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修订状态:
A1
A0
2015/07/20
阮长安
陈玉霞
彭思明
版次
日期
说明
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的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3、职责
安全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4、管理要求
4.1、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部门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4.2、公司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4.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
3、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记录文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起草。
6.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