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 测 说 明
XX高速公路XX标段位于XXX,起点起于XX村,桩号K497+757,终点位于XX村,桩号YK499+672.5,全长1.915公里。
根据总监办会议精神及交桩情况,XX项目部于2008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18日对各三角高程点进行了严格的Ⅰ级附合导线测量,于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02月28日对各三等水准点进行了三等水准测量。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 坐标及高程系统
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8°。
2、 高程系统采用1956黄海高程基准。
二、 测量依据
1、《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
2、07)
2、《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
三、测量仪器
1、仪器型号:日本宾得W-822NX型全站仪
出厂编号:873843
检定结论:合格
检定单位:吉林省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站
有效日期:2009年12月21日
2、仪器型号: 赛博DS32水准仪
出厂编号:0807965
检定结论:合格
检定日期:2009年2月24日
3、仪器型号:威斯曼AL10A-32H型水准仪
出厂编号:337131
检定结论:合格
检定日期:2008年12月15日
四、测量过程及方法
1、一级导线测量
我标段于2008年12月13日接桩后,立即组织测量
3、人员对所接导线及水准点进行复测。设计方提供的控制点有HN476、HN477、HN478、QZ98、QZ99、HN479和HN480三角高程点。导线复测以HN476、HN477为起始基线,附合至终点基线 HN479、HN480。由于HN478在河边受河水浸泡,已经有明显的挪动,故未采用。QZ98在XX楼顶由于装防水层被覆盖,我部只找见小钉一枚进行联测,故与设计差值较大。设计方在原位新增GPS点QZ204,我部将在导线加密时进行复测。我部测量人员于2008年12月16日开始进行Ⅰ级附和导线测量工作,于2008年12月18日完成整个复测工作。按照《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勘
4、测细则》(JTG/T C10-2007)的相关要求,复测成果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所使用的测量仪器为日本宾得W-822NX型全站仪(仪器测角中误差为2″、测距中误差为2㎜+2ppm),由六名具有丰富测量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每测站测两测回以上,误差控制标准按两倍照准误差≤5",相对中误差≤1/18000。结果角度闭合差+17″小于规范规定的20″,K=1/(1714.332/0.042)=1/40817<1/18000。
2、三等水准测量:
我标段于2009年2月9日接到XZS08、XZS09、XZS10、XZS11、XZS12三等水准点后,及时组织测量人员对所接水准点进行三等水准复
5、测。其中XZS11位于ZA-3标段、XZS08位于ZA-5标段、 XZS12到XZS10之间需跨越660米九龙江,为确保相邻标段及跨九龙江的点位高程准确,整个过程均采用“双摆站”往返观测。我标于2009年02月28日完成本次复测工作,各水准点间误差均在三等水准允许限差范围内。
水准点复测采用赛博DS32水准仪和威斯曼AL10A-32H型自动安平水准仪。采用“双摆站”法,即两台仪器同时观测一对水准尺观测方法,观测顺序采用后-前-前-后,最大视线长度为75m,前后视距差不超过2m,红黑面读数差不超过2mm,红黑面所测高差之差不超过3mm,往返闭合差≤12。实测高差=-0.1405m,误差值=[-
6、0.155-(-0.1405)]×100=-14.5mm<12=12=36.3mm,符合规范要求。
五、内业计算
严格遵守原始数据采集规范并认真、详细复核。计算完毕后与原导线进行对比,对偏差较大,野外再次复核。附和导线角度闭合差采用按距离反符号平均分配计算各边方位角,坐标增量按边长成正比的原则进行反号分配。三等水准高差改正数Vi=-,距离为视距累加值。整个计算采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软件和人工计算结合进行。
六、注意事项及说明:
1、控制点基本用原编号,观测成果与设计值相差值见附表《附合导线坐标计算表》与《高差表》。
2、注意导线控制点的妥善保护,对施工中可能破坏或需移设桩点以同等精度恢复或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补设以满足测量控制的要求。
3、对控制点的加密、补设、施工放样等均按批复进行。
七、复测人员
复测负责人:X
参加测量人员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