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本公司组建的工程项目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按照各个项目的施工图、招标文件、说明、纪要及合同等要求,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第二条 建立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以工程项目经理为主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对整个工程全面、全过程的施工质量监督,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第三条 工程部必须把搞好工程质量作为首要的管理职责,同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造价、安全与文明生产、合同与信
2、息等工作进行管理。具体任务是:一、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质监等外部关系;二、组织、参与施工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三、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负责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及工程的中间验收,做好组织协调。尤其要明确职责,把握质量关;四、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根据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检查;五、参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六、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七、审验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部资料。第四条 要按建筑工程质量规范要求,组织落实,分阶段、分部分项抓紧抓好。特别要处理好分部工程的施工协调工作,保证施工质量。第五条 贯彻“事先、事中、事后”的原则,
3、即事先进行预控,事中进行检查复核,事后进行检测确认。第六条 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企业质检部门进行质量自检后,经监理部门、有关质监部门和本公司工程部根据施工图进行复检、签证认可。未按上述情况办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七条 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在施工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和上级质监机关进行中间验收,评定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认真的加以整改到合格为止。第八条 工程全面竣工后,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正式提交要求竣工验收的书面报告,本公司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后,组织进行验收,除全面检查其各项施工质量外,特别要注意检查层面、厕所间、水池、
4、管道、阳台等处是否堵塞、渗漏、倒泛现象;厕卫间、阳台坡度与高差;楼地面、墙裙是否起砂、空鼓、开裂、内部装饰、抹灰工程的平整度、色差;室内外给排水管道的垂直度、坡度接口密实程度;管接口等处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室外的供电、电讯、煤气等应有符合有关部门质量要求。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部应督促施工企业整理齐全各项竣工验收资料,于验收前15天送交本公司进行预审,如已具备验收条件时,方能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第十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局部施工质量问题,应列出清单由施工企业返工或修补,并按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复验。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部应监督施工企业将全套竣工资料送市质
5、监机关申 请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经核验合格的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配套、技术、设计等人员参加,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改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建立各类建安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单个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年平均总工程量优良率应高于60。第十四条 工程部门应建立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台帐,并在季末和年终汇总填报工程质量统计报表。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从安全教育入手,做到预防为主,消灭违章
6、现象,杜绝违章事故,在进行任务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具体的质量交底与安全交底。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安全生产记录牌。第二条 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火源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第三条 从事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超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有操作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第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第五条 安全设施(脚手架、井字架、塔吊的搭设,安全网的架设,施工用电线路,电气开关等的布设,洞口、沿边的防护设置等)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第六条 塔吊应做到十个不准吊(斜吊不吊,超载不吊,散装物装的太满捆扎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昏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第七条 为防止高空坠落,楼梯跑步及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杆或防护篱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门或双道固定的防护栏杆,井内底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各楼层洞口应有遮盖或设围栏。第八条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和堆放建材。第九条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
8、缘电缆。第十条 塔吊必须有灵敏的五限位装置和三保险装置(即超高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行走限位装置、断绳保险装置),塔中必须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驾驶员、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以及住房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乱拉电线和自接灯,违者没收电器并罚款501000元。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工作岗位上不准喝酒。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不准带小孩进入。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宿舍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根据本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检查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时整改,我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工地,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可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工直至退场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