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上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管理监督部门)
2、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对本市消火栓的管理实施监督。市建设、规划、市政、水务、房地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规划、市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对涉及消火栓设置要求内容征询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设计方案的备案与审核) 市政消火栓的设计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政消火栓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安消防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竣工图纸应当报公安消防部
3、门备案。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启用。 第六条(建设责任)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工作。供水服务单位按照消防专业规划和技术要求,具体实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 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配建工作。 居民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配建工作。 第七条(建设标准)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市的消火栓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维修定额,由市公安局会同规划、建
4、设、市政、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建设工程标准制定、发布。 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使用规定)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临时使用手续) 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服务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
5、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责任) 供水服务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工作。 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工作。 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水压、水量的保障工作,并督促供水服务单位落实维修保养职责。 房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民住宅区的消火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机制)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分别纳入城市网格化和住宅区物业范畴,城市网格化管理单位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发现市政和居民住宅消火栓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
6、服务单位予以修复,并通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维护要求)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巡检和维修保养,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消火栓的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拆迁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经费)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市政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经费按规定纳
7、入市和区级财政城市维护费。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和维修保养经费由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禁止下列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 (三)其他影响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未按规定使用消火栓的,予以警告,并处以2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治安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市公安局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2000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简要说明 一、背景情况 消火栓是重要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目前本市共有各类消火栓4万余只,对迅速、及时扑灭火灾和提高城市抵御火
9、灾的整体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近年来消火栓漏建、被盗、损坏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加强和改进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和维修保养工作,需要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消火栓的概念和分类。规定“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分为“市政道路上配建的消火栓”、“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三类。 (二)关于消火栓的建设责任和建设标准。规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工作。供水服务单位按照消防专业规划和技术要求
10、具体实施道路消火栓的建设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配建工作。居民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配建工作。”同时,还要求“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关于消火栓的用途及临时使用的手续和要求。强调“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果“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服务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而且,“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
11、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四)关于消火栓的维修保养责任和维护要求。规定“供水服务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工作”,“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分别纳入城市网格化和住宅区物业范畴,城市网格化管理单位或者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发现市政和居民住宅消火栓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服务单位予以修复,并通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还要求“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巡检和维修保养,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
12、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
13、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