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点工签认的暂行管理程序发放日期:98.9.24版本:A 点工签认的暂行管理程序为了控制好工程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有效运作,规范签证管理,故对点工签认作以下几点规定:1、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2、 点工原则上是以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元)进行结算。3、 如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主办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价制定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市场价。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以及和乙方谈定的点工单价。4、 预算部在对点工结算时,按工程部特殊签证意见办理,如资料不全,按定额规定办理。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