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制度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领导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丁豪广场TOMS; (二)员工活动室;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餐厅内禁烟监督员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第六条 餐厅内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餐厅内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禁烟监督员,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条例根据卫生部第80号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制定。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