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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doc

1、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海宁市交通局文件海交程 58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文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 尽快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并落实各项工作。 海 宁 市 交 通 局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 急 预 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我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确保科学、 及时、 有效地应对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

2、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稳定, 保证交通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结合我市交通建设管理的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 交通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是在海宁市境内从事交通工程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 加固、 运行等有关活动时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3、, 均适用于本预案。一、 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1、 一次造成人( 含) 以上死亡, 或者人( 含) 以上重伤, 或者万元( 含)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涉险10人( 含) 以上的事故险情; 3、 造成3人( 含) 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险情; 二、 重大质量事故: 1、 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 码头、 船坞、 船闸主体结构垮塌;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在应急工作中要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 政府领导, 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参与事

4、故救援、 调查和善后工作, 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服从现场指挥, 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三、 居安思危, 预防为主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以预防为主, 做好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预防、 预测、 预警、 预报和正常情况下的交通工程风险评估、 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四、 快速反应, 协调应对预测、 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应快速反应, 运转高效。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市有关部门密切协作,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项目法人、 施工、 监理等单位、 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和

5、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理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第五条【工作机制】 一、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交通局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 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 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二、 项目法人、 施工、 监理及公路养护管理等单位, 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 结合各自工程特点,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 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 及时向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第二章 应急管理职责第六条【职责分工】一、 交通局主要职责1、 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建立应急组织体系, 制定本市有关交通工程重

6、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掌握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动态,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 3、 指挥、 协调本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4、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5、 为加强对交通工程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交通局成立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水康副组长: 钱权云、 马亚舟成员: 朱金法、 朱金良、 濮民强、 刘建强、 顾天鸿、 钱盛辉、 姚彐平、 邬建龙、 朱建明、 浦桂荣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在市政府、 市交通局应急工作总体框架

7、内, 指导全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协调局属各负有工程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指导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三、 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1、 法制科负责全市交通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其它相关工作, 落实和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参与应急处理。2、 工程科负责全市在建交通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其它相关工作, 落实和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参与应急处理。3、 公路管理段负责全市运行公路桥梁垮塌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

8、其它相关工作, 落实和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参与应急处理。4、 港航处负责全市航道、 港口工程、 航道桥梁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其它相关工作, 落实和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参与应急处理。5、 运管所负责全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运输保障工作, 落实和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 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参与应急处理。第七条【项目法人、 施工、 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一、 项目法人1、 负责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9、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 2、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3、 编制本单位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 4、 负责联络气象、 水利、 地质等相关部门, 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 5、 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 及时向交通局和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二、 项目施工单位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交通局制定的应急预案, 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 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 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应急预案; 2、 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处理措施方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 编制本项目年度应

10、急工作资金预算; 4、 对本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教育; 5、 对施工过程中重大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 6、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 教育和宣传工作, 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 7、 及时向项目法人、 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三、 项目监理单位1、 根据交通局制定的应急预案, 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 在项目法人应急预案框架内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 内容,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2、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 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

1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 对发现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5、 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向项目法人、 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事故调查、 分析和处理工作。第八条【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职责】1、 根据交通局制定的应急预案, 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处理措施方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3、 编制本单位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 4、 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 定期组织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评定; 5、 对四、 五类桥梁运行公路桥梁发生坍塌

12、事故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 并制定改造计划。第三章 预防预测第九条【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 台汛、 风暴潮、 冰雹、 暴雨、 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 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等不良地质) 、 施工管理以及其它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 推测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 发布预警信息。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做出相应预警。第十条【预警级别】按照事故的发生性质、 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 交通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级( 特别严重) 、 级( 严重) 、 级( 较重) 和级( 一般) , 依次用红色、

13、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 交通局及时经过广播、 电视、 报刊、 通信、 信息网络、 警报器、 宣传车或其它方式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 调整和解除, 各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监理单位做好监督、 检查工作。第十二条【预警级别调整】根据交通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理进展情况, 施工单位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预警级别做出的调整而进行预案调整。第十三条【预防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参建单位、 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要建立事故预防制度、 落实事故预防责任, 切实做好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在日常施工管理中, 项目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

14、真分析工程特点, 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 并加以跟踪、 检测、 监控和预警, 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 随时发现隐患, 随时排除, 把事故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一、 报告原则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 准确”的原则, 在第一时间上报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二、 报告程序1、 交通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后, 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交通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 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5、。2、 交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迅速核实相关情况, 并迅速将事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3、 市交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 根据事故性质, 按规定渠道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报送事故报告。三、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事故类型、 人员伤亡情况、 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事故中的项目法人、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情况,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 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等情况; 3、 项目的基本概况; 4、 事故的简要经过, 紧急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16、 5、 采取措施的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 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四、 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 可采取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 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但应在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第十五条【先期处理】一、 处理原则交通主管部门根据 ”统一指挥、 快速反映各司其责、 协同配合”的原则, 视具体情况派现场督导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安全事故后,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并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报告嘉兴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交

17、通行政主管部门。2、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并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直报省交通厅及省公路局, 同时报告嘉兴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3、 有关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及公路养护责任单位, 在公安、 消防、 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 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迅速指挥、 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理队伍和资源, 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 维护现场秩序, 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配

18、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第十六条【应急处理】一、 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 项目法人、 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 遵循”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 各司其职、 协调配合”的原则,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迅速赶赴现场, 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命令, 协助公安、 消防、 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会同安全监管、 检察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交通局报告。 二、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研判, 确定事故等级, 掌握现场动态, 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做好安怃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或再次发生次生、 衍生的质

19、量安全事故。 三、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挥, 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四、 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并根据工程特点、 环境条件、 事故类型及特征, 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五、 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并根据事故状态, 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 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并及时发布通告, 防止人畜、 车辆等进入危险区域。六、 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导致气体泄漏、 水管爆裂、 断电漏电、 环境污染等, 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到场处理。七

20、、 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 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 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 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 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第十七条【应急终止】一、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 险情排除; 2、 现场抢救活动( 包括人员搜救、 处理、 危险隐患排除等) 已经结束; 3、 被困人员安全离开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二、 按照有关规定, 由市人民政府经过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终止, 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三、 应急状态终止后, 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

21、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造成的后果, 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 由市政府实行集中、 统一管理, 以确保信息正确、 及时传递, 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后期处理】一、 应急处理结束后, 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 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保持社会稳定。 二、 交通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 统计交通工程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 评估、

22、 核实所造成的损失, 掌握应急处理的综合情况,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 交通局及有关部门会同公安、 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交通工程事故的起因、 性质、 影响、 责任、 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 评估, 并向市交通局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第四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一、 各部门、 项目法人单位的应急人员的通讯方式应报交通局备案。二、 正常情况下, 主要应急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三、 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 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一、 根据可能突发的质量及安全事故性质、 特征、 后果及其应急预

23、案要求,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 设备、 器材等物资装备, 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二、 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时, 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 设备、 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 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 消防、 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第二十二条 【应急队伍保障】交通局要组织好三支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队伍: 一、 工程设施抢险队伍, 主要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 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二、 专家咨询队伍, 主要由从事科研、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质量检测等工作的

24、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 研究应急方案、 提出相应的应急对策和意见; 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测。三、 应急管理队伍: 主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 接受并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嘉兴市交通部门的应急命令、 指示, 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第二十三条【财力保障】 一、 项目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 设立应急管理台帐。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二、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25、及第三方责任险, 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施工、 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 并含在投标报价中, 由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宣传教育】一、 有计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的宣传, 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 讲解,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二、 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其专业技能, 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 采取多种形式,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三、 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 保证培

26、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 【应急处理演练】一、 交通局根据交通建设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 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二、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 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必要时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或社会公众参与。三、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 调整施工计划, 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四、 演练结束后, 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 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六章 预案

27、管理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一、 对在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集体或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对交通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三、 对迟报、 谎报、 瞒报和漏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 渎职行为的, 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预案更新】交通局和项目

28、法人、 施工、 监理单位及公路养护管理等单位, 应根据生产环境、 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 每年度修订更新本单位、 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公路管理机构及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第二十八条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海宁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一: 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讯方式附件二: 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程序附件三: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名单附件1: 海宁市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讯方式姓 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住宅电话组长杨水康局长87289

29、70187238528钱权云副局长8728972387222636马亚舟副局长8728971887233862朱金法段长8728998887020269朱金良所长8722250587220922濮民强所长8728989987239222刘建强总经理8728998587041241顾天鸿科长8728972987077300钱盛辉科长87289750姚彐平主任8728975187232755邬建龙副处长8722501687077068朱建明副所长8728980887221791浦桂荣副段长8728997887227720附件2: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程序序号 事故类别应急技术措施及程

30、序可能需要的物资1坍塌类事故( 包括桥梁、 基坑、 公路基础等的坍塌) 1、 设置事故区域和安全警戒区域; 2、 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3、 确定是否有被掩埋, 如有, 立即组织抢救, 必要时通知人防等专业部门进行抢救; 4、 通知卫生急救中心( 120) 到现场抢救; 5、 通知有关技术专家到现场, 拟订抢救方案; 6、 由公安、 武警维持现场秩序, 防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造成不必要伤害; 7、 如坍塌影响道路交通, 通知公安部门对现场周围交通进行重新组织, 确保交通畅通; 8、 如坍塌影响管线工程, 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修; 9、 如坍塌影响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 , 请公安部门通知疏散建筑

31、物内居民, 应急情况紧急直接通知疏散。1、 大型起吊设备; 2、 大型开挖、 掘进设备: 3、 拆除、 切割设备; 4、 砂石料; 5、 水泥; 6、 钢板; 7、 其它。2大型机械、 大型施工设施( 脚手架、 模板支撑系统等) 倒塌、 起重吊装事故1、 研究设置事故区域和安全警戒区域, 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2、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3、 组织拟订抢险方案, 补充抢险力量, 实施抢险; 4、 由公安维持现场秩序,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5、 影响道路交通的, 由公安部门重新组织, 确保交通畅通。1、 大型起吊设备; 2、 切割设备。3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通知并配合消防部门抢险1、 大型起吊

32、设备: 2、 其它4现场的锅炉、 压力容器事故通知并配合技术监督部门、 公安等部门抢险。1、 大型起吊设备; 2、 其它5工地中毒、 窒息事故通知并配合卫生、 防疫、 公安、 人防等部门抢险。1、 开挖设备; 2、 通、 排风设备附件3: 海宁市交通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住宅电话钱宪明嘉兴市交通局处长、 工程师82058032许志达嘉兴市交通局副处长、 工程师82112251帅朝晖嘉兴市交通局副处长82226798方建义嘉兴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高工82064412范永根嘉兴市公路管理处科长、 高工82202930曹铭辉嘉兴市公路管理处副科长、

33、 高工82112378步海兵嘉兴市港航局副局长、 高工82116205吕健伟嘉兴市港航局科长、 高工82225609严凤祥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高工82550967邬谷丰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高工82131853杨惠德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科长、 高工82131587高德明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科长、 高工82717527沈 军嘉兴中路交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工82110969马亚舟海宁市交通局副局长87233862顾天鸿海宁市交通局法制科科长87077300钱盛辉海宁市交通局工程科科长87809139吴正明海宁市交通局工程科主任科员87029184浦桂荣海宁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87227720顾剑锋海宁市港航处科长87226367朱建明海宁市运管所副所长87221791刘建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工87041241姚彐平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87232755姚岳强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87071546主题词: 印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嘉兴市交通局、 市府办、 各镇( 街道) 海宁市交通局办公室 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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