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节变压器 第3.1.1 条 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2 条 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2 。 第3.1.3 条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 ) ,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4 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5 条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 t ”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
2、如下: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第二节 配电装置 第3.2.1 条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 ( 个 ) ”为计量单位。 第3.2.2 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3.2.3 条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
3、4 条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第3.2.5 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第3.2.6 条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 第3.2.7 条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8 条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9 条 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
4、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 第三节 母线及绝缘子 第3.3.l 条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成 V 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串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第3.3.2 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3.3 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3.4 条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
5、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3.3.5 条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 ( 不经 T 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 ) 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 第3.3.6 条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第3.3.7 条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第3.3.8条 组合软母
6、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以 45m 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3.3.9 条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3 . 3 . 9 计算. 表3.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 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第3.3.10 条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 n /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第3
7、3.11 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第3.3.12 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3.3.13 条 槽型母线安装以“ m /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 m ”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第3.3.14 条 低压 ( 指 280v 以下 ) 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 m ”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
8、算。 第3.3.15 条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 t ”为计量单位 第3.3.16 条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 / 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3.3.17 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3.3.17 的规定计算。 表3.3.17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 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之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
9、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3.3.18 条 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第四节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第3.4.1 条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 , 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4.2 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按成品重量以“ kg ”为计量单位。 第3.4.3 条 网
10、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 m 2 ”为计量单位。 第3.4.4 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 m ”为计量单位。 第3.4.5 条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 3 . 4 . 5 计算。 表3.4.5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 m/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高 + 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继电控制开关、信号灯、按扭、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11、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第3.4.6 条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 m 2 ”为计量单位。 第3.4.7 条 焊 ( 压 ) 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3.4.8 条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 10 个”为计量单位。 第3.4.9 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第五节蓄 电 池 第3.5.1 条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
12、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第3.5.2 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组蓄电池为 220V / 500A · h ,由 12V 的组件 18 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 12V / 500A . h 的定额 18 组件。 第3.5.3 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六节 电机及滑触线安装 第3.6.1 条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第3.6.2
13、条 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第3.6.3 条 滑触线安装以“ m /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 3.6.3 的规定计算。 表3.6.3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 m/ 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 扁钢母线分支 0.
14、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轻轨道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第3.6.4 条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的金属软管 1.25m 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第3.6.5 条 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
15、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 .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下,按 25 %的比例考虑干燥。 2 .低压小型电机 3kW 以上至 220kW 按 30 %~ 50 %考虑干燥。 3 .大中型电机按 100 %考虑一次干燥。 第3.6.6 条 电机定额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 3t 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 3t 以上至 30t 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 30t 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第3.6
16、7 条 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3.6.8 条 电机的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机安装定额;电机检查接线执行本册定额。 第七节 电 缆 第3.7.1亚条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 ( 石 ) 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 3.7.1 计算土方量。 表3.7.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 目 电缆根数 1~2 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 m 3 ) 0.45 0.153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 600mm 、下口宽度 400mm 、深度 900mm 计
17、算的常规土方量 ( 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 ; m 3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 900mm 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第3.7.2 条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第3.7.3 条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 2m 。 2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 2m 。 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 1m 。 4 .穿过排水沟时,按沟
18、壁外缘以外增加 lm 。 第3.7.4 条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 0.9m 、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 0 . 3m 工作面计算。 第3.7.5 条 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 ( 或架上 ) 敷设三根各长 100m 的电缆,应按 300m 计算,以此类推。 第3.7.6 条: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 3 . 7 . 6 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3.7.6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附加) 说明 1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
19、交叉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 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 + 宽 按盘面尺寸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2.0m 盘下进出线 9 电缆至电动机 0.5m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
2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按被绕物体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 0.5m 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第3.7.7 条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 ; 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 或按平均 250m 一个中间头考虑 ) 。 第3.7.8 条 桥架安装,以“ l0m” 为计量单位。 第3.7.9
21、条 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7.10 条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3.7.11 条 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第八节 防雷及接地装置 第3.8.1 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 2 . 5m 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第3.8.2 条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 m ”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 3 . 9 %的附加长度 (
22、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 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3.8.3 条 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第3.8.4 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第3.8.5 条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第3.8.6 条
23、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 10m ”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第3.8.7 条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手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第3.8.8 条 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第3.8.9 条 均压环敷设以“ m ”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粱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4、 第3.8.10 条 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 ( 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 ) ,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第3.8.11 条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粱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以“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第九节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第3.9.1条 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吨 . 公里”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
25、图 × (1 +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 +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表3 .9.1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3 .9.1 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 kg )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 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 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 × 1.15 有线盘 钢绞线 Kg W × 1.07 无线盘 m 3 500 包括木横担 Kg W × 1.07 Kg W
26、× 1.01 注: ① 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第3 .9.2条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 × 0.8 × h 式中 h---坑深(m)。 第3.9.3条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 3 计算。 第3.9.4条 施工操作宽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第3.9.5 条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表3.9.5计算。 表3 .9.5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土 泥水、流沙、岩石 放坡系数 1:0.3 1:0.25 1:0.2 不放坡 第3
27、9.6 条 冻土厚度大于 300mm 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 2 . 5 。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第3.9.7 条 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 v ——土(石)方体积 (m 3 ) ; h ——坑深 (m) ; a(b) ——坑底宽 (m) ; a(b)= 底拉盘底宽 +2 ×坑边操作宽度; a 1 (b 1 ) ——坑口宽 (m) , a 1 (b 1 )=a(b)+2 × h ×边坡系数。 第3.9.8 条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第3.9.9 条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
28、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 ( 石 ) 方量另计。 第3.9.10 条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3.9.11 条 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3.9.12 条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根”为计量单。 第3.9.13 条 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 V 型、 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 2 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3 . 9 . 13 计算。 表3.9.13 拉线长度
29、单位: m/根 项目 普通拉线 V(y) 形拉线 弓形拉线 杆 高(m) 8 11.47 22.94 9.33 9 12.61 25.22 10.10 10 13.74 27.48 10.92 11 15.10 30.20 11.82 12 16.14 32.28 12.62 13 18.69 37.38 13.42 14 19.68 39.36 15.12 水平拉线 26.47 第3.9.14条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
30、 km/ 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表3 . 9 . 14的规定计算。 表3.9.14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 m/根 项目名称 长度 高压 转角 2.5 分支、终端 2.0 低压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线 0.5 进户线 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3.9.15条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 50m 以内考虑,大于 50m 而
31、小于 100m 的按2处计算,以次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第3.9.16 条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节 电气调整试验 第3.10.1 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 3 . 10 . 1 所列比例计算。
32、表3.10.1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发电机调相机系统 变压器系统 送配电设备系统 发动机系统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30 30 40 30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20 30 20 30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20 20 20 20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30 20 20 20 第3.10.2 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 l0kW 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3.10.3
33、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第3.10.4 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3.10.5 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 ( 包括照明供电回路 ) 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 ) ,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3.10.6 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
34、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10.7 条 干式变压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0.8 。 第3.10.8 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 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 : 1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 .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 .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 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 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 .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35、 7. 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 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 .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3.10.9 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 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人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
36、按此计算。 2 .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也按此规定计算。 3 .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 .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 .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 .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 .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 .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
37、系统计算工程量。 10 .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第3.10.10 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 .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 ( 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 ) ,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 .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 ( 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 ) 时,均按一组计算。 3 .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
38、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第3.10.11 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3.10.12 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 m 2 范围执行定额。 第3.10.13 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3.10.14 条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0.15 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
39、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3.10.16 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3.10.17 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 0.75kW 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型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 0.75kW 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第3.10.18 条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 .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
40、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2 .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 ( 板 ) 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人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 .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3.10.19 条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 ( 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 ) ,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第十一节 配管配线 第3.11.1 条
41、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 ( 盒 ) 、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第3.11.2 条 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 ( 盒 ) 、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3.11.3 条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 6mm 2 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3.11.4 条 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 ( 塑料、瓷质 ) 、线式 ( 两线
42、三线 ) 、敷设位置 ( 在木、砖、混凝土 ) 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5 条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 ( 针式、鼓形、蝶式 ) 、绝缘子配线位置 ( 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 ) 、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第3.11.6 条 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 ( 木质、塑料 ) 、配线位置 ( 木结构、砖、混凝土 ) 、导线截面、线式 ( 二线、三线 ) ,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
43、3.11.7 条 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 ( 二芯、三芯 ) 、敷设位置 ( 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 ) ,以单根线路每束“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8 条 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每束“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9 条 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 ( ∮ 6 、 ∮ 9 ) ,按图示墙 ( 柱 ) 内缘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第3.11.10 条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 (12 、 16 、 18) 以“套”为计量单
44、位计算。 第3.11.11 条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 ( 铝、钢 ) 、母线截面、安装位置 ( 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 ) 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2 条 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3 条 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 ( 明装、暗装 ) 、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4 条 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 ( 明装、暗装、钢索上 ) 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15 条 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
45、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 3 . 11 . 15 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3.11.15 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开关、柜、板 宽 + 高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从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子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从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从管口
46、计算 第十二节 照明器具安装 第3.12.1 条 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3.12.1。 表 3.12.1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灯具种类 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半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型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顶灯 软线吊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吊链灯
47、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一般墙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 一般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第3.12.2 条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3.12.3 条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
48、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 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3.12.4 条,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 . 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 .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49、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 . 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 m 2 ” 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 .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第3.12.5 条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6 条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
50、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7 条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8 条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9 条 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2.10 条 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 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 算。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3.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