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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上申报缴税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报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通过互联网登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以电子信息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它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并通过税库银联网实时划缴税款、委托批量划缴税款、纳税人自打单缴税、税务机关打单缴税等方式将税款缴入国库,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一种报税方式。 第三条 网上报税以准确、安全、简便和快捷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局科技信息处(

3、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网上报税系统的开发、测试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负责网上报税的推广普及、师资培训、数据处理、相关技术类问题的咨询解答及其它网上报税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签定网上报税的有关协议,确保网上报税系统安全畅通。 第五条 市局计会处负责与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网上报税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监督商业银行及时划缴税款;负责制定税库银联网实时缴税操作规程;负责与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六条 市局征管处负责提出网上报税业务需求、软件审定及有关征管问题的解释;负责拟定《网上申报方式申请

4、表》、《网上报税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网上报税实施缴税协议书》,参与制定网上报税管理办法,协调解决与网上报税有关的征管业务问题。 第七条 市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答纳税人通过12366咨询服务热线提出的网上报税咨询问题。 第八条 各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向纳税人宣传、介绍网上报税的有关知识;根据市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纳税人网上报税的认定、变更、终止等事宜;负责与纳税人签定《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批量划款使用)、《网上报税实时缴税协议书》(实时缴税纳税人使用),明确纳税人网上报税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网上报税相关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技术

5、支持,指导纳税人网上报税,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业务咨询;负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纸制纳税申报资料;负责网上报税相关资料的归档。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九条 纳税人开通网上报税业务,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大连地税网站下载《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表》,如实填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上报税认定手续。 第十条 纳税人在申请网上报税的同时,需确定网上报税的税款缴纳方式。网上报税纳税人税款缴纳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一)税库银联网实时划缴税款方式 纳税人在网上报税系统发起税款划缴指令,相关的电子数据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各商业银行联网的TIPS平台内传递,实时将纳税人申报税款从其开户行账号划缴入国库

6、纳税人可以即时得知划款结果。 (二)委托批量划缴税款方式 纳税人在申报完成后,确认委托划款;税务机关每天定时将当月所有划款不成功和未划款的申报数据,生成数据电文,分别发送给纳税人的开户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根据数据电文记录的纳税人账号和税额,将相应税款冻结,并将划款结果生成数据电文反馈给税务机关,同时打印税收缴款书,将冻结税款划入国库;税务机关根据商业银行回文,确定纳税人税款结果,并反馈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在委托划款操作后一至两天可得知划款结果。 (三)纳税人自打单缴税方式 纳税人完成申报后,自行打印税收缴款书到开户行缴纳税款。 (四)税务机关打单缴税方式 纳税人在申报完成后,由主管

7、税务机关统一打印税收缴款书,分别送达纳税人开户行办理税款缴纳。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对采用税库银联网实时划缴税款方式的,应当要求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开户银行签定《网上报税实时缴税协议书》;对采用委托批量划缴税款方式的,应当要求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应当及时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将纳税人征收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同时认定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方式。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无法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时,可暂停该纳税人的网上报税。暂停纳税人的网上报税,由税收管理员提出申请,经管理科(处、所)长批准

8、后,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暂停理由及联系方式,做暂停处理。纳税人通过网上报税系统发现暂停理由及联系方式后,应当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解除网上报税暂停处理申请。 第十三条 纳税人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签订《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或《网上报税实时缴税协议书》。 第十四条 纳税人终止网上报税,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取消网上申报,恢复窗口申报。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可自行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申报纳税,也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区自助申报纳税,还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网上报税。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9、 (一)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熟练进行网上报税业务操作; (三)及时将税务机关网上发布的涉税通知、政策法规等准确地告知纳税人; (四)按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第十六条 网上申报期限与窗口申报期限相同,均为法定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和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遇有节假日和公休日,申报期限按照规定顺延。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种,按期申报纳税。同一所属期内,各种申报表均可多次申报,每次申报的数据均为独立数据(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和个人所得税部分报表以最后一次申报

10、为准)。纳税人部分或全部税种无税时,应当对相应的税种和申报表进行无税申报。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征期内发现申报的数据有误,应当即时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的“申报撤销”功能,自行撤销申报,删除错误数据;逾期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撤销申报。 第十九条 纳税人因客观原因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第二十条 各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网上报税自助区,安排专人指导纳税人自助办理网上报税业务。 第五章 税款征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后,应当及时按照认定的税款缴纳方式缴纳税款。 纳税人采用税库银联网实时划缴税款或委托批量划缴税款的

11、应当通过网上报税系统 “委托划款”功能,进行委托划款操作,及时将税款划缴入库。 纳税人自打税收缴款书送银行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税款入库期限内将税收缴款书送达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第二十二条 由税务机关统一打印税收缴款书并送达银行划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征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税收缴款书送达至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划缴税款。 第二十三条 实行税库银联网实时划款的纳税人,收到划款不成功信息后,应当查明原因,重新进行划款操作。 第二十四条 采用委托批量划缴税款方式的纳税人划缴税款不成功的,应于征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税收缴款书并送达至开户银行划缴税款;采用税库银联网实时划缴

12、税款方式的,可以继续在网上划缴税款,当划款成功时,系统会自动计算生成滞纳金,纳税人可以继续在网上划缴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委托划缴税款的银行,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划缴税款数据电文的当日,将税款全额划缴国库。当日确不能划缴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划缴税款,不得占压、挪用、截留税款。 第二十六条 委托划缴税款的银行划缴税款成功后,应当为纳税人打印税收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一式四联,划缴税款银行一联、纳税人一联、国库一联,国库返回税务机关一联);对实行税库银联网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在接到国库划缴税款成功的信息后,应当为纳税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份,开户行一份

13、纳税人一份)。 第二十七条 由税务机关打印税收缴款书并送达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委托银行应当在收到税收缴款书的当日划款,将税款全额划缴国库。当日确不能划缴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将税款划缴入库。划缴税款不成功的,委托银行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划款不成功信息。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要求抵顶下期税款的,可以进行抵顶。纳税人发现少缴税款,可以通过网上报税系统“正常申报”或“补充申报”功能,申报当月或以前月份少缴的税款。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大连市地方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

14、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纳税人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税款未及时入库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市局科技信息处(数据管理中心)应当按日将委托划款纳税人的税款申报数据准确生成数据电文,及时传输给相关商业银行进行划款处理,对于各商业银行传回的划款结果数据电文,也应当及时处理,准确向纳税人反馈划款结果。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税务机关应当与国库按日就税库银联网方式税款入库情况进行对账。 第六章 电子签名管理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子钥匙(CA数字证书载体)在网上报税系统进行电子签名,是保障纳税人网上申报及税款划转安全的重要措施。纳税人开通实时缴税业务的,必须办

15、理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制作发放的CA数字证书,取得电子钥匙。 第三十四条 电子钥匙等同财务印章,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损坏情况的,应当及时与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联系处理。 第三十五条 使用电子钥匙的纳税人,应当在每月月末前,通过网上报税系统的“下载签名文件”功能,下载当月所有经电子签名后的申报数据签名文件,作为当月的申报证明,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 使用电子钥匙的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申报事项争议时,应当主动提供相应的申报数据签名文件,经验签成功的,作为已申报证明。 第三十七条 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第

16、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上报税系统所提供的报表模板与纸质报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应当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对查询打印出的各种报表进行任何修改。 第三十九条 网上报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按规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十条 在相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使用电子钥匙的纳税人的网上申报数据资料仍须打印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第四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表》、《网上报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网上报税实时缴税协议书》等作为涉税资料装订存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钥匙和用户名密码,

17、因丢失电子钥匙和用户名密码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网上报税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无论有无税款,均应进行纳税申报;未按期申报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网上报税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纸质纳税资料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大地税发[2004]116号)同时废止。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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