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丙烷说明书 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propane;dimethyl methane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应急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 推荐用途:金属零件淬火、渗碳保护气;金属切割气;有机合成。 限制用途:无。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应急综述】:易燃爆炸气体。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 GHS危险性类别:易燃气体-1,加压气体-压缩气体,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极易燃气体; 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禁止吸烟)、热表面。禁止使用宜产生火花的工具。 使容器保持密闭。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事故响应: 泄露气体着火,切勿灭火,除非安全地切断泄漏源。如果没有危险,清除一切点火源。用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如吸入,输氧或作人工呼吸,由医生治疗。 安全
3、储存: 在通风良好处储存与氧化剂、卤素、分储 废弃处置: 残液由供应商回收。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症状:急性中毒 吸入丙烷后仅有不同程度头晕。工业生产中常接触到的是丙烷、乙烷或丁烷等混合气体,可引起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时表现为麻醉状态及意识丧失。 慢性影响 长期低浓度吸入丙烷、丁烷者,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及多汗、脉搏不稳定、立毛肌反射增强、皮肤划痕症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现象,并有发生肢体远端感觉减退者。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4、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丙烷 ≥95 74-98-6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
5、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气体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穿戴防低温、防静电的劳保用品。 防护装备: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式正压呼吸器,穿防火衣,穿厚实的长袖纯棉工作服,戴护屏式安全帽,低温手套,穿钢头皮鞋。 应急处理程序:消
6、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液化气体泄漏时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环境保护措施:不需要 泄露化学品的收容和清理方法:自然气化,合理通风。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定期检查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
7、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未制定标
8、准 PC-TWA(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 未制定标准 TLV-C(mg/m3): 无资料 TLV-TWA(mg/m3): 2500ppm TLV-STEL(mg/m3): 无资料 监测方法: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 防 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
9、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化气体,纯品无臭。 pH值: 无意义 熔点(℃): -189.7 沸点(℃): -42.1 相对密度(水=1): 0.58(-44.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6 饱和蒸气压(kPa): 840(20℃) 燃烧热(kJ/mol): 2217.8 临界温度(℃): 96.8 临界压力(MPa): 4.25 辛醇/水分配系数: 2.36 闪点(℃): -104 引燃温度(℃): 450 爆炸下限[%(V/V)]: 2.1 爆炸上限[%(V/V)]: 9.5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10、主要用途:金属零件淬火、渗碳保护气;金属切割气;有机合成。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强碱、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不相容物资:无资料 危险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混合气体(丙烷50.15%,乙烷19.3%,丙烯15.1%)小于50g/m3,大鼠和小鼠均无中毒症状;110~126g/m3时,出现轻度麻醉;400~500g/m3时,出现麻醉状态,有的为深度麻醉,均无死亡。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动物暴露于以丙烷为主的混合气8.53~12.16g/m3,2小时/天,6个月,神经活动先抑制,后期兴奋,血红蛋白轻度
11、减少,体温调节轻度改变。肺少量出血,肝和肾轻度蛋白变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可引起皮肤冻伤。 眼睛刺激或腐蚀:即使短暂接触液态丙烷能引起冻伤或失明。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二次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半数致死浓度LC50:8.6-30mg/l/96h(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
12、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1011 UN编号:1978 运输名称: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海洋污染物:否 包装方法:丙烷槽车;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
13、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界全国人大常委会
14、第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危险化学品名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将其划为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GB20580-2006将该物质划为压力下气体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