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污染物总量控制
9.1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西某中药集团余江制药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江西某中药集团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9.1-1。
表9.1-1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 号
污染物名称
单 位
总量控制指标
1
CODcr
t/a
11
2
烟尘
t/a
35
3
SO2
t/a
150
9.2 污染物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投产后,老厂区关闭,江西某中药集团余江制药厂外排废水中的CODcr排放量为7.09t/a,满足CODcr总量控制要求;外排废气中SO2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81.28t/a和21.29t/a,满足SO2和烟尘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某中药集团余江制药厂本技改工程在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保部门所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另一方面仍必须加大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减少生产中的“跑、冒、滴、漏”,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杜绝污染物事故性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运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