应急和抢救工作有效开展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本局或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 1、 出众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2、 保护国家、 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3、 及时排除险情, 防止灾害扩大, 成绩显著的; 4、 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 实施效果显著的; 5、 因震情、 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 及时供应救灾工具和物资, 节约经费开支显著的; 7、 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7、8.2处罚: 在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 2、 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组的要求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的; 3、 违抗抗震救灾指挥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4、 贪污、 挪用、 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 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 不及时掌握震情、 灾情, 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6、 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 集体或公民财产的; 7、 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8、 不按照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9、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10、 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的。 9.预案管理 自本预案公布之日起, 各单位在15天内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出本单位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并报局抗震救灾指挥组办公室备案; 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 本预案由本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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