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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单独选址项目).docx

1、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征(占)用)单独选址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令第2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令第162号)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2、: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朝、海、丰、石、通、房山每平米60元;昌平、大兴每平米24元;密云、顺义每平米21元;平谷、怀柔、延庆每平米17元。依据: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1999117号)2、耕地开垦费:标准:基本农田每亩4万元;耕地每亩3万元。依据:中发1997117号、京发19977号3、菜田基金:标准:朝、海、丰、石、大兴南郊农场每亩3万;其它区县每亩1万元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30号)4、防洪费:标准:每平方米20元依据:水利局、物价局(市政府199421号令)5、超转费:标准:近郊400元/亩;远郊300元/亩依据:市政府16号令,京政办发1995113号6

3、、征地事务管理费:标准:征地费用总额的1.5%依据:京计基19970711号审批时限: 50个工作日审批步骤: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农用地转用、征(占)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三条。2、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有

4、效期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二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及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初审:任务: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协助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区县局完成以下材料:1、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二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依据同上)3、区县政府负责填报的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依据同上)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须达到原国家土地局发布的

5、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技术要求,并按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性质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地类分别汇总面积。(依据同上)5、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据同上)6、补充耕地位置图及文字说明(不占耕地的免)(依据同上)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依据同上)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9、是否占压矿床证明(通过预审的项目免)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认定书(通过预审的项目免)11、征(占)地情况调查表1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13、征(占)地协议书。用地单位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6、签定。注:报送材料份数:文字和图件材料各1套。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29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审核:标准:1、初审所备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的应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3、占用耕地的项目,须先落实占补平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计划主管部门合法的立项批复在有效期内,且在批准部门的审批权限之内。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时限:9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8个工作日。五、核准标准:同复审标准。时限:2个工作日六、 上会及报批标准:同复核标准。时限:小组审议及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未定。七、 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及所缴有关费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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